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的一切直观知识是否就是一般民众所认为的那种物质客体,我们确实有着这样一种直观应当是毋庸置疑的,也就是说无论那幅桌子的影像是否就是“桌子”的影像,我们确实看见了桌子的影像这一点应该是无从怀疑的。
一般而言即使以一般人的才能,只要他具有一定的哲学思辨之心,他也会很轻易的发现纯感官的知识与掺杂了想象的知识的区别。事实上人们也正是这么做的,在诸多的哲学体系中知识或者说认识都被粗略的划分成为了纯的感知与将感知加以想象联结等处理的认知。其中对于感知与认知又有着诸多错综的划分,然而若是我们相信于此则必然是在这哲学思辨之中假设了我们所拥有的一切譬如光影声色是不掺杂任何想象和人类主观活动的。即这感知知识必须同时满足被理解与不被主观处理这二点,若是依此我们就将陷入一种自相矛盾的境地,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认识到了青色,我们就不能认识青色。
一般人认为同一感官对于同一事物所得到的感知应当是同一的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存在着某些极端个别的情况与之不同,当人们处于极端的狂乱,迷幻之时,我们不能承认他的感官与一般人的感官存在着如何的差异,然而他确实是得到了不一样的感知。甚至当我们如同冥想者那样将意识完全的集中于他处之时,我们的意识中无有浮现任何与青色有关的感知,然而我确实看着他。这得到了与我们所认为的一般情况不同甚至无有的感官知识的原因仅仅在于意识中控制想象能力的思维发生了变化。依此,思维本身是可以主观的影响到我们所得的感官知识,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可因为前者的一般性就独断的认为前者具有某种正确性而后者不过是一种极端思维下产生的错误。这仅仅是人类的偏见,这二者是同等的,具有相同的地位,因此我们就不能假设存在者一种绝然正确的感官知识来规定何种情况下的感官知识是不掺杂主观影响的是正确无疑的。
经过迷乱的意识处理的感官知识与那一般认为是一般都感官知识之间既然是等地位的,也就不存在逻辑上的先后性。而我们明确的知道那迷乱下的感官知识是经过迷乱的意识处理的,也就是意味着在这之前必然存在者一类没有经过迷乱的意识处理的事物。由于前者与那一般被认为是一般的感官知识是同地位的,所以这没有经过迷乱的意识处理过的造物在逻辑上是先于那一般被认为是一般的知识的。若是依此,则之前的假设内部也就出现了矛盾。既然我们所一般认为的那种感知知识之前存在着另一物,那么其就不可能是某种不经处理的初次知识,其确实是被统筹处理后的产物。
而这感知之前的物也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种纯然的事物,并且为了防止其与那一般的感知一同被排斥在逻辑之后,从而再次产生一类前者,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这纯的事物,这没有经过统筹、赋名的物是不可理解的。为了方便接下来的推演,我们将其命名为感知材料。而相对的,那被初次处理过后的物,那单纯的声色也就是感知材料统筹后的产物感知。而对于对这感知的再处理物那一系列真正的可被利用的知识也就是认知。知识至此被划分为了纯而不被认识的感知材料,可以作为认知的对象的初次处理得到感知,以及真正可以利用并且由前二者而存在存在着与实在的联系而导致的真实性的认知。对于认知,出于各种目的,我们可以将其再细划分为各类认知。然而这三者之间的划分是绝然不可违背的,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逻辑上的先后划分,与功能性的不同,感知材料仅仅是材料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因为他是完全不可理解的,而感知的意义就在于在功能上为认知提供可供处理的初次知识,并且在逻辑上确立了感知材料的存在从而肯定了这一认知活动的实在性,使得认知无论是以何种离奇的方式处理感知得到的,他都是确实对应着实在的知识。
知识的全部内容或者说由现象组成的现象界的全部内容也就是范畴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和范畴与感知之间的关系,而后者的作用在于通过对感知的模糊化处理后取得的几点模糊化特征并依此来建立名言下所对应的范畴中那限制的构成。感知的原理就是在出现感知材料之刹那,从中获取所能呈现的呈现于主体,譬如选取某一赫兹段的声音,某一波段的光。当感知呈现于主体的下一刹那,理知就开始了构造活动,理知的作用就在于从感知中选取某一模糊的特征组成范畴并通过赋名活动将名言这一标志与之联系起来从而使得这知识成为了可被利用的知识。当感知将一红日的感知映像呈现于主体之时,理知从中选取某一模糊的特征映像并确立一范畴并命名为红,这范畴指的就是这一映像的极端小的一模糊范围。范畴就像是平面上的一圆,那被理知截取的一点模糊的感知范围就是这圆这限制本身,名言本身是没有含义的,他的价值就在于由于认知的特质而总是联系到某一个或多个范畴。
当面对新知时,理知对新知所呈现出的感知加以处理后得到某些个别且模糊的部分感知并与已知名言所对应的范畴加以对比,若符合即在圆内就将其认为就是这名言所本来统筹代表的事物,反之则为异物。正如判断松树为树这一过程中就在于从松树中统筹到譬如类似圆柱,长有叶,有根须等并与之原本树之范畴加以对比之后判断其为树。松树是树本质上是对两范畴之间关系的阐明,树之有,松树皆有,故松树为树。当然,这范畴本身只是某一段极小的模糊感知,其界限是相当模糊的,红与紫的范畴自然是不同的,然而渐变的红至紫的中段也是难以清楚明了的划分为某一范畴的。知识的本质也就明确的表述为了名言与范畴的关系和范畴与范畴的关系。
一般性认识,从认识的角度上而言其本质是一种缺乏性认知,而并非属于任何先天的知识,仅仅只有自身这一存在是确凿的先于我们自身的任何经验的,那唯一不需要验证而可以相信的仅仅是当我们与某一物形成组合时,若不受其余组合干扰,则必然的会产生已对应的结果。这里需要联系下一章节的结论,即任何现象的背后都有着实在也就是逻辑界中的组合与其相对应,而我们不得对这实在、这逻辑界中的组合做任何多余的表述,他仅仅是存在。当我们对一红色的且甜的苹果这一经验实体进行缺乏性处理而得出一红色的单独认知与一甜的单独认知之时,显然这就是某些哲学家所指的那一般性认识,然而事物之间绝不具有任何形式的相似性,这一般性指的绝非是某一类具有某种相同之处的事物本身或者属性,并且由于每一认知其源头总是依据感官材料得来的,感官材料则总是依据某实在所导致的现象产生。因此,每一认知都变对应着实在,因而这缺乏性认识的本质并非是一般性认识,恰恰相反其本质是个别认识而并非是任何范围更广的事物,事实上一经验材料的充分认识,也就是那一般在现象界中被认为是实体的实质性认知正是诸多的个别感知在人们先天的时空观统筹下被赋予了同一性的认知。
实质性认知从认识论角度来讲其原理就是由于观察者本身构成的逻辑性导致有着先天遵从于时空观的惯性(这一点会在之后的章节讨论),所以就本能的将一系列由个别感知赋名得来的认知所对应的范畴都归属于创造出的实质性名言,譬如苹果之下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范畴这一范畴包含了之前所统筹的一切认知所对应的范畴,当实质性名言与这范畴结合的时候也就自然的形成了这实质性认知。而这里的组成实质性认知的的个别认任意取出一种都是可以被当做一般性认知去运用的,出现这情况的原因就在于认知的本质就是名言与范畴的结合,而这范畴并非是某种极其清晰明了的事物,而仅仅是极为渺小的几点感知所组成的范畴,譬如红色的范畴仅仅是保留原始感知中的某一点或几点感知.
而任何在人类主观上与之相近的都会被划分为这一范畴之中,从而诞生这是红色的判断以造成确实存在着一般性知识的错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红色与甜都是个别认识但我们并不能独断的推出其背后就是有着两个分别的实在与之对应,也就是说即使我们证明了苹果这一实质性认知确实是由诸多的个别认知在先天的时空观的等观念下统筹得到的产物,我们也绝不能得出苹果这一个别的背后同样有着数量众多的个别实在与之对应,因为这样就彻底的违反了那逻辑界中的实在在现象界之中的不可描述性,我们仅仅知道这一切的背后有实在与之对应,并且这就足够了,任何多余的行为都可能回一个会引起矛盾。我们要明确由于人们本身处于现象界中所带来的先天认知缺陷以至于那本质上的个别认识才在现象界中运用过程中造成了一种一般性认知的错觉,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不够明了的个别认识。
若非是极度缺乏的认知就不能称之为个别认知,由于身处现象界的先天缺陷使得我们仅仅能通过对实质性认知进行本质是逆向处理的缺乏性处理才得以试图得到个别认知。当我们对一红色正方体这一实质性认知进行缺乏性处理时,只要严格的遵循个别认知的定义我们就可以得出理论上的个别认知,而避免诸如某些哲学家一样的问题,当我们对这实质性进行处理时,若我们得到的并不是真正个别认识,譬如对于红色这一个别认知,若仍然包含有其余认知,并非是红色而是一块红色、一片红色等等此类的复合认知都绝非个别认知。
同样的当我们试图求得一线的个别认知时,我们亦要严格的遵守原则而去宽度的影响,颜色的影响,这线的个别认知本质是就是对某一比例的认知而并非是我们所认为的那种线条的认知。尽管我们可以通过逻辑推导在逻辑界中得出许多在现象界中无法得到的结论,但需要注意的是逻辑界中推导的唯一的对象就是是逻辑本身,也就是存在于处于现象中的我们意识中的种种结论。在逻辑界中得到的一切结论都并不是除了逻辑以外的任何物的结论,其适用范围也是逻辑界而非现象界,因此其结论在现象界的运用是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查的。
我们对直线的认知一般为一个可以在两端无限延长的线段,并且大部分人认为他们即使画不出真正意义上的直线也可以在脑中随意的想象出来,然而这个思维实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闭上眼睛,努力的在脑海中去创造一个所坚信存在的直线,然而我们发现我们那丰富的想象力仅仅能想象出一条长度有限的线段,若有人仍然宣说他可以做到这一点,则其必然仅仅是想象出了一条可以延长的线段而非直线,甚至这延长本身也只是因为其错误的赋予了线段宽的性质或一边延长而另一边消失在想象中而产生的。因此直线,真正意义上的直线绝不存在于想象中,自然也不存在于现象界中。因为即使是我们自以为的外在世界本质是也是由我们内在的诸多认知所构成的,所以这外在这现象界与我们意识中所想象的世界本质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凡是我意识中可以想到的,在外界也就是现象界中都是可以存在的。
虽然关于直线的知识是不存在的然而我们似乎确实认为自己有着关于直线的知识,这是因为我们虽然没有拥有直线真正意义上的认知,但我们确自顾自的给直线下了诸多的定义,从而这定义本身就成为了认识的对象。与其说我们有着关于直线的知识不如说我们有着关于直线定义的知识,这定义性认知与个别认知此类的知识是不同的。虽然这定义性认知本质上也是一种认知,因为定义性认知的认识对象之所以能被理解也是因为其借取了某一个或多个感知从而使得定义本身可被理解并具备一定意义,但这定义性认知虽然是一种实在的知识,但确并不是被正确运用的知识。因为其真正所对应的对象与其所宣说的对象是不同的,这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知识,在实践中我们又沉迷于其带来的一系列虚假判断并利用其定义达到了原本预期的目的以使得我们更为对此的正确性深信不疑,但一旦我们将在逻辑界中的得到的知识错误的认为是现象界中的知识,就会导致上述表述对象不明等一系列问题。
至此我们已经发现了在这本质为个别认知而在现象界中的使用效果类似于一般性认知的知识所在运用过程中所会出现的两种常见错误即是非纯粹的个别认识与认识对象不明,对于个别性认知的这一推导不仅为接下来关于无限可分性的证明扫清了障碍并且明确了认知体系中的又一成员,由于认知对象错乱而出现的认知:定义性认知。这定义性认知凭借着自己虚构的内部关系得以在经验活动中为经验活动提供一定的方便,但这一类功能体现在简化过程,方便理解等方面而对于真理性是毫无帮助的,错误的将这一类粗鄙的知识上升到追求真实性的逻辑活动之中就是繆误的主要成因之一。
在整个的认知体系中我们将知识根据其来源与构成分成了感知与认知,前者代表着我们无从怀疑的“直观到一事物”这一事件,而后者则是在理知的作用下通过对感知的极微进行提取统筹在名言之下形成的认知。而根据认知的构成与其在现象界内部的效用我们又将认知分成了一般性认知,实质性认知以及在认知体系中对应着虚假对象的定义性认知。在这之中并不存在殊相与共相的划分,事实按照认知体系之中直接联系着实在的只有纯粹的感知,也只有感知才能承载的了殊相的名头,而共相也就是一般认为是一类事物中所共有的一类属性,事实上通过对认知体系的完善我们发现其实质上是一种个别认知,其共相特征的来源仅仅是因为其是比一般人所认为的殊相更纯粹的单一的个别认知并且基于认知的基本原理得以在很大一个范畴类的事物去运用,基于这纯粹性和效能上的普遍性使得不了解 这认知体系的人才将其称之为共相,但我们知道其不过是组成了实质性认知的个别认知。而一般人所认为的殊相则是由诸多个别认知组成的统筹在时空观等形式之下的实质性认知,其并不是某种特定的联系于实在的鲜明的知识。
在认知处理感知直观的过程中,一旦理知在诸多感知中的某一极微停滞下来,从这一极微所组成的范畴起整个的认知也就依此分裂成了不均衡的两个部分,其一是统筹在这一极微组成的范畴内部的有限范围的肯定性认知,一部分是范围更大的被限制于这一极微范畴之外的否定性认知。二者都基于这一极微而产生,而这二者在知识体系中互为别他,其中任何之一的运用都意味着这一判断结果对另一者的排斥。而对于这二者的实在意义不可认为其肯定者就是肯定而有限的而其否定者就是无限的与肯定者不相符的事物,实质上这一否定与肯定同样是基于一范畴内的事物,从本质上理解否定时应理解为可以被范畴之圆反向统筹的一切事物而不是不可以被范畴之圆统筹的事物,前者的解释是本质上的后者仅仅是功利上的。这二分的过程作为认知完成的必要过程因此广泛的存在于知识体系的任何一处之中,判断推理等一切认知过程本质上都是一个二分的过程。
由于非蓝同蓝一样仅仅是基于由这极微感知所组成的限制所二分的范畴所形成的,因此非蓝同蓝一样是被限制着的,这非蓝仅仅是颜色范畴内的非蓝而不是整个认知体系之中的非蓝,前者属于限制内的对立性而后者仅仅是一种不相容性。在整个的二分过程中其一被视为肯定而另一被视为否定的原因仅仅是由于人的主观倾向性,这倾向的来源就是由于肯定者由于是在二分过程中所诞生的范畴是内向型封闭的,而否定者并未被规定是否在诸如颜色形式这一范畴内,作为这样一种外向的范畴其价值并不及前者,因此前者成为了直观上的肯定物而后者仅仅是排斥肯定物的否定物。无论这肯定物与否定物之间有着何种的关系,其自身的意义也绝非是对于另一者的排斥,否定物或是肯定物其意义就是对于自身的肯定,肯定物与否定物都严格的依据范畴而存在,他们的意义就是对自身的肯定。互相的否认只是一种现象而非本质的二者在知识体系中比邻而居而不是水火不容的相互否认。
若二者确实具有对立性那么非蓝的非存在也就意味蓝的存在然而并不是一切非非蓝的都是蓝的,一段声音显然不能称之为蓝,这类的否定本质上也就是肯定所以只有借助于更高范畴与极微感知之范畴组成完全封闭的范畴这否定才可以被正当使用。基于此无论是类似于大或小这样积极的矛盾,或者蓝或非蓝这样看似是逻辑对立的矛盾其本质上都是一种矛盾即在上一范畴内的对立性和完全的的否认以及在更大范畴内的不相容性。冷热、大小看似是一种不同于非蓝与蓝的,是两事物之间积极的有效的矛盾,但若是对其进行推演在将冷与热之间的分离的极微感知视为蓝与非蓝的之间的限制范畴,将这一直线式的限制化为一圆就会发现这二者之间毫无区别都是限制内的对立与不限制下的不相容。
这现象界中矛盾的实质也就是由这基于同一实在的二分所构成的两类认知在运用上的矛盾,而由于现象界本质上就是由认知所构成的因此这本只是在运用上具有矛盾的事物也就在现象界中看起来是一种本质的矛盾,绝对的互相排斥。由于现象界完全的由认知构成而认知先天的需要遵守思维中的逻辑,因此这现象界中的一切无论是具有是实在联系的事物还是任凭想象随意构造关系产生的事物都服从别他律。我们要清楚现象界的一切都只是现象,这现象无疑是实在的然而这现象在我们主观上的理解则绝非一定是实在的。因此在虽然在现象界中我们会判断此处有蓝,彼处亦有蓝,然而这不意味着二者所对应的实在就是同一的他仅仅是现象界中现象的同一性。因此蓝色并非是遍于一切的然而蓝色这一现象是可以遍于诸多事物的。这现象界中的同一律依据于认知体系中认知所对应的范畴的划分,这本质上是一种同一范畴的同一,而不是同一事物的同一。这同一性也就是现象界中一切模糊不清者的同一性。
而别他律也就并非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别他律而是认知组成的现象间的别他律,一切现象都凭借此原理而不是其范畴之外的事物。这别他律也就是不矛盾律仅仅是现象界中的矛盾律,因为根据其原理那形而上的逻辑界中是无矛盾可言的,矛盾的诞生不止要借助于矛盾之二物本身亦需要承载物的观察者,而逻辑界中则全然没有此物,矛盾作为现象界中狭义因果观的成因也是现象界的成因是现象界的至上原理。而矛盾的成因就在于观察者的确立本身就是反逻辑的,观察者并不具备他所应该具有的同一性,然而在其主观上又认为其具有这一同一性,基于这最根本的逻辑错误于是在这主观之中各类的矛盾就浮现了出来,而由这主观构成的现象界也就充满了矛盾,并且因为矛盾的存在在这狭义的因果观的承载下,现象界也开始了他在以矛盾作为动力的纷杂的发展变化。
否定不仅作为一种二分的知识的存在形式,由于现象界中被赋予了同一性的实质性认知的存在,否定在这一类复杂的认知上的运用与个别认知的运用是不同的。对于个别认知否定的运用仅仅是在个别认知所属的形式下进行运用,譬如颜色形式内的否定性个别认知就代表者颜色形式内除了被否定物的之外的范畴,其不仅本质上是肯定的在效用上也是偏向于肯定的,而对于实质性认知的否认虽然本质上也是肯定的但在效用上由于实质性认知的复杂性则更偏向于于否定。因为实质性认知不仅是个别认知的组合其实质是诸多个别认知在时空观等实体形式下统筹后的产物,从而在现象界中对于一实质性认知的否认在没有譬如某一类别这样的小范畴限制时其意义只能更多是否定的,因为外在而缺少限制的肯定几乎是不可理解的。
感知并不具备任何判断的功能,他唯一能帮助判断的仅仅是昭明自身是否存在。若感知存在则意味着必然有一实在产生了效能使得感知材料出现,感知在自明的确认了自身存在也就是确认感知材料出现的下一刹那之后就只能被动的接受感知材料并从中选出主体的感知功能所能统筹的感知材料将其统筹后按照主体的习惯以光影等形式呈现出来,在这一过程中感知不存在正确与否,感知只能确认自身的存在。所谓幻觉与错觉的实质并不是不存在,仅仅是理知做出的一种与所本认为的认知不相符的判断。认知只是理知对于已经确认实在性的感知加以统筹赋名判断后的产物,而幻觉这一判断只是感知确立实在性之后理知所作出的判断。所以出于逻辑,他不能否认知识的实在性,错误绝不源于感知而是源于理知。海市蜃楼使得在理知的作用下产生了那是海这一错误的认知,但这一错误是不能归结于感知获得一片海的感知的,因为这里确实存在者海的光影,感知正确的反映了这一现象,而认知则独断的凭借海的光影这一感知就做出了这是海的判断,这才是错误产生的原因。若一有眼疾者见月为双月,另一有眼疾者亦见月为双月,而者沟通之后坚信了有双月这一结论。在眼睛正常的人看来这是由于有眼疾而产生的错误,是感知层面的,是他们产生了错误的感知而得来的。
而实质上,有眼疾者的感知仅仅是呈现了一幅双月的光影,并且对于有眼疾者确实是存在着双月的光影,错误的源头仅仅是有眼疾者独断的仅凭借光影就判断确实存在者双月的实在对应。并且,无眼疾者判断有一月同样是以有眼疾者一样不牢靠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之所以无眼疾者会是正确的仅仅是因为无眼疾者人数更多使得有眼疾者这一另类的判断成为了错误。若是人数相反,无眼疾者也就成了新的有眼疾者。这些感知,也就是各类的光影显然是真实的,这里之所以使用真实而不是正确,因为感知也仅仅能用这一词语加以描述,正确与否不过是理知的自以为是。在去除人们的偏见之后根本就不存在错误的感官也就不存在错误的感知。虽然根本就不存在由错误的感官而得到的错误知识,一切知识的源头都同样是实在,然而确实是存在虚假的知识。我们只能承认一切知识的源头都是实在然而知识本身并不是实在,仅仅是感知在添加了想象力和理知独断判断后的产物。
在理知获得感知并加以统筹的这一刹那起,理知的处理过程常常包含着诸如对处理对象不明,妄加猜测已建立标志和范畴间的不当联系等一系列错误以至于认知难以使人信任。即使得到了不虚妄的知识在运用实践过程仍然避免不了常常的错误,因为此知非彼知,这里获得的知识仅仅是这一独特组合的知识,人类贫乏的理知使得绝大多数实则不同的组合无法显现出各自的不同,这就使得错误是无所避免的。而认知这现象界中的知识判断其真实性也就是名言与范畴之间建立的关系的合理性的唯一方法也就是通过实践来检查其所统筹的范畴与各类关系之间的合法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