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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十五)

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笔记(十五)

作者: 寒梅花开123 | 来源:发表于2019-05-31 21:39 被阅读1次

第十章     社会性的断乳

1.家庭的暂时性

“社会团体并不像生物机体一般有一定的寿命,它可以超过组成分子的死亡而依旧存在;只要旧的死去后有新的来接替,它就不致人亡政息地跟生物寿命的结束而解散。因之,有人用超机体来称社会团体,以别于有寿命限制的有机体。社会团体的存亡有它自己的规律和生物的寿命是两回事。”

“家庭不能不说是社会团体;事实上,它是最基本和最普遍的社会团体。可是它多少是永久性的么?这就成问题了。

“家庭的性质在普遍性说是社会经常的需要,因为要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社区中经常有抚育的事务。若是抚育的事务由一个特设的机关来经营,像慈幼院、学校等,这机关也可以“多少是永久性”的。除非社区消灭,这些机关总可以维持。可是抚育作用交给了个别家庭来维持时,就每个家庭来说,抚育却有一定的时限了。孩子总是会长大的,抚育作用本身是在促成孩子的独立能力,所以有类战争。战争的目的的是在结束战争,抚育的目的是在结束抚育。每个孩子抚育期有限制,个别家庭的任务也有完成的时候。因之,它的性质和普通的社会团体不同了。”

“个别家庭的寿命比组成分子的寿命还要短。结婚是新家庭的创立。新家庭的创立也就是旧家庭的结束。孩子长大了,结束抚育作用,男婚女嫁,离开父母,自立家庭。在这时家庭这三角形已经破裂,理论上讲,实在已经不能说是完整的团体,可是这对老夫妇除了抚育责任已经完成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合作生活继续要进行,他们两人还是要经营共同生活,所以这已破裂的家庭还是存在,一直到他们逐一死去,这时,他们所组织成的家庭才告结束。”

(父母子组成一个家庭的三角,当父母把子女抚育长大,子女独立,成立了自己新的家庭,理论上来说,新家庭的成立意味着旧家庭的结束,所以费老说家庭是暂时性的团体。那旧家庭的父母还是要继续生活的啊。这时候,如果父母过多干涉子女的小家庭,或者子女的小家庭还继续依赖着原来的家庭,这两种情况超过某个度,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纠缠不休的家庭纷争由此而来。那些赞美父爱如山,母爱无私的词汇,其背后是大部分父母为自己的孩子的各种付出,但还是希望父母的生活重心除了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还应该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想做的事,这样在子女长大成人离开家庭后,父母有自己的生活和天地,那样不至于太失落或者无事可做而迷茫。同样,子女有了自己的家庭,那就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父母的家庭和子女的小家庭,怎么说呢,保持相互独立又相互扶持会比较好。总之还是那句相互尊重,相处才会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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