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走司法程序的工程现在越来越多了,有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一般情况下,人员素质也是过硬 技术业务能力也应该过硬,而且是有自己的判断准则,不应该受甲方或者施工方的影响,并且不能说与自己身份不相符,不具有水平的话语。
我们因为工程中途被退场,在结算方面,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交法院后由法院指定了司法鉴定机构。
初次碰面时,就工程现场完成情况也还都能够客观的,做出公正的判断,说话也还比较谨慎,态度也还客气,没有明显偏颇的感觉,也都还好。之后就是进行结算,施工图、签证、影像资料,现场施工情况勘验记录等进行了计算,但不可能完完全全清清楚楚的计算,因为是正在建设的工程,有的已经完成,有的工作只是施工到了一半,难免出现,我方说已施工要计算,甲方说未做不能计算,之后又要到现场进行确认。
在三方约定时间之后到施工现场进行再次确认。在到达现场后,甲方,司法鉴定机构,我方就计算过程中的异议部分进行了探讨。如果说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完全不用甲方和我方进行争论,鉴定方完全可以确定是否要进入造价。而今天,鉴定方负责人居然针对双方有异议部分,说“你们双方协商”。这句话秉着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踢了皮球。
在计算过程中,计算规则是全国通用的,而鉴定机构居然一口咬定,我们就是那么计算的,而不能完完全全解释清楚。最可气的是,明明有些计算规则本来就不应该做为异议,只要是从事造价工作的,就应该清楚明白一些常识性的东西,还居然拿出来讲,让人感觉滴笑皆非,又不能说她,水平不行,也不能说,鉴定方应该有自己的专业权威,这些话你还不能说,说了他指不定会怎么做。不论是负责人也好还是具体负责造价工作的造价员,完全不能让人信服,水平能力有限,也让人彻底无语。
如今的局面对我方极其不利,但是又不能听之任之不去争取,但是却很无力,有些问题其实就不算问题,鉴定机构完全可以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判断是否计算。而今天会谈的现场状况就是,鉴定方态度趋向明显,显然是站在甲方的立场上,而对于我们提出的能够证明的资料却不采信。最后的结果是,我方仍然不得已做出了一些让步,而对于计算规则,却说你们去咨询造价站。
在争吵中,说出来的话让人感觉可笑,并可气,但却又无可奈何。
我只是想说,不论是任何一方,都应该业务能力强,这样才能让对方信服。不论是否计算,如何计算,都要吃透定额,包括现场如何施工也要做到了解,而不是通过了某种考试,拿了一本证,其他都纸上谈兵,稀里糊涂,蒙混过关的工作,业务能力却让人不敢恭维。
如今,这个市场这个行业也有不成文的规矩,似乎监理方也是和甲方一样,只对施工方进行监督。咨询机构也好,鉴定方也罢,也是和甲方保持一致,似乎他们就是甲方的代言人一样,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位置,这也是做为施工方,成为弱势群体的原因。
最后,也只能说在接受的范围内,即使不愿意但也无力改变这种状况下,最后就成为吃亏的一方,也只能接受最终的结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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