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的《我的教育观:电影电视·电子游戏·智能手机》一文引发了一次小小的争议。
原文链接:
张砷镓:
说玩电子游戏不需要冒险和挑战就能获得快感是不正确的。相反,游戏的快感正是通过经历设计得恰到好处的冒险和挑战带来的。现今各企业和学校在做的游戏化实践,就是在使日常工作或学习变得有挑战、可实现、可分解、有规则、有反馈。
可参考我的两篇文章:
《游戏与人生》
http://www.jianshu.com/p/3c16f5487528
《孩子沉迷游戏怎么办?》
http://www.jianshu.com/p/a0755c6b118c
干国祥:
误读文章。
不必因为自己爱电子游戏就急着为电子游戏辩护,这是争鸣中的“大忌”。
张砷镓:
一点都不急[呲牙]文章中提到“现在,电子游戏的研究者直接研究人脑在游戏中的快感,而不再需要现实生活中的冒险和挑战……在电子游戏中,快感就是目的本身,游戏者没有其它任务”,我的理解就是你认为玩电子游戏可以不通过冒险和挑战来获取快感,如有误读请指正。
干国祥:
通读文章吧,这样的误读是不应该的。
张砷镓:
自然已经通读[抱拳]文章中还提出“现在海洛因来了,它不需要你任何努力,直接就产生了相当于多巴胺的作用——幸福感。而且麻烦的是,有了这种便利的刺激后,原来你通过挑战获得快乐的系统被摧毁了,一句话,除了海洛因们,你不再能够让自己快乐了!电子游戏的本质是相近的……”认为游戏和海洛因的本质相近,不就是说游戏可以跳过冒险和挑战,直接获取快感吗?如果我这是误读,请释本意。
干国祥:
依然明显误读。
张砷镓:
既然不慎误读,请释本意。
游戏产生快感的原理和毒品截然不同。前者是通过使游戏者通过冒险和挑战完成目标而产生成就感,而后者是直接刺激神经中枢。不知道“本质相近”是从何得出的?如果说都有成瘾性,那么我们吃饭也上瘾,是不是和毒品也本质相近?
干国祥:
本来读不明白不是我的事,我重复几段吧(你核心的误读在于不能区分“任务为目的的奖励”和“奖励为目的的任务”):
如何吸引?答案是:越过现实体验,直接刺激人类进化之初的快感体验。也就是说,让游戏者通过游戏,品尝到过去类人猿时代、部落时代形成的冒险、成功所带来的快感。这是人性中最根本的密码之一,人之能成为人,就是因为人类有这种冒险、挑战的渴望,不是渴望冒险与挑战本身,而是渴望冒险与挑战带来的并不确定的巨大成就,而这个巨大成就直接就表现为“高峰体验”,也就是无价的快感。
……
本来,为了鼓励人类去冒险和挑战,大脑进化出了奖励的机制。现在,电子游戏的研究者直接研究人脑在游戏中的快感,而不再需要现实生活中的冒险和挑战——无论是草原上,还是学习场所中的。
任何生活中的冒险,学习上的挑战,其实都有外在的“目标”,快感只是外在的奖励机制。
但在电子游戏中,快感就是目的本身,游戏者没有其它任务。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现实生活是针对人类的快感体验而设计的,但电子游戏就是这样设计的。
张砷镓:
围棋可以让人体验胜利的快感,但它显然不是设计来做这个的。游戏可以让人体验快感,但它设计的初衷也不是这个。好的游戏都是有教育意义的。
把任务视为目的还是把奖励视为目的,取决于人的观念,而不是活动或产品本身。不能把个人对某事物的态度,定性为事物的本质。
干国祥:
至少现在没有误读到认为我文章的意思是电子游戏里没有冒险和挑战了——这恰恰是最普遍的快感源泉。
另外的问题,容我暂不回复了。
张砷镓:
窃以为,你这样的领袖级人物,发表观点须谨慎,有理有据。否则容易仅凭臆断,让他人把你的主观态度当作客观规律学了去。
我认为没有误读,文章表现出的本意就是如此,多段均可印证。用毒品来类比电子游戏非常之不恰当,必然让人产生“电子游戏让人无需冒险和挑战就能和吸毒一样产生快感”的理解。同时也会使本来对游戏持中立态度的家长和老师从此视游戏为洪水猛兽。可能你本意并非如此,但重要的是别人接收到了什么,而不是你想表达什么。
干国祥:
我本意就是如此,这里没有误读。
你误读的是以为我不知道游戏刺激人吸引人的原理而瞎编。
后续:
前来质疑者依然不屈不挠用几乎一天的时间来质疑。质疑什么呢?
也许以下这段对话就道出了分歧之所在,也就是误读从哪里开始的。
郝晓东:
争论的焦点在于:游戏有冒险与挑战吗?
有的是虚拟世界冒险的感觉,
没有现实世界切实的冒险行动。
干国祥:
对的,我的文章本身对此是清晰的。
张砷镓:
理解不对。争论的焦点在于:游戏究竟是像现实那样通过冒险和挑战来获取快感,还是像毒品那样直接获取快感?干老师文中观点趋向于后者。
干国祥:
只有幼稚或偏见的人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原文明明写着答案。
简言之,只有神经病才会理解成电子游戏可以像毒品一样直接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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