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学生寒假作文的片段,内容如下:
“对人而言,沙粒不断坠落的过程就象征着光阴的流逝,但也不能单单认为这是自己的失去。如果将我出生的那一刻定义为拥有全部时间的话,时光确实从我手中流逝了;但如果将我死去的那一刻定义为我拥有了自己全部时间的话,那么,我一直都未曾失去过时间,而是一直在获取时间。”(來源《錢江晚報》或《聯合早報》《老师网曝六年级学生作文引10余万点赞 网友直呼“神逻辑”》)
我們到底是時間流逝抑或時間獲取?恐怕是大家看完上面那段文字之後的疑問,亦恐怕是那位王老師之所以陷入沉思的原因。對此,我亦茫然。
“如果将我出生的那一刻定义为拥有全部时间的话,时光确实从我手中流逝了”,那接下來是不難理解的——時光從我手中完全流逝之後,我便走入墳墓。然而,我是死了,但時光並沒有為我停下來。正如“地球不會沒了誰就不轉”一樣,時光在我死後,依然我行我素地流逝。當然,如果我們假設,我死後,感覺就沒有了。時間的長短的感覺自然是一同消逝的。但這又存在另一個問題,我們將感覺的時間與客觀的時間混同了。不是嗎?誰一出生就感覺擁有了所有的時間?都是在後來,有了時間觀念之後,纔有了時間長短的感覺,亦在死的時候纔感覺所有時間都用光了。
“如果将我死去的那一刻定义为我拥有了自己全部时间的话,那么,我一直都未曾失去过时间,而是一直在获取时间”,是不是就沒有問題了呢?不是!問題還挺嚴重。因為,我在生的時候,的確用時間換取過某些東西。比如,花時間替人辦事,然後收取服務費,養活自己。(當然,你或可以質疑,花時間替人辦事,人家給得服務費是給勞動的,不是給時間的。那將直接否定了時間的價值。那還談什麽珍惜時間呢?)如果我死的時候是擁有全部時間,那麽我之前花去的“時間”又是怎麽回來的?我們既承認花時間可以換取東西,又承認死去後擁有全部時間,那我是否可以在我死的時候用所有時間還點什麽呢?如果我覺得不划算的時候,是否又會給我一個不做交換,繼續活下去的可能呢?就算死神一定要我死了,那我所攢下來的時間,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子孫呢?
兩條所謂“神邏輯”,好像都不能說得通。於是,我產生懷疑——我到底擁沒擁有過時間?我不得不祇將時間看作為一個計量尺度而已。因為這樣,既不否定時間的價值,又可以解釋,為何我們無法掌控時間——雖然我們“快活不知時日過”,或“一日不見,如隔三秋”,又或“擠出時間幹事情”,但客觀上,1秒就是1秒,1小時就是1小時,該死還得死。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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