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理学的很多认识而言,信念、信仰、意志的构建本身,是极其重要的基础。
而这个构建的场地就在“心”中。
这个意识领域的构建的产物,决定了我们实践的方向、方式乃至结果。
这里我们必须回溯上面对理学的核心原理的一些讨论,我们就能看到理学所关注的最关键的问题在什么地方:
1、“心”是天命(天命也可被认为是天理以命令强制赋予人心之处)与人的实践共享之地。
2、心生为“性”,性是天理在人心中构成的东西,这个构成物对外显现出“性”。
3、“性”的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因为性是天理在心里构建出可以显现的结构。而天理本身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而善恶是群体的价值观选择。也就是说,人的性的本身是没有善恶的,因为到性这个逻辑位置,还没发生价值观判断。
4、“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朱熹”。虽然性无善恶,但是人的实践却有吉凶。这就意味着,人类的社会的价值观天然偏向于自身吉祥的实践结果。这就意味着人在性的外在展现过程中,偏爱大吉的部分,反对吝、凶的实践的结果,这就是善恶发生的原因,以及人性本善的原因。本善,不是性都为善,而是人只爱性所实现的大吉的结果的哪部分。这个因大吉而爱的实践倾向,理学大家用“情”来表示。
5、善恶本就是人对实践结果的爱憎的评价。因此,人因为对实践结果的爱憎,而可能对天理的无价值观的原理进行否定、歪曲。最终往往带给人意愿相反的结果。
6、对修-炼而言,你不喜欢刻苦学习而使得学习落后,你不愿坚持锻炼,而使得身体状态下降.....——这些结果是我们喜爱的吗?但是这个过程和方式却是我们普遍喜爱的呀!——这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本意!(人客观达成的结果的吉凶(天理)跟我们的爱憎(人欲)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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