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致虚极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dǔ),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wàng),王(wàng)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mò)身不殆。
[修订]
※把“归根曰静”这四个字去掉,对语意的连贯性毫无影响,完全多余。所以,参照其它版本改之,并把“万物并作”改为“万物旁作”,“夫物芸芸”改为“天物芸芸”※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旁作,吾以观复。
天物芸芸,各复归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推敲]
1.虚:虚空。
2.笃:一心一意。
3.天物:看后文要表达的意思,就知道,“天物”,指不像植物一样,明显能看出有根的那一部分“万物”,比如游离于天地之间的人类。
4.根:这里的“根”,应指各自的归属地。
5.复命:参照《左传·宣公四年》“遂归复命”,应指任务之后,返回报告。
6.常:“复命曰常”,可知“常”,应指准则。
7.凶:《易经》所体现的思想,大致上,就是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位置,做合适的事情。全都合适,大吉,一样不合适,吉,两样不合适,吉凶不定,三样不合适,凶,都不合适,大凶。
8.“公”与“王”:“公”,公爵,封建制度最高爵位,比如郑庄公。其次是侯爵,比如魏文侯。公、侯都有自己的领地,国中之国,称为“邦”。“王”,则指一国的君主。比如周文王。
9.没:沉没于水中。
10.殆:危险。
[意译]
使心灵虚空到最大限度,一心一意地守静。万物在四周活动,我以虚静的心态观察它们的往返。
看似无根,游离于天地之间的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到它们的归属地,这个过程,叫做“静”。“静”,就是任务之后返回到归属地。执行任务,并不是万物的常态,不断返回到归属地,才是它们的常态,这就叫做“常”。知道“常”,就叫做“明”。不知道“常”,胡乱行动,凶。
知道“常”,就有了容纳的器量,容纳的器量扩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胜任治理一方的“公”,再扩展,就可以胜任统领一国的“王”,再扩展,就可以像天一样,“生而不有”,君临天下,最后,到达道的程度。到了这个程度,就可以长治久安,哪怕遭受灭顶之灾,也不会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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