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体现出自己的显著特征。准确把握我国高职教育的特征及其形成过程,有利于我国高职教育做优做强、行稳致远。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基本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职教育的最基本特征就是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高职教育的领导。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委员会领导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处于党的领导之下。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中规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又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从而使我国高职教育的这一基本制度巩固下来。二十余年来,我国的高职教育战线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制度为中国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是教育的根本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习近平同志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决定了我国的高职院校在向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同时,必须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崇高道德,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真正担负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责任。
三、以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为自身使命
在我国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教育形式中,高等职业教育有着自己的独特使命。《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它肩负的使命是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中指出,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任务是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这一特殊使命确立了我国高职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社会定位和使命担当,使高职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区别开来。近三十年来,我国的高职院校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
我国的高职教育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产生并得以快速发展的,为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服务是高职教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高职教育是民生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之后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都坚持了这一论断。这为我国的高职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高职院校必须增强服务意识,为实现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服务,为使每一个接受高职教育的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服务。要达成这些服务,必须以实现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为前提。高职院校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更好地满足行业企业的需求,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五、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道路
实践证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的高职教育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首次提出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提出要通过评估,引导高职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再次提出高职院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指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是“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2017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提倡”“明确”到“坚持”“大力推行”最后到“深化”,从“产教结合”到“校企合作”再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道路日渐清晰:从高职教育界与产业界的关系来讲,要做到“产教融合”;从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角度来看,要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高职院校的教学模式应该是“工学结合”;学生的学习模式应该是“知行合一”。从宏观到微观,一条清晰的脉络展现在我们面前。目前,虽然人们已经认清了这条道路,但是要想真正地在这条路很顺畅的前行,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两份文件的密集出台,将扫清横亘在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的许多障碍,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更加通畅。
六、工学结合、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中,“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正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各高职院校对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并借鉴国外的典型职业教育模式,如德国“双元制”、英国的“BTEC”、澳大利亚“TAFE”、新加坡的“教学工场”等,提出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学做一体”模式逐步成为我国高职院校的主流人才培养模式。但是,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国高职教育界与行业企业始终处于两张皮的状态,校企合作深度不够,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也一直处于较肤浅的层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两份文件,强调了企业的育人主体责任,必将有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工学结合、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具有显著中国特征的高职教育是我国高职教育30年理论创新和生动实践的重要成果,是中国高职教育对世界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是新时代我国高职教育继续前行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面对新任务、新征程,广大高职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准确把握新时代高职教育的中国特征,坚定自信,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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