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不了的明信片

作者: Aaron_6e71 | 来源:发表于2020-11-30 00:56 被阅读0次

    十年前的米国还是个好地方,我去留学的时候还小呢。记得那时D市的空气总是亮晶晶的,晴空则泛着和泡泡一样斑驳的七彩。那还是不知好歹的岁月,眼皮子又浅,啥都觉得新鲜。我会跟着他去看胖警察抓贼,结果被辣椒水弄得涕泪交流、狼狈不堪;也曾和他深夜去吃自助甜品,激烈地争论到底是浇头还是冰淇淋放得多才划算。转眼之间,华发早生,那时的幸福感已如泡影,只在冷雨敲窗的夜晚才潜入梦里,恍惚间自己好像还和他一同去买晚饭,车却永远也开不到中国城了。我总是在想,得写些什么吧?算作迟到的留念?

    说起留念,那真是藕断丝也断了。回来以后,除了偶尔在人人网上淡淡地聊上一句,与他就再也没有联系。而如今,那个红极一时的网站也快无人问津了吧。我在回国以前把与他有关的一切都留在了家里,如果说那间屋子还曾算是个家的话。我是欠他的,连带着也忌讳起那个地方来。后来有好几次机会可以回米国工作,但我都以种种借口推脱了。我常用的借口是美式警匪片看多了,总觉得那鬼地方不安全,不适合我这样文弱的男生去闯荡。

    初到D市时是盛夏。在陌生的社区里,总想找个像家的地方。租住处附近有一条小径。它将树林与屋群隔开,又把小湖和草地圈在一起,成了小动物的庇护所。在小径漫步,轻拂脸颊的晚风蕴含着水草熟悉的气息,闭上眼睛,就好像又回到了燕园。美中不足的是,一旦睁开眼,那绿得发亮的林子、来去匆匆的嘲鸟和语言隔阂的游人又提醒着我:这里并不是家啊!

    不知从哪里听到一句挺精辟的话:“所有的乡愁都是因为馋”,我对此很有共鸣的。虽然,我对“所有”二字还是持保留的态度,但家乡的美味的的确确是常常地勾起乡愁来。初到米国,凡事都不方便,特别是吃。为了一顿红烧大排,常常先要来回走上好几公里路去中国城买原材料,回来再费上个把小时洗、切、煎、卤。好不容易烧好坐定,举筷开动,却往往片刻就吃完了。饭毕,坐在我那空荡荡的小屋里,看着桌子上的残羹冷炙,猛然间就生出一种压抑感,仿佛四周的围墙在渐渐向我轧来。此时,想起以前在弄堂口花很小的代价就能买到的热气腾腾的小笼包来,不由自主地就有些想哭了。

    那时,我还颇受签证问题的困扰。米国移民法已繁复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只有依赖专业人士才能略窥门径。有天偶遇了一位在当地从事移民法的律师,他能说会道,解释起法律来就如同主教在讲解圣经一般。我迫切地想与他熟识,希望能有机会不掏腰包就获得指点,于是便厚着脸皮要来一张名片。我细看:开头自然是律所的金字招牌,后面便写着主页网址:hooyou.com。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不是"忽悠"么?直到今天,我还是没弄明白为啥他们要用这样一个网址,它似乎与这家律所的大名靠不上任何关系。莫非是在暗示着什么?

    要说米国不安全倒也并非夸张。我租住的小区边上就是所谓的贫民窟了。经常有学姐教导我们晚上就不要去那边浪了,就算要去也别忘了带上35美元现钞,据说劫匪能抢到这点钱就不会为难人了。我很奇怪为什么不多不少正好是35美元呢?后来才知道这个数字之上就是重罪,被抓到要判严刑的。我自己也亲眼见过黑帮一群人坐地铁,每条牛仔裤的兜里都露出一个刀把来,看着叫人忐忑。最吓人的是在刚来不久的一个夜里,我忽然被一阵急促的敲窗声惊醒,心悸之余才发现是邻居。当时他看我倒在地上还以为出了事儿,我告诉他自己初来乍到,还没有床,所以只好先睡在地板上。那个惊魂夜后,我失眠了好长一段时间。

    这样苦恼的生活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完全冲淡了当初全奖留学的兴奋劲儿,就连月初领到生活补贴的支票也让人一点儿都高兴不起来了。不过,要说是了无生趣也未必见得。记得那会儿,巴基斯坦的女政治家贝布托在风头正盛的时候遭到暗杀。由于这个号称“铁蝴蝶”的女杰一生颇具传奇色彩,我同班的一位女生就特别崇拜她。有一次,这女生一时兴起,买了根伊斯兰妇女包头用的绿色丝巾,学着贝布托的样子围在头上,涂脂抹粉后将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问“我是不是很像铁蝴蝶?”过了好几天都没见人回复。她耐不住性子,特邀我来评论。我看了一眼照片,嘲笑说“贝布托倒是不像,不过看上去好像是女恐怖分子,别是想去做人弹吧?”后来没再见她用过那条丝巾。回头想来,为什么她单单邀请我评论呢?我也真是口无遮拦。

    不知不觉间,家门口的小径竟然换了个样子了。有个周末,我拎着数大包吃食从中国城回来,顺着小径从湖边走过,人早已疲惫不堪。忽然,我发现初夏的那片油绿到了晚秋竟然缀化为苍翠、澄黄和枫红交织的温馨画卷了。不时有偷去了邻家苹果的松鼠从树梢上溜下来,也有傲娇的母鸭领着幼雏在枯叶堆中散步。乌龟的一大家子,从个头最大的祖宗到才孵出的小龟,数十只统统趴在湖边的大石头上晒着太阳。有位白发苍苍的老头坐在湖边椅子上,身上停满了鸟儿争抢他手中的玉米粒;一个健壮的黑人小伙露着泛油光的肌肉一阵风儿似得从我身边跑过。我停下来揉揉酸痛的肩膀,不知何时才能像这样享受起生活来呢?

    秋去冬来,难熬的第一个学期也就过去了,值得欣慰的是自己的各科成绩还算不错,但很快更严厉的考验就来了。记得在米国的第一个圣诞夜很冷,我原不想出门,但孤单的憋闷把我逼出了家,赶到了教友聚会之所。与其说是跟着学姐来与上帝亲近,倒不如说是为了找人说几句母语。饭毕,大家循例唱起圣歌。歌声间歇,我忽然发现外面竟下起大雪来。众人都沉默在祈祷中,雪也悄然飘落,可须臾就堆满了窗台。窗外漆黑一片,四野的积雪微微映出白光,勉强使人分辨出天地的差别。来时的路早已湮没不见啦!

    下雪了!打小生活在中国南方的我还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大雪。我提心吊胆地搭着学姐的车回去,一路上这车滑出马路好几次,来时半小时的路程回去竟花了三个小时。之后,我被大雪封在家里一个星期,每天吃着面包和泡面度日,快断粮了才不得不冒险去最近的超市买东西。只记得那个冬天,马路上的冰全被铲到路边,人行道简直就成了雪窟,而我购物的经历就好似翻越了喜马拉雅山。所幸学姐是个基督徒,也许是为了感化我,时常接济,才不致饿死。然而,这毕竟不方便,因为她住的地方离我很远,况且不知怎的,我对她笃信的宗教总是心存芥蒂。我非常非常想要辆车了。一次电话里,我同爸妈讲了我的想法,可是买车的要求似乎把他们唬住了,于是只好作罢。

    于是,我第一次见到了他。那是开学以后的事儿了。我总是感觉米国什么东西都要大上一号,穿的裤子吃的汉堡都是如此,就连下雨也是。天气预报说是中雨,可临黄昏下课时就好似洪水从天上倒了下来。就算是带了伞,此刻也走不了。昏暗的天色不时被闪电刺破,一个雷滚下来连半边天都照亮了,没想到神仙还会在洋人的地盘渡劫啊!我正发愁,身旁的同学告诉我,他的一个朋友正好在附近楼里做实验,这会儿有空来解救,连我也可以接走。等了片刻,眼前灰茫茫的雨线里模模糊糊现出一个蓝色的影子,那是一辆本田车。同学叫到“Go!”,便撑伞钻进雨幕里,我也紧随其后,等缓过神来,湿了大半的我已经躺在车里了。雨刷狂躁地刮来刮去,饶是如此也看不大清窗外。雨点捶在车顶上,发出山响,把车里人的招呼声都掩过去了。车里挺暖和,开车的是一个中国人。

    他那时留着寸头,脸瞧上去年纪不大,但身材高大,足足比我高了一头。他知道我是新来的,介绍说这样的暴雨在D市特别常见,也挺危险,听说有学生在市区里的低洼处被冲走的。我再三感谢他的搭救。唉!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如果我是先知,就算当时要被洪水卷走了,也不会坐这辆车的。送走同学后,他继续把我送回了家。我得知他就住在我家附近的楼里,坐车去要绕个大弯子,可走走跨过一个草坪就到了。他看上去稚气,但言语里透露着稳重,我对他印象不错,可以后才发现,他这副老成的样子是装出来的,这家伙有时挺轻浮的。

    和他交往一开始,我是带着很重的私心的。他有车,住得又离我近,而且家境明显比我好得多。我小心翼翼地和他维持着关系,沾他的光可以常常省心省力地去中国城买东西了。我渐渐发觉他人真的很好,相处时间一长,倒不像是我求着他搭便车,反而像是陪着他逛街了。唉!穷人家的孩子吃百家饭,刚到米国的我坐的是百家车,厚着脸皮坐了一圈泰国、日本、阿联酋、尼日利亚、卢旺达、沙特、马来西亚、菲律宾同学的车,直到遇见他才不用再尴尬了,因为他是自己人。在去中国城的路上,和他说着母语和感兴趣的话题,总是感到时光过得飞快,堪比他在高速路上的车速。后来我才知道,他那时才学会开车,之前也没上过高速,可我却觉得他是个老司机了。拖他的福,我可以去更远的超市,而自己的餐桌上也不再永远是红烧大排了。

    我不喜欢和那些中国学生相处。不知道是我生得太白,还是看起来太弱,这帮人给我取了个类似红楼梦里“香怜玉爱”的绰号,我非常反感,可又不好发作,于是生活上的不如意外又凭添了心里负担,我越发感觉孤单了。不久,他也知道这个绰号了,先是笑笑,然后指着我说“是有点像男版的J”。J是当时我们中国同学圈里出了名的美女,兼职做过模特的。不知为啥,我顿时有种受宠若惊之感,心里高兴了好几天。

    我本是家徒四壁,因为我住的小区是只租房子而不租家具的。他用车帮我从教会的仓库里搬回了不少好东西,替我凑齐了床、桌子、椅子和台灯。我原来都是打着地铺,每天在图书馆温习完一天功课才能回去。那时很少有中国留学生有整套床架和床垫的。买新的贵得离谱,教会提供免费的二手货也有限,包括他自己也只有一个大席梦思,但他给我张罗的床有一个高高的床架。他说我住在一楼,时间长了屋子里会有蚂蚁的,所以床架必不可少。他还分了我好多锅碗瓢盆,让我的生活有了烟火气。我有时挺感谢那场大雨的,让我认识了他。在这之前,我在米国的生活简直和苦行僧没什么区别。

    我很快就见识到他说的蚂蚁的厉害了。和我租同一套房子的室友是个懒虫,自己买了蜂蜜,却不放进冰箱,结果就引来了蚂蚁。米国的蚂蚁当然也是大一号的,学名唤做火红蚁。一次我在厨房切菜,忽然感觉腋下和手臂两处一阵刺痛,我挠了挠却痛得更厉害了。我赶忙把手伸进衣服里,竟然捏出了两只火蚁。我脱了上衣观察伤口,已经起了两个大水泡,有灼烧的刺痛感。我依稀记起被火蚁咬了可能会过敏休克,本能地就打手机向他求助。出乎意料的是,他不一会儿就过来了,带来了药房里新买的药膏,看了下伤口说不碍事儿,涂了药就好了。

    他在我心中简直要成了万事屋的掌柜的。火蚁之后,我家又被马蜂光顾了,那小阳台的栏杆上不知何时长出了两个拳头大小的蜂巢。隔着窗玻璃,六边形孔洞里扭动着的蛆清晰可见。自打吃了火蚁的亏,我更怕马蜂了,整日不敢开窗,又是他不知从哪里带来了药水告诉我喷在蜂巢上就好了。我胆子小不敢碰,他便让我负责开关门,自己带着帽子、口罩和手套灭了马蜂满门。

    我第一次见他时并没有很深的印象,只是觉得他挺好说话,所以就想着和他混熟了可以得些搭便车的好处。可没曾想到他仿佛是一位魔术师一般,一出现就把我当时生活中的种种困扰都变没了,以后他还会变出各种新奇的花样来。说实在话,我有时也傻傻地分不清楚当时对他到底是依赖还是依恋。他虽然长得高大,但并不帅,脸上有点孩子气,喜欢眨巴眼睛,容貌并不出众。在我所有暗恋过的男生中,他是长得最不好看的,但我确实有点离不开他,因为如果没有他,我都不知怎么去处理那些麻烦事。

    他英语说得超棒的,我几乎天天都能从他那里听到一些新词来。有一次,他跑到我屋里来建议周末来一场”Potluck Dinner“,我没明白,还以为他建议大家吃泡面,经他解释才知道米国人有各自带餐开派对的习惯。后来的派对上,他带来了麻婆豆腐,我大吃一惊,没料到他竟然还有这般手艺。又有一次,他带着我去当时国人还没听说过的“Panda Express”买外卖,我拿手比划着向一位老墨服务员要盒子,废了不少口舌,他跑来简单说了一句“To-go box, please”。回去的路上,我笑着建议他以后回国可以去新东方教英语,我一定去做他的好学生。

    有闲的时候,我们常常一起沿着社区里的小径散步。有一次,某位学姐要出远门了,把一条叫做“小鸡腿”的狗儿托给他照顾,于是我们就带着小鸡腿一起散步。小鸡腿有点奇怪,看到我就喜欢抱着我的大腿蹭来蹭去,有时会搞得我挺尴尬的。他也不管,反而和我说一些带颜色的笑话,让我更加难堪。我一直有一点轻微的失眠,散步时会向他抱怨,他一把搂起我的肩膀,把我的背靠到树旁,阴险地说他有好办法。我问什么办法?他一个手圈成一个圈,套在另一个手的食指上撸,然后不停贼笑。

    初春时分,D市的阳光难得温和起来,此时去逛街最宜。NP是我们常去腐败的地方,有点像现在国内的万达广场。它特别适合囊中羞涩的留学生。女生们一到便陷在花红柳绿的服装店里,难以自拔。我和他则结伴闲逛,乐得逍遥自在。我们暖洋洋地正发困,忽然人群中一阵慌乱,原来是两个胖警察正抓贼呢,辣椒水都用上了!那个年纪不知好歹,他拉着我就去看热闹,未料那辣椒水厉害得紧,还没靠近,我俩就涕泪交流、狼狈不堪。现在回想,当时滑稽的情形还能把我逗出泪来。

    米国有很多在当初还很新奇的东西,现在国内都有了,只有两件,是他介绍给我的,但现在还不那么容易看到。一件是名叫Dr Pepper的汽水,味道非常古怪,有点像是可乐里面混进了樱桃果汁,再加了些咳嗽药水。我一次去他的实验室玩,他倒给我说是可乐,我一喝就觉着味道不对,他还骗我说不小心把试剂混进去了。头回生,二回熟,我很快就对这种汽水上瘾了。另一件是Dove的男士香皂,是他常用的,我很喜欢那种淡淡的香味,可国内到现在还只能看到女士使用的白色款。

    自助甜品在我回国后也慢慢在国内流行起来,说穿了就是冰淇淋上面撒上各式干果、果仁和橡皮糖然后称份量卖。我们经常会在深更半夜跑出去吃这种甜品。我也忘了为什么会为那种技术问题争执起来。我认为应该是冰淇淋更贵些,可他偏说是那些Topping更贵,最后他赢了,因为他的一个朋友在店里打工,告诉我们那些冰淇淋其实根本不像号称的那样低卡路里,根本不值什么钱。

    我从小就不过生日,记忆里似乎连生日面条也没有吃过。从小到大,我其实很羡慕别人和同学朋友一起过生日的经历,但我自己的生日是在学校放假的时候,况且朋友也并不多,所以从来没有收到过生日礼物。我一点儿没有想到他会记得我的生日。那个傍晚,我还在温习功课。他拿着一个小蛋糕和一盒寿司来到我的屋子,祝我生日快乐。我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语言去形容当时的感受,我写不出来。我开始有点明白为什么《罗马假日》里的公主会爱上米国记者,也有点体味到《山楂树之恋》里静秋对老三的情愫了。我以前对这些剧都是不屑一顾的,但彼时彼刻,我有些感同身受了。

    小时候总向往能亲眼看到萤火虫,可以体味古人笔下“轻罗小扇扑流萤”的意境。第一次看到萤火虫是在白湖。记得那是一个凉秋的傍晚,他带着我开车来到湖边。星星点点的萤光,忽而隐入杂乱的水草丛中,忽而浮在湖畔人家的草坪上,忽而蹭到顽皮路人的肩旁,忽而落到呆立着的我的手心里。那景色真叫人羞愧得说不出话来,可又不明白为何要害羞。是因为看不懂萤语中的含情脉脉么?还是因为自己竟显得有些多余了?

    我其实早就听同学说,他似乎是在追和我同班的一位中国女生。我对他其实没什么用,反而耗费了他不少的油钱。或许他一开始可以通过我自然地和那位女生接触,但既然他们之间早已经成了好朋友,那么再拉上我就显然是多余了。我不会游泳、壁球和DOTA,所以也成不了他的玩伴。他有什么必要在这样一个傍晚,拉着我到湖边看萤火虫呢?轻轻的风从湖上吹来,满天萤舞令我有些醉了。

    我想我得清醒一些。我把自己的手机留在家里就去上学,免得整天想着他的短信分神,可一放学回家就迫不及待打开手机,失落地看着空空如也的收件箱。我默想着过往种种,试图找出一个他友情的理由来,可越想越陷入自己的幻觉里。这个理由就像是戈尔迪乌姆绳结,也许当时我就应该像亚历山大大帝那样斩断它,不再去依赖他,往后可能也不会伤得那样深了。

    那天,他找我去附近的泰国餐厅吃饭,我们像往常那样边吃边聊。可他忽然抬起头来,眼中微微闪着光。尽管周围并没有中国人,可他却用说悄悄话的口气对我说:“我一直就觉得你挺可爱的,我好喜欢你。” 我这辈子都忘不了这句话。我一时语塞,不知该怎么回答,顿时觉得脸上烧得厉害,只好埋头吃饭。随后,他又在那里东拉西扯地说些不相干的话,可我的心却早已飞到九霄云外去了。我反复咀嚼着那句话,不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意思。这是表白么?

    我想起我出国前,有位女生送了我一罐各色的纸折五角星,非常漂亮。我拿回家后就搁在我的书架上。后来我妈清理书架时发现了藏在里面的小纸条,据她说上面写着爱慕之意并表示一直要等我回来。她老人家打越洋电话的时候饶有兴味地审问我怎么回事,我倒没什么感觉,只是让她不要乱想。可他现在普普通通送来的一句话,却折腾得我心里七上八下,这话似乎印证了我长久以来的猜测和期待,可似乎又像是开玩笑。我不知所措了。

    吃完饭后,他送我回家就走了。我本想停止胡思乱想早早休息,可直到深夜他还通过QQ缠着我闲聊。我不知哪里忽然间来了勇气,完全忘了他正在和我那位女同学交往的实情,也许我心里从来就不觉得他们在谈恋爱。我通过QQ问他:“你知道我是那种人么?”他发来一个问号。我接着说:”我其实是喜欢男生的,而且我也喜欢你。“ 这话就好像是银瓶乍破,后面的话就自然而然的来了。我对他说了我自青春期以来就有的苦恼,由衷地谢谢他一直以来的照顾,我也谈了对他特殊的感觉和依恋。可他却从那头冷冰冰地说他自己并不是那种人,只是理解和同情我。他说了对我那位女同学的感情和未来的计划,这个是他以前只字未提的,他还说会替我保密的。那一晚我完全没有入睡,我反复照着镜子,想看看自己到底哪里长错了。在那天之后,我陷入了严重的失眠,整夜整夜无法入睡,对外还要谎称是学习压力太大。我没脸再见他了,所有从他那里来的帮助也随之终止了。

    一开始,我非常非常地恨他,恨他不该说出那种轻浮的话来,让我产生了误解,把自己的所有隐私都暴露给了他。可转念间,我又困惑起来,我总觉得普通的友谊是不会以那样的话语来表达的,更何况这么多年来的点点滴滴,也是我从来没有从一位普通朋友那里得到过的。渐渐旳,我又懊恼起来,怒己不争,那么沉不住气就交了底。我有一次请他再带我去一次白湖,他也欣然应允,湖边他主动提出要和我再拥抱一次,被我拒绝了,我越发地恨他了。

    他以前经常纠正我英语说得不好的地方。我习惯性地爱把第一人称放在第二人称前面,他一发现就会提醒我。后来,我和他闹了别扭,他有次善意地在邮件里建议讲英语时最好还是把自己放到别人的后面。

    和他多多少少断绝了关系后,我感觉自己就像行尸走肉一般。除了失眠,不知怎么搞得,耳朵也有些听不出声音了。我常常失魂落魄地走到他的楼下,看着他窗前亮着的台灯,却又不敢上去。后来,他毕业去了其他的城市。走的那晚,他曾到我的家里向我室友道别,我故意关了灯锁上门,他说了几句话就走了。

    又是一个雨夜。我独自回家。阴霾笼罩了身边的街景,昏黄的灯影在水洼里微微闪烁。淅沥的雨声中,偶尔传来两三声清响。手背点上了雨的冰凉。寒意慢慢从领口浸透到内衣里,胸膛的肌肤感受到水珠滑过后留下的窄窄的痕迹。沉重的潮汽让呼吸也不甚顺畅。模糊的街景、细碎的声响、侵骨的寒冷、陌生的潮味……仿佛世界就要定格在此刻,过去、现在和未来,只有这无止境的雨夜了。

    在浑浑噩噩间,我也终于到了要毕业回国的时候了。快离开前还有一个小插曲。当时,女生回国都会买很多东西,需要拜托男生们带回来。他的女朋友就托我带了一箱子化妆品,当时我答应了。可谁想计划有变,我的行李中不得不要塞进导师托我带回的各种参考资料,所以我就和她商量是否能够少托我带些。也许当时我的语气是生硬了一些,结果没想到她转身就向他哭诉去了。我在坐地铁回家的路上接到了他的电话。他一开始就责备我为什么不信守诺言,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我委屈极了,和他争吵了起来,结果引来一车厢老外诧异的目光。唉!我是这么自私自利,为什么最后临别还不能给他留个好印象呢?回去后,我向他女朋友道了歉,我把本来想带回去纪念的和他有关的物件,像他送我的小台灯、茶杯、靠枕和牛仔裤什么,都一一从行李箱中拿了出来,留在家里,换上他女友的东西。我把他送我的上面刻着"Friendship never ends"的冰箱贴扔到了家门口的湖里,把电脑里保存的和他一起拍的照片全部删除粉粹了。那段时光中,有好几个瞬间,我甚至有点羡慕起金庸笔下的程灵素来,在最后时刻可以为胡斐去死。

    等到所有的情绪都渐渐地凉透了,我才开始意识到他并没有错,是我自己过分了。他没有义务来帮我的,他也没有义务来回馈我的感情。除了那一次,他没有要求我做过什么,是我自己对他要求得太多太多了。他也没有不理我,而是我自己无颜以对。我把自己放在太前面了,这不是我常犯的语法错误,而根本就是我品行上的弱点啊!然而,当我意识到这些的时候,什么都已经晚了,我们断了联系,我再也找不到他了。十年了,我每年的某个时候都会陷入郁郁寡欢之中,不由自主地回想着当时和他在一起的时光,偷撒几滴泪来。我没想到他对我的影响竟然有那么得大啊!

    记得离开前我想了很久,终于给他寄去了一封明信片,上面写了如下一行字:“也许我本不该来,但终于也到了要回去的时候了。对不起啊!“

    刚来米国的时候,窗前的老槐树枝繁叶茂,但不知哪一天,它被剪去了枝桠,光秃秃像个老头。它是不介意我离开的。刚来的时候,“小鸡腿”时常和我们一起散步,但不知哪一天,这条小狗居然离家出走了,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它是不介意我离开的。然则会有谁介意我的离开?我留给他的明信片会到达它的目的地吗?

    也许永远都不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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