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纯粹的不矛盾律做为起点而出发的体系都不可避免的会向佛教一样去考虑刹那存在这一理论的可能性,而要反对并试图将其批判为一种错误的孤立的看法就需要在某些方面违背不矛盾律而承认矛盾的存在。就像休谟所说的一样我们一般都认为时间是存在的,但是时间究竟存在于何处呢?通过浅显的思考我们发现时间并不是我们可以看到或者触摸到的东西,时间似乎并不能从任何的感知物中被察觉到。时间既然不存在于我们所自认为的那些“外部实在”之中,那其也就只能存在于我们处理这些“外部实在”的理知之中。
人们往往会通过自认为的时间流逝这一“客观”现象自然的推出时间的存在并依据试图依据时空之间的关系相互证明,但事实上若要使这时间概念的认同者对于时间本身进行严格的阐明似乎又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时间流逝这一现象可以表述为在观察者的主观看来看来事物发生变化这一现象,而我们是如何单从事物变化这一现象就引出时间这一概念似乎是无从知晓的问题。
正如康德所言时间是一切事物的先天直观形式,是万物存在的基本形式,但这句话仅仅能理解为时空观是一切可被人类理解的事物的先天直观形式,也就是说仅有在时间这一概念统筹下的事物才是人们所可以理解的,也就是唯有时间这一形式下的经验事物才可以被直观到,我们并不能就将我们所理解的存在视为一切的存在,认为一切真正意义上存在的物都是在这形式的统筹中的,并因此而确立时间是一切事物的先天直观形式的地位。这时间的先天直观形式也仅仅是一个形式,人们依赖于自己的习惯去利用时间,空间等形式统筹所拥有的认知构成了一个这形式下的世界而反过来又试图利用这世界证明时间和空间仿佛是什么客观存在的事物。
人们由于事物发生变化这一现象产生了有关时间的认知,而这认知本质上也不过就是对于事物变化的描述,由前述我们已经了解到了变化的实质就是由于优先级原理使得现象界的一切物都以一种类似佛教的刹那世界那般存在着并以此而产生了依次闪现这一现象。在现象界的变化过程中唯一因这变化而起的不存在于刹那物的现象之中的属性也就是这变化物的数量本身,时间变化的速度和长度一说也只能是因为事物变化的数量而产生的一类认知,时间的长度也就是事物变化次数的多寡。
一般来说,人们都会认为情绪会导致人们对于时间的感知产生变化,从而产生诸如感觉上时间变快,或时间变慢的现象,然而事实上其原理不过是类似极端无聊下人们增加观察周围环境的次数从而间接增加了其所认知到的事物变化的次数,而其在与经验中的类似情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时间似乎变慢了,然而实质上不过是由于观察到的次数增加而导致的时间变长的感觉,快慢仅仅是与经验中对比才会得出的结论。同理,当极端专注于一件事物而忽略了周遭的变化时,由于认知到的变化次数的减少其存在于主观中的时间观自然会变短,而与往常的经验一对比时间变快的认知也就自然的产生了。时间只是各个组合之间各个属性之间依次闪现所引起的人类主观性的认知,或者说是各个组合的各个属性依次闪现在理知统筹下的体现,而绝非是任何客观且具体的某存在物,时间也就只是一切不同的刹那之点在主观意识中的集合因为需要被先天认同同一性的人所理解而产生的一种形式。
在某些哲学体系中有着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任何一物之存在是超过一刹那的,这说法对某些认为其主观的观念竟然就是外部不变的实在的人而言无疑是进步的,但这一说法也仅仅是对某一现象的描述,即使是这说法的提出者对于此的倚仗也显然并非是十分清楚明了的。然而若是明确时间的本质之后,就可以很轻易的对其本质进行阐明,时间观同因果观一样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依仗,并且是必不可少的依仗,无论其正确与否,在此判断正确本就是无意义的。然而这仅仅是在现象界中必不可少的倚仗,正如康德的时空观的确是一切知识的先天直观形式,然而这形式本身是不能去判断正确与否的,既不能被否认亦不能认为其有何真理性,他仅仅是人们所自以为是世界的现象界的先天直观形式,仅仅是主观层面的事物,其本质也就是人们习惯于在每一次构造活动中都使用的形式。
当我们处于逻辑界之中去看待这现象界中的事物时,其本质才得以对我们所展现。对于组合而言,由于其组合的基本原理,在某些情况下,以其作为观察者而诞生的现象界中会产生能与之构成另一高级组合的各个组合之间的属性依次闪现的现象。对于这刹那存在理论的反对者可能会说没有任何原理说明一事物对于另一事物而言只能存在一刹那,我们完全可以在逻辑上想象出一由两个低级组合构成的高级组合并不与其他一切组合构成另一高级组合,这就意味着这一高级组合内部的两低级组合之间是永恒改变的。但事实上其并不是永恒的,因为这里存在一逻辑错误,因为时间只是由于人们的主观对于属性依次闪现这一现象界的现象的想象,对于人们而言一段时间的实指就是对我们有效能的一切展现的物的数量。若存在一全知全能者能认识到外物依次闪现的数量,则其即能够以外物的一次闪现作为时间的最低的度量单位。
这时永恒的物就可以表述为是一个存在了无数时间单位中且不存在变易的事物,也就是在无数次变化中之无所变化的事物。无论是从同一性出发或是不矛盾律出发都会很轻易的发现此处存在的逻辑错误,在正确的时间观念下,对于一个由两个低级组合构成的组合之中的低级组合而言,另一低级组合由于显现于他亦需要一刹那也就是一次闪现,也即是经过一次时间单位。因此永恒这一代表无限时间单位的必然不可与不变这实质上是时间的最小单位的谓词共同去描述一个在正确的逻辑推演下具有同一性的事物。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一刹那或是永恒指的都是现象界中的时间,时间也仅仅存在于现象界。
所以事物并非仅仅能存在于一刹那,而是现象界中事物下一刹那的消失是根据组合的原理在现象界中自规定的,对于一物若在现象界中存在其就必然仅是一次闪现,出于逻辑我们并不能相信永恒不变这一词语的合法性,若有人坚信于这词语的合法性,则其不是无所不能的神就是其认知并非是由真正的感知组成的认知而是纯粹由定义组成的定义性认知,并将这定义性认知作为正确的认知运用的可怜人。对于一物而言另一物若是严格意义上具有同一性的事物则其必然只能存在于一刹那,在现象界中每一刹那的流逝对应的都是一次的闪现,即某一组合属性的隐藏与另一组合属性的显现。
时间在现象界的运用中是严格的被束缚于使得他产生的观察者的,对于观察者而言由于自身的存在是基于同一性而存在的导致认知体系中实质性认知的存在,使得观察者将由现象界得来的诸多认知统筹于一处并赋予其同一性。因此对于被赋予了同一性的现象界中的事物而言即使其本质上的组成部分是杂多的,并且依此所产生的时间现象也是杂多且不同一的,从观察者的主观层面也可以理解为这现象界中的实体其内可能的各个部分的时间流速很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因为这实体已经被赋予了同一性,其被统筹于同一时间形式之下,因此这一实体内部的任何变化也就都会被认为是整个具有同一性的实体的变化。而基于时间观念就是对变化之点数量的感知因此对于之这实体的时间流逝也就是其内部变化任一所被感知到变化数量最多的部分的数量所造成的时间流逝。也就是说着一实体在现象界中虽然经过了诸多的时间然而其真实的构成的各部分却往往并未经历此多的时间。
正是依赖于此现象界中的实体得以以一种不完整的方式逐渐的变化着而不会应为突兀的变化影响其在观察者感知中的同一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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