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长的学习,总是学不会,学过就忘了
其他方式(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人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此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确定。具体内容参见 “第十三章 非流动负债”中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1)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奔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 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税费)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稅费)
投资收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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