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当天下午正式开庭,再次见到被告人刘某。
再次见到他的,当然还有他的家属。
当他戴着手拷走进被告席时,我对他微笑点头示意,他也报桃报李般对我点头微笑。
然而,他的家属却没有这般幸运,他只往旁听席上剽了一眼,就正襟危坐,就像互相没有看到一样。
02
开庭后,检察官问他,你占有了别人这么多钱,愿不愿意还钱?
他回答,愿意,只是我现在关在这儿还不了。
法官问他,你是否认罪认罚?
他回答,我不认罪,我与她们只是借贷关系。
其实,在开庭前,我也考虑过,是给他作“无罪辩护”,还是作“罪轻辩护”?
如果承认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因为几轮侦查下来,发现被告人无罪的机率很小。
但是无论从被告人陈述,还是会见笔录,他都一口咬定:我没有冒用别人的名义办信用卡、刷卡、转款,所有的款项都是经过别人同意借给我的。
当然,我们还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进行“无罪辩护”,毕竟律师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认罪不认罪,法庭最终看的是被告人的表态。
03
庭审焦点是,他用别人的身份证办信用卡、网贷机构刷信用卡几十万元,有没有经过别人同意?这是他是否是否“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是他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关键。
一边是受害人愤愤不平:刘某骗其说为办信用卡增加流水;一边是被告人一脸无辜:是别人刷卡后自愿转账借钱给他。
不过,法官几轮询问下来,刘某的陈述已经有些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了。
04
庭审结束,刘某在签庭审笔录时,他的家属就被“请”出了法庭。
家属小声问我两件事:一是能不能和他说几句话?二是能不能将带来的衣服交给他?
虽然明知可能会被拒绝,我还是将家属想法转告了法官和法警。
得到的答复是——
通通不能。
第一,判决生效后,家属才能去会见;第二,看守所不允许自带衣物,衣物或者由看守所提供或者在看守所内自行购买。
05
签完笔录,刘某被押走了,他对我说了声谢谢,第一次看到他这么主动这么真诚。
隔着防护栏,刘某的亲属目送他离去,虽近在咫尺,却始终没有说上一句话。
我突然发现,也是第一次发现,刘某的眼圈似乎红了。
反而,他的妈妈似乎一直表情木然。
走出法庭,他的姑姑才告诉我刘某家庭的境况。
刘某的父亲其实一直患有精神疾病,儿子出事后被各方追债状况似乎更严重了,刘某虽然才22岁,但是孩子都生了两个,而且至今孩子还是“黑户”。刘某口中的“老婆”实际也没有领结婚证,刘某出事后她就再没有管过孩子了,而且听说不会再等刘某了。虽然刘某还有一个爷爷,但是已经七十多岁,没有劳动能力了。
所以,抚养照顾两个孙子的重担全落在刘某母亲一人身上。
受害人一直说刘某“骗”了不少钱,可是刘某家里却从没有看到他拿回家一分钱。他们都不知道他把钱拿到哪儿去了。
当我们告知由于刘某涉嫌犯罪金额达四十多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书》建议判刑8—9年时,刘某妈妈的泪水终于再也控制不住了。
也许,此前她只是失望,现在感受到了绝望,也许想到儿子要坐牢,但没想到可能有八九年的漫长牢狱生涯,这似乎一下子超出她的心理承受界限。
06
作为律师,当然也会安慰、也会告知、也会建议。
但一切都要她们自已来面对、自己来抉择。
看了看手表,当天回福建最晚的一班火车已经赶不及了,她们只能在深圳再熬一宿。
渐黑的路灯下,她们渐渐远去,手里还拎着从老家带来、却又留不下的几袋衣服。
对于她们而言,今晚注定是一个难眠之夜。
对于刘某而言,或许也是。
或许,还有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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