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招生季,各民办学校为了多招生,招好生,八仙过海,各尽其能,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开放日、新闻软文一起上,甚是热闹。
前天,在微信上看到外地一则关于民办学校报道,类似软文。说某地又新增一所高端民办学校,详细介绍某民办学校家长开放日的有关情况。在重点推介学校强大硬件的同时,通过校长之口突出介绍学校的强大师资,“初中部教师从全县中学调配市级以上教学能手作为学科的带头人;新分配教师全部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看过以后,总觉得哪里不对。
毋须否认,当前部分群众对民办教育有一些意见。诟病最多的,一是个别民办学校使用了较多的公共资源,实施的是收费教育;前段时间,某地教育问政报道留言中,很多人甚至说教育部门与商人勾结办学校挣钱。二是个别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过高,超过大部分群众的认可程度。
过去,很多地方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都采取了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措施,以期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帮助民办学校起好步。前段时间,不少省出台的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旧把选派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作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措施之一。
不久前,教育部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使用在职教师,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和教育质量。
尽管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政策风向不同,
个人看法,对于新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校之初,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为了保证就读民办学校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适当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传帮带,帮助其尽快形成自己的精干教师队伍,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的。
但说到底,民办学校毕竟是社会力量办学,公办教师是公共资源,民办学校大量使用公共资源,尤其是原其他公办学校的优质资源,实质上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原有权益,很容易为群众所诟病。所以,在这件事上,很多教育部门态度鲜明的指出,坚决反对大量派遣优秀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除了师资问题,部分民办学校举办者包括国有公司,办学经费有国有资本的成分,但只要不是财政性经费,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就是合法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个别学校因办学资金有国资成分就宣扬说是与政府合办的学校,说是民办公助学校,某家认为是不合适的,欠妥的,容易误导群众。
很多民办学校出于各种目的,过度宣扬学校是与政府合办的,教师是从全市、全县优秀教师选拔的,不仅与事实不符,也很容易误导群众,诱发群众对政府、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的不满。
除了公共资源问题,个别学校收费标准过高,也是为部分群众所诟病的问题之一。当然,这个问题,不完全是学校的问题。
从学校角度,收费标准是基于办学成本核算出来的,很可能是基本保本的标准,甚至是暂时亏损的标准,了解内情的同志,包括某家可以理解。但很多群众不了解,甚至不关心这个标准是怎么来的,只从自己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角度来看待这个标准,议论这个标准。
说这个问题,不是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不能太高,学校的收费标准还是应该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和接受服务的群体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核算而来,不能为了取悦群众一味降低标准;民办学校自负盈亏,长期亏本,学校肯定难以为继,只能关门大吉。
笔者想说的意思是,民办学校应该认真考虑群众不同的消费能力和各类消费群体的结构构成,合理定位服务群体,把主要投入用于教育教学,适当削减一些过度奢华和教育教学关系不大的设施投入,尽量降低收费标准,避免过度刺激群众眼球;同时要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应的财务报告,赢得群众的理解,化解和降低群众的对立情绪。
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除了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得到学生家长的认可支持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氛围。如果过多群众对民办教育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有很大意见,这种环境和氛围,非常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
建议民办学校在宣传推介自己时,适当考虑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