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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地标|江西:萍乡市“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启动

发现地标|江西:萍乡市“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启动

作者: 9dcdb3212537 | 来源:发表于2018-07-25 16:51 被阅读0次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江西萍乡市上栗花炮

    江西:萍乡市“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启动

    上栗是中国花炮始祖李畋的故乡,是“中国烟花爆竹之乡”,是我国鞭炮生产的发祥地,是享誉全球的花炮发源地。“上栗花炮”作为上栗县传统产业,其古老的花炮制作工艺代代相传,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具有丰富的历史人文价值。为了继承发扬“上栗花炮”的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上栗花炮”的质量、声誉和品牌价值,7月24日上午,该县召开了“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启动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绍萍出席会议,15个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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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绍萍指出,“上栗花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是该县一项重要工作,其程序复杂、责任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引导,强化责任意识,迅速理清工作思路,带着对上栗花炮产业的这份感情,带着对上栗老百姓负责任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肩负起牵头和申报主体单位的职责,负责全面推进整个申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宣传,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力争申报工作一次性通过;要正视问题,找准差距,采取措施,迎头赶上,为“上栗花炮”这个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真正把“上栗花炮”这张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片打好、打响,让“上栗花炮”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江西萍乡市上栗花炮

    会上,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彭晓强宣读了“上栗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方案,并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任务分工,对如何做好申报工作在会上进行了交流研讨。

    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欣润百草莱阳慈梨膏联合创始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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