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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权利、不晓义务的“孩子”,何时能够“长大”

只知权利、不晓义务的“孩子”,何时能够“长大”

作者: ravenyae | 来源:发表于2017-06-26 09:32 被阅读0次

这次的文字借用了两类东西,在开头一并说了吧:一是图片,封面的漫画和文中的截图,分别引自百度图片和山西头条微信公众号的留言区;二是文中将会涉及的一篇文字,由于懒癌发作没去申请文章转载权限,所以只把文章标题《开运动会 十几个学生请假惹“风波” 山西财经大学辅导员一封信震动校园》展示给各位读者,如感兴趣可自行搜索阅读。

作为这篇文章作者的同行,我算是深有同感,毕竟每到“小长假”前后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本校运动会多半在劳动节前,更是这类情况中备受瞩目的“黄金请假档”,短信、QQ、微信、电话……但凡能用来表达请假意愿的媒介,几乎都被亲爱的同学们用来请假了。至于人数,我只能说与我每次遇到的相比,山西财经大学这位辅导员在信中提到的“十几个”已经算非常非常少了(笔者按:这种差异多半跟校风等细节因素相关,在此不作讨论)。

在微信公众号读完这位同行的信,我顺势又看了下面的留言,在普遍认同的感叹中发现了另一种具有典型性的观点,而这种观点显然来自与辅导员“对立”的学生(笔者按:虽然留言者都未必使用真实姓名,但出于礼貌还是打了码):

从这位自认为“可怜”的同学所言来看,我认为Ta(笔者按:未知性别的情况,本人一概如此处理,以示性别公平)的确不理解“大人”的做法是为什么,而Ta也确实是个“孩子”,即便生理年龄被认为是“成年”,心智的成长却远远滞后。

先说Ta自认“可怜”的理由,也就是所谓“没有选择自己参不参加某种活动的权利”。这位同学显然对于权利跟义务的统一关系没什么正确的理解,因为Ta自己在后面紧跟着一句颇不以为然的“呵呵,别说什么义务,不参加我们认为没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做错了吗?”,说明其内心认为自己即便不履行义务,也该享有权利,这也就充分彰显了Ta在认识上的naive。诚如那位写出这封信的辅导员所担心的,这样的同学对于契约精神所知甚少,Ta口中所说的“没有意义的事情”,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高校具有普遍性的章程,恰好是属于在校大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之中……义务被简单地“呵呵”带过,眼睛却始终只盯着权利,这在当下倒还真不算是个别现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看来有些同学在政治课上学的内容至多只作为考点背诵了一两下,考完也就打包还给老师了,更加没考虑过“为什么”。忽然想起一句顺口溜叫作“没有公主的命,却有公主的病”,其中提及的“公主病”曾经一度作为流行语大热,在我看来便是只看权利不顾义务的典型——希望像公主或者贵族一样享有特权和被优待的普通人,基本没有哪个会考虑真正的公主或贵族背负着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这在现实中相当常见。

然后就是这位忿忿不平的同学要求他人进行“换位思考”一事。老实讲,一个合格的高校辅导员必然要学会并且擅长换位思考,山西财经大学这位同行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撰写了这封“震动校园”的信。要知道,学生有申请病假或事假的权利,而辅导员有根据实际情况准假或不准假的权力——没有哪条制度规定学生请假必须被批准(笔者按:想说法定婚假?那是针对劳动者的,学生不在此列,至多算请事假,谢谢)。换言之,正因为辅导员们进行了换位思考,愿意从学生得失的角度出发,去苦口婆心地说明其请假意愿为何不能被批准,否则只须简单地告诉学生“不准假”即可,并不会与任何规章制度相悖。这并不是简单的所谓“为了你好”,而是因为辅导员必须站在符合教育制度、因应成长规律、顾及全体学生的立场上做出判断。相反,这个对辅导员不准假的行为颇有微辞的同学,才是真正没去“换位思考”的人,竟将辅导员行为的原因归结为“涉及他们的利益”……我很想对Ta说:你请假或者不请,辅导员的工资都在那里,不增,不减;也不会有哪个辅导员因为批准或不批准十几个同学的请假,于是能得到上级器重的。

最后是Ta提到的“浪费时间”。用比较极端的例子来略作说明:对于一个把心玩儿野了的人来说,只要不跟喜欢玩儿的内容有关的事,便有极大可能觉得是“浪费时间”的事;对于一个醉心学术的人来说,只要不跟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有关的事,同样有极大可能觉得是“浪费时间”的事——这两种事本身并不相同,但存在“涉事主体喜欢做”这一共通性。于是我们可以得知,所谓的“浪费时间”,其实是一种非常主观的价值判断,其价值仅在个人专属的环境中产生决定性作用,而一旦到了集体乃至社会的环境中,具体有多少价值,就需要根据与主流价值观的远近来判断了。例如组织高校学生晨起跑操,或许会有犯懒的同学抱怨不止(笔者按:用Ta的说法就是受了“委屈”),但坚持跑操锻炼能让同学们的体质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这是不争的事实,于是跑操便能得到主流价值观的认同,赖床则不能;同样的,运动会这样的大型集体活动,其积极意义要远高于消极意义(笔者按:且不论高校在规章制度中就已保障了参加运动会的常规性和正当性),因此积极参与能得到认同,而消极抵制则不能。

自由的确重要,但自由从来不是不受限制的。能够不受限制地实现个人目的的自由必然会损害集体的发展和利益,遑论他人的个人利益及自由——而对只知权利、不晓义务的人来说,其实是因为当“孩子”当得太长久、太舒服、太上瘾了,不希望承担“长大”带来的义务与责任,所以拼命在逃避“长大”,还试图拿出“自由”与“权利”(笔者按:这里加引号是为了说明被扭曲理解的这两个概念并非原本的意义)来为自己维持“孩子”的状态保驾护航;至于“大人”们试图帮助Ta们“长大”的想法及做法,也便成了Ta们“委屈”的来源,“大人”们就成了Ta以及Ta们的对手

在本文的最后,我略作一点说明:这篇文字并不是写给“孩子”看的,而是为了帮觉得“孩子”说的话似乎也有道理的人打消疑虑而写的——如果您觉得“孩子”还是“长大”比较好,那再迟疑下去可能就耽误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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