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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地标|广东:云浮市“新兴皇帝柑”将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发现地标|广东:云浮市“新兴皇帝柑”将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作者: 9dcdb3212537 | 来源:发表于2018-07-20 16:23 被阅读0次

广东:云浮市“新兴皇帝柑”将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近日,新兴县质监局向县政府递交《关于我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立项申报的请示》。7月16日,笔者获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新兴皇帝柑”申报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具体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据了解,目前新兴县种植皇帝柑面积已达到1万多亩,已成为广东省的皇帝柑生产区域,年产量达3万吨以上。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广东云浮新兴皇帝柑

打造“新兴皇帝柑”品牌

近年来,新兴农业发展捷报频传,已经有“新兴香荔”、“象窝茶”、“新兴排米粉”以及“新兴话梅”相继成功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打造更多新兴县特色产品的品牌,促使特色产业产生集聚效应,推动品牌持续增效,新兴县又将“新兴皇帝柑”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力发展“新兴皇帝柑”的生产,更好地推介地方特色品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据悉,“新兴皇帝柑”又名“新兴贡柑”,是橙与橘的自然杂交种,集合了橙类外形美和柑橘肉质细嫩、易剥皮的双重优点,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据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兴县民间种植“新兴皇帝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朝,历朝历代都有种植,但不成规模,多数是百姓的自给自足,市场率不高。其大规模种植始于1965年,省农业科研单位提供46株皇帝柑母本树给天堂柑桔苗圃场种植。次年,经该场繁育,扩大到247株。之后在当时的华南农学院唐伟文教授的指导下,以单株选育方法,从中选出3个优良单株作为母本树,分别繁育成3个优良品系,扩大试种面积,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新兴皇帝柑”种植面积更是发展到1500亩,年产量1600吨,销售价格每公斤4-5元,比上世纪70年代末翻了3番,是橙类价格的3-4倍。上世纪90年代初,面积增至2100亩,总产量2250吨。2000年,全县新兴皇帝柑面积已达到3000亩。

但是,在“新兴皇帝柑”进入盛产期后,产量激增,由于品种良莠不齐,黄龙病导致很多果树都被砍掉,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其中一些面积较大的果场,亏损严重,负债累累,不少果园出现粗管、失管,县内“新兴皇帝柑”生产开始走向下坡。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广东云浮新兴皇帝柑

种植面积达1万多亩年产3万多吨

为大力发展“新兴皇帝柑”的生产,树立起“新兴皇帝柑”的品牌,新兴县在种植业方面向皇帝柑生产重点倾斜。县农业部门组织了强大的技术力量,在整合了主管部门和生产、试验场所的资源后,采取有效措施重振“新兴皇帝柑”种植业。

“新兴这里的气候、地质都十分适宜皇帝柑的种植!”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兴拥有丰富的壤土资源,为皇帝柑的生长提供足够的土壤养分,通气性和透水性较好,水、气尚协调,微生物活动旺盛,土壤潮润,稳水性好,皇帝柑在生长期能经常得到地下水的补给。因此,新兴种植出的皇帝柑都是皮薄肉脆,色青淡,无渣少核,入口清甜爽滑,受到众多市民的欢迎与喜爱。

在此基础上,农技人员从县内现有的优质、高产、高抗的皇帝柑植株中,选择健壮、无病的单株,重新培育成母本树,并建立成与外界隔离的母本园;建立健康苗圃,以酸桔为砧木,从母木园选取接穗,严格执行无病育苗操作规程,实行二级苗圃繁育,建立无病优质皇帝柑苗圃;扶持一批生态条件好、有技术、有规模的皇帝柑园,用几年时间建成“新兴皇帝柑”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树品牌、闯市场,逐步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年的努力,“新兴皇帝柑”种植已经走出低谷并逐步创出了自己的名牌产品。

目前,新兴县种植皇帝柑面积已达到1万多亩,已成为广东省的皇帝柑生产区域,年产量达3万吨以上。每年11—12月成熟上市,产品广受好评,供不应求,跻身新兴县近年发展迅速的水果优良品种,深受市民的欢迎与喜爱。

然而,不少市民却表示“新兴皇帝柑”并没有被大众所知晓。市民黄小姐告诉笔者:“其实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有‘新兴皇帝柑’这一品种,我一些外地朋友都不太了解这种水果,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加大对‘新兴皇帝柑’的宣传力度,把这种美味让更多人知道。”

发现地标:地理标志广东云浮新兴皇帝柑

为此,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兴皇帝柑”的各生产企业在苦练内功的同时,也积极参加各类评选比赛,以过硬的品质和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目前,“新兴皇帝柑”除了畅销云浮、肇庆地区外,还远销广州、珠海、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地区和港澳地区,成为人们馈赠亲朋好友的佳品和社会交往的珍贵礼品,更好地提升“新兴皇帝柑”的知名度。

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

概念链接: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其第16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TRIPS协议和我国《商标法》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本文作者:王浩为高级工商管理师、跨界创客、资深策划人、欣润百草莱阳慈梨膏联合创始人、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走遍中国发现地标”中国地理标志产业文化推广活动发起人、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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