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相信我的存在,但这存在本身并不是用来给任何人创造价值的。因此,不要试图用任何世俗的功利心来看待我的哲学。我的哲学仅有一个标准:“真理性”。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是否对于所欲有实践指导功能,这并不是我所考量的。无论我因为何故产生了对这体系探求的欲望,这体系本身是与这欲望无关的,他是真理的哲学而不是任何人的哲学。
真理的哲学与人的哲学最大的区别是虽然二者都是因所欲而起的,但前者在欲的同时达到了那本来应该伟大的要求,而后者仅仅是满足了所欲。即使无视人类存在这一假设,人们在绝大多数事件中也仅通过常识来认知世界、理解世界。然而,这常识究竟有几分是偏见,几分是真见我们几乎是无从得知的,即使我们准确的认知到了这泡影的虚妄,借此认知改变的行为也会是徒劳的。一旦我们试图打破这虚妄而达到某种,不论我们是否有着打破虚妄的能力,单是试图达到某种目的就足以使我们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即使我独断的认可自己的个人同一性,我对这世界所唯一拥有的也不过一系列纷杂的感知。无从得知我们何来的勇气仅凭这纷杂的认知就想象出了这个缤纷美丽物质世界。自然,若有人认真的考量后仍然坚持这物质世界正是他所理解的那般以他所认同的方式他所理解的客观形式存在着,那我只能衷心的祝贺他,不用接受接下来可能预料到的一切苦难,而得以去追寻自己的人生价值与幸福了。某些个别哲学家正是这么做的,他们确立他们所想象出的那些规则具有客观有效性的方法仅仅是将其运用于由这主观上的规则统筹下建立的主观世界之中,然后通过这规则符合世界这一事实,就笃定的告诉其反对者事实胜于雄辩。
无论这推断如何的自然,如何符合我们自以为真实的那世界与我们与生俱来的本能与直觉。处于真理心,我也绝不愿意相信一些漏洞百出的所谓哲学。那个别的哲学家自认为是在进行某种严谨的推导,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研究中前提假设的选取与结论的确立都仅仅是依赖于符合我们人类的审美和习惯性偏见罢了。我们人类社会的主流思想多是以这样一种不严靠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并且即使是这样的思想,下层民众也往往难以企及。他们所拥有的,赖以度过那或悲哀或满足的一生的,仅仅是上述哲学的简化物,他们将上层社会消化后的残渣同上层社会消化后的分泌物一同全部接受,并引以为真理。这一现象让我感到不适,但这正是一个稳态的社会似乎所应该具有的样子。
这样一种哲学体系显然是不可相信的,事实上,一个哲学体系,如果他本身的推断都是可以使人信服的,那我们仅仅需要考量他所依赖的那种种假设就能去独断的判断体系的相对真假性。任何一个假设的存在都会使之后的一切推断成为独断,然而一种不包含假设公理的体系应当是不存在的,起码不是我已知的任何智力范围内的产物也不是我们所可以理解的体系。因为于此,我的体系亦是这般,我必然要选取某种假设作为前提而使我的哲学成为一种独断论。因此,如果读者是以探寻真理为目的阅读本书,那就至此停歇吧。在接下来的正文中,无论我表述的何种清晰,论证的如何巧妙,本质上也都是一种绚烂的泡沫。对于哲学体系的考量,除了他所依据的凭借的选取之外还有借此依据推导的严密性,对于各种各样的流派划分事实上,如果不是逻辑推理本身存在繆误,那么仅仅依靠对其所依靠的种种假设就足以将其划分为数量有限的几种,而任何一种与其余体系所悬设的假设有一丝不同的都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体系而非前者的分支。
任何一种不是将其依赖的假设表明清楚的体系都有着故意借助人们一种习惯性偏见混淆视听的嫌疑,那分布在其体系内部在各个不足道的时刻随意提出的所谓公理才是其体系建立的真正原因。我的体系亦无法避免选取某些假设作为我种种推断的依据,我所唯一能为真理性做的不过是尽可能的去除在我才智范围内所能去除的一切悬设。当我用着极致的怀疑主义去审视以往的一切哲学时,我排除了时空观与个人同一性以及绝大部分理所当然的公设,我所唯一保留的仅仅是那一切形式逻辑的至上原理:不矛盾律。这一原理并不只是现象的原理,其更多的是逻辑上的众逻辑的保障的意义,任何企图违抗其的人都不过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我发现当去除这一假设之后我没有办法进行任何行之有效的推理,除非我使得我的体系中不在出现诸如‘因为’‘因此’‘于是’‘若是’等词语,这看似像是一种狭义因果观的方式不过只是不矛盾律的体现,由于新事物同旧事物二者之矛盾而使得其中只能出现一者,而往往只能是新出现的保留了下来,这是因为如果其没有取前者而代之的能力,我们根本就无法发现后者,我们发现他的时机也只能是他已经取代了前者之后。这也就诞生了这样一种类似佛教相依缘起的狭义的因果观:有果必有因,果待因起。同佛教一样这因果性指的仅仅是因在果之前,果只是随因而起,并非随因而生,这起也就可以理解为在观察者的感知中所起。自然这里谈论的有些多了,我们只是确立了依据不矛盾律推理的一种形式,以便接下来我有足够的理由使用因为所以的格式进行推导而他在其他领域的实施仍然需要在正文中推过论证赋予其合法的权利。
无论我们的认知是否真实的对应着一个如我们所理解的那样的实在世界,我们所真实把握的世界也就是现象界不过是一系列的认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认知究竟是什么呢?这认知组成的世界,这现象界的本质是如黑格尔主义者所宣扬的否定吗?从某种意义上说认知过程不过是将一以某一名言标志由感知所组成的统筹的过程,而不加以任何主观理智处理的感知应当是无法被理解的,起码是无法被利用的,只有被附名统筹之后的认知才是真正意义上可以被利用的知识,认知的完善过程也就不过是范畴其所代表的含义不断完善的过程,而任一单独的不与实质感知相结合的范畴不过是名言本身。
譬如,无所不能的上帝,战无不胜的战神都只是名言而没有任何实质意义。我们仅能凭着自己的想象力赋予这些名言一些感知,譬如某个白胡子长着的形象,譬如某个赢得了胜利的将军,但事实这不过是一种自我欺骗的运用,这一系列感知根本就不是这些名言宣说的意义中应该统筹的范畴内的感知,而仅仅是在人类弱小的理智中相似的感知。由于这名言范畴内并无感知与其对应,而其确实在作为认知使用,他所表述的对象也就只能是其名言本身的含义。从来就没有无所不能的神,有的仅仅是无所不能这一词语。知识的全部内容或者说现象界的全部内容也就不过是范畴与范畴之间的关系和范畴与感知之间的关系,而后者的作用在于通过对感知的模糊化处理后取得的几点模糊化特征并依此来建立名言下所对应的范畴中那限制线的构成。黑格尔主义的否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正确的,因为现象界的本质是认知是范畴,而范畴可以认为仅有在某一限制下或对于某一别他的否定才得以确立。
但这其实仅仅是一种片面的看法。事物与事物,认知与认知,范畴与范畴之间真正的互相否认仅仅是出现在某一大范畴中的不相容的完全组成这一大范畴的两范畴之间。单独一名言所对应的范畴就譬如平面上的一圆,这一圆才是范畴的真实意义上的所依,而肯定与否定不过是基于这一限制而产生的两类范畴而已。虽然对于任一限制,都可以取其内或其外而形成似乎两个单独的完全互否的范畴,但实质上二者皆是相依于那一限制而产生的。而这两类互否的名言理解为肯定或否定意义下产生的两不同名言显然也是不恰当的肯定与否定并非是高于范畴,而是从属于限制,从属于名言,肯定与否定都不过是基于同一范畴的内外之分而产生的结果。这也就是一旦拥有了肯定与否定二者之一的知识,就可以依据二者所依据的同一范畴而得另一者的认知,而不必像极端实在论者一样,认为需要对那另一肯定或否定所代表的物进行认知。
对于世界我将其划分为观察者眼中的世界也就是现象界和去除了观察者以上帝视角所观察到的世界也就是形而上的逻辑界,就是无明的凡夫所在的世界现象界与不以自身出发而是从逻辑上出发所推断出的应当存在的自为之在的实在所组成的世界,也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超验世界。这逻辑界具有严格的真实性然而他并不能直接去理解去用语言表述,我们只得通过一种间接的方式从这自明的现象界中借助逻辑去把握现象界所对应的自在有的逻辑界。逻辑界否认了现象界的真实,然而逻辑界自身的真实性却是由现象界保证的。
这是由于我们所唯一能把握,能先天理解的世界也就是现象界,逻辑界本身是自我规定的,然而并不是自明的,凡夫只有借助于现象界才能把握。通过对于这二分世界的划分,我们得以清楚的明确一切原理得以正确使用的范畴与时机,形而上的没有时间观念的孤立静止的原理统筹着逻辑界,而统筹在时空观之下的诸多原理则掌握着现象界的王权。通过对这一点的明确就不会出现由于人理知的弱小而使得双方的原理在不属于自身的领域的运用导致二律背反之类的现象出现,并且由于一切法律都得以以一种适用合理的方式建立起来因此在法律所能统筹到的一切领域真理都应该是显而易见的错误的理论也将没有浑浊模糊的泥潭来掩盖自身。人为外物立法然而立法的前提首先是确立王国的边界,以及这法在这一王国的运用是如何可能的,即使正确的立法也必须要借助于清楚明了的王国在合适的领域予以实行。一切二律背反的成因若不是法律本身没有合法性则就一定是由于实行领域的混乱导致的两类司法体系之间的矛盾。本书的价值或者说意义就是对疆土进行合理的划分并依此建立一切法的最高法,为所有喧闹的法院提供一个正确的实行法的地点。
形而上学在现象界中的运用与一般哲学在本体论研究上的运用都是必然出问题的,矛盾是现象界发展的源泉而逻辑界中是毫无矛盾存在的,这二者之间若不是通过划分各自的领域以使得二者都得以正确的运用,则其无论在争论中得出什么结果都是一种片面的带着强权专政色彩的结果,这就像是实在论者一方面痛斥者观念论者,一方面又将自己的认知投影于外部并认为其就是外部实在而成为了实际上的观念者。一切反形而上学的学派因为能力的缺陷使得其不足以辨认出形而上学与一般哲学的适用范畴就凭借着一般哲学在现象界中那种先天上的直观使人相信的力量将形而上学批判为毫无道理的学问,然而在取得这一成果的同时又不满足的希望涉及有关逻辑界的领域,从而又将形而上学引入了自己的理论深处。
网友评论
普遍适用的终极完美的结论可能过于虚妄,因为根本没法广泛论证。所有结论都有其前置条件。此处的法院指什么,为民裁决的政治机构么。
法院值得是原理所实行的地方,按照我的研究之所以出现二律背反的原因就在于现象界的原理和逻辑界的原理并未在自己的区域实行,而是由于在一切区域混乱的实行着。形而上学并不是不可能,只是我们需要将形而上学和现象界中的原理严格的划分开,逻辑只有在前提符合的情况下才是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