我相信人是自由的,但是是有前提的自由。它的底线是不违法,更高的要求是不伤害他人。
前者是法律帮我们确定的下限,而后者是道德提出的更高的标准。
从法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重婚是违法的,已婚者有性伴侣不违法。
但是如果满足于“不违法”的下限,我们不会有英雄情怀、不会有艺术审美、不会说“为了人类更好的明天而投身科学”了——
法律让人不同于于动物,道德让人高贵于动物。已经说出的誓言,要恪守下去。
尽管如此,还是有问题存在。
“道德”的边界比法律模糊得多,你不能太指望道德把事情说明白,法改才是解决社会问题最后落脚的地方。
从古到今,道德的标准在放宽,因为人们接受刺激的阈值变宽了。就像习惯了跳伞的人不怕高,酒精刺激多了就耐受麻药。
做出违背风俗的事会被指指点点,但是受人眼色不代表做错了。在唐朝协议离婚是新鲜事,今天我们反应平淡得多。
哪怕在同一时代,也存在更开放和更保守的思想。有的夫妻爱好刺激,恋物、角色扮演、虐待,有的夫妻却受不了。
以此类推,婚外性关系未来会不会被更多人接受?
参照西方社会来看,欧美上世纪60年代展开了“性解放运动”,接受“开放式婚姻”的存在是成果之一。
他们建立了这样的观念:任何不违背【自愿性、成人性、私密性】前提的性关系,都是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也就是说,我可以不这样做,但是我接受别人这样做。
这让开放式婚姻成为双方协调的结果——
如果两人一致决定,愿意处在开放式关系里,那么别人不应该插嘴。
如果其中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性观念映射出价值观,两人可能不太适合在一起。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就都把多偶倾向约束起来。
当社会把开放式婚姻看做个人选择,舆论压力的减小会帮助避免更糟糕的情况——一面出轨,一面欺骗伴侣。
我们存在这样一种担心——
社会对开放性关系,或者更广泛来说,对同性恋、对性虐待更宽容,会不会导致本来没必要的婚外性行为发生、不是同性恋的人追风扮演同性恋、没有特殊爱好的人染上特殊爱好?
短期内增长是有可能的,就像女权问题,权利被压抑久了,刚刚能冒出的时候就会报复性反弹,对理智不成熟的人尤其如此。
但是长期来看,增长会逐渐平复,并回归实际水平。
举个例子,丹麦上个世纪60年代放开了色情品市场,色情品购买量在短期内爆炸式增长,几个月之后却和暗箱操作时的购买量趋于一致。
这告诉我们,欲望压住了会偷偷宣泄、不压住它也就那么多。
说起来,共产主义理想,是消灭现行婚姻,形成共产婚姻。也就是说,双方经济上完全独立,缘至则合,缘尽则散,来去自由。
这种婚姻家庭观,是“人的意识形态达到高级阶段”之后实现的。
什么是意识形态达到高级?自我实现、没有私心。人可能没有私心吗?这是一个今天做不到、只能放眼未来的问题。
人只要有私心、有占有欲,就会陷入这种矛盾:人人都愿意自己开放,但是不愿意把伴侣开放。
历史上对开放式婚姻的实践,比如罗素和第二任妻子朵拉,开始双方都赞同开放式婚姻,以为能解决婚内性厌倦。后来朵拉生了个西班牙人的孩子,两个人离婚了。
一旦涉及到孩子、未成年人,就不再是成年人之间的事,朵拉犯规了。
这个例子会让人对开放式婚姻的质量产生怀疑。
事实上,西方人开方式婚姻流行不久就风光不再了。更多的夫妻用“婚内分居”解决厌倦,给双方多一些空间。
说到最后,好像兜了个大圈子,不论社会风气接受不接受开放式婚姻,最后都践行不了开放式婚姻。
但是“允许”本身意味着自由。还是那句话,自己不这样做,但接受别人这样做。
这种自由,也许对多数派没什么区别,但是对少数派,比如同性恋、单身主义、丁克家庭,意味着舆论压力大大减轻。
人是自由的,哪怕是看似高尚的枷锁也不应该背负。更何况,道德是对自己的要求,不是对别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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