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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绿灯,便宜的是谁?

“夺命”绿灯,便宜的是谁?

作者: 喝橙汁的少年郎 | 来源:发表于2018-04-10 11:55 被阅读0次

    文/喝橙汁的少年郎

    早上赶着过马路,上班高峰期,车不让人,人不让车,你争我赶好不热闹的场面。人行通道绿灯左右也就十五秒,看着右转一辆接一辆的车,我只能“见缝插针”了,拽着一颗平安的心,做着不要命的事。

    我想在任何一个城市都会遇到这种场面:对面是绿灯,过马路的时候,遇到十字路口的车辆右转,导致正在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要随时在斑马线上躲避车辆。相关的规定是怎么说明的?难道右转的车辆不应该礼让行人吗?

    规定是有的,礼让也是要的。

    交规规定允许车辆右转,但是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人,我不知道这种路口设置人行通道绿灯有什么意义。

    一旦行人选择礼让右转车辆,等车辆行驶完之后再过马路,15秒左右的行人通行时间已过,只能等下一次绿灯,如果右转车辆一直有,那是不是意味着行人要花费超长的时间过马路呢?甚至是说这个马路不闯红灯就过不了呢?

    我国法律规定了各类转弯车让行人的情况,不遵守归于交通违法。很明显,红灯亮起,车辆能够右转,但让此刻绿灯方向行人先行。

    有人说,国内的交通法律法规算得上是完善,然而国内的交通秩序是一片混乱。

    综合之下得出的结论是: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线是追求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摆在第一位的,所以安全不是在追求效率时产生的衍生物,效率要服务于安全。所有的在以安全为代价的基础上换来的效率,都如同16世纪欧洲的原始资本积累。

    抛去现实谈规则是一种不负责任。按规则来,那些不避让绿灯状态下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的车辆都是违章的。但现实是,只有在发生事故了,比如把行人撞了的时候,才会被追究责任。没撞到人的时候,行人再愤怒,再有路权,连警察叔叔都管不了的路口,谁会来维护你的权益?用肉身去跟车较量?那按中国人的逻辑你就是大傻子。期待监控摄像头能惩恶扬善?那我只能说不是每一个路口都有监控的。

    “夺命”绿灯,便宜的是谁?

    执行不力的规则相当于没有规则。执行,一方面靠行为人的自律,另一方面来自法律法规的他律。之前听说要在全社会建立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但很遗憾,在我们国家,这两方面都没有有效的建立起来。所以当规则被漠视的时候,出于一种动物的本性也好,或是本能也罢,人们会选择用自然法则来解决问题,也就是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在这个事情中,行人就是弱肉,在肉身撞不过车的时候,行人就只能忍气吞声。然而,狗急跳墙,逼急的兔子会咬人,血性从来不是动物的专利,天性也会让弱者团结起来对抗强者。双方僵持不下,就创造出“中国式过马路”。说直白点就是过马路与红路灯无关,凑够了人数我就过!

    之所以出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驾驶人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责任,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影响人的决定和行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维护行人优先通过权的表现,是一种意识上的抗争,是一种对规则违背的反抗。

    中国人有一种个性: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你若为难我,我便刁难你。面对飞速行驶的车辆,行人是“穿越火线”,面对时不时横过马路的行人,驾驶员是“谍影重重”,为此双方都深感无力。

    也许是为了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难题,也许是为了学习西方先进的文明交通,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交通部最新出台的车辆必须在任何时候无条件礼让行人的规定应时而生。

    文明交通值得推广。毕竟道路是一种公共资源,构建文明交通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言的,机动车是交通参与者,非机动车、行人一样是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各守其规,不抢道不占道,这才是公路交通最原本最应该出现的状态。

    而对于“有摄像头的地方就有国情”的说法,我认为,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是礼让行人的。

    ——The End. 某一天过马路,司机停车让我先过,我站在斑马线的另一端让他先过,可能双方都想作文明交通人,于是我用手向左作了一个你先行的动作,并给了他一个友好的眼神示意,司机成功get到我的意思,然后点了点头微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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