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略同。清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厅”。
厅的行政级和州相似,有直隶厅和散厅,但直隶厅很少辖有属县。
府以上的道依然保留,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实官。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仍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按察使管司法,称为臬台。
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这就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甚至有五级的趋势了。
清代的府州县制与明略同。清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方,主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厅”。
厅的行政级和州相似,有直隶厅和散厅,但直隶厅很少辖有属县。
府以上的道依然保留,并成为一级行政机构,道员也成为专设实官。省级则由总督或巡抚综理军民要政,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名义仍然保留,但已成为总督或巡抚的属员,专管税收、民政,称为藩台;按察使管司法,称为臬台。
巡抚辖一省,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这就构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官制,甚至有五级的趋势了。
本文标题:清代地方官制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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