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人呤唎曾在《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说:“英国政府于1862年所发表的关于《中国叛乱》的兰皮书第45页中,明明载有‘天王颁布了规定各级人员妻子数目标准的诏旨’,天王诏旨一开头说:朕曾颁发婚姻条规。”
(注:国内现存太平天国的史料,有很多都经过清人的篡改,可信度大为降低。相较而言,西方人的记载尽管也存在诸多偏见,却显得更为真实。)
这里提到的天王诏旨,指的是洪秀全颁发的《多妻诏》,原件存于英国即《国会文件》1862年4月8日第11号附件7,后经南京大学历史系翻译后方在国内流传。
《多妻诏》称:
“朕诏有关婚姻之规定。如同西王和南王已经安排的那样,今据天旨,朕召西王可有十一妻,南王可有六妻。至于以下各级官员,毋须争论。天国居民,海外番众,皆以多妻为荣。朕向守天旨。今允东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以及其余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级递减。上多下少,切莫妒忌。天父造出亚当,婚配夏娃。当初仅有一夫一妻,这是正确的。如今天父又曰,妻子数目应是多个。天父天兄下凡,朕承恩泽,增减尔妻数,天已允朕增减各类官员的所有事情。拜上帝者皆一家,今后均须依照朕谕,妻数应依官阶大小而多少不等,朕诏婚配情凡如下:朕长、次兄以及干王、翼王、英王、忠王、赞王、侍王、辅王、章王、豫王、不足六妻者,自行择配,共迎朕之寿辰,届时,望各官员补足其数。此诏前已逾所允之数者,朕宽容之。”
据学者考证,这份诏书的颁布时间是在1860年底,目的在于整顿高级官员极度混乱的两性关系,按照等级对娶妻数量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最后一句出现的“宽容”二字,其实已经暴露出这份诏书的冠冕堂皇。
这一规定显然与西方基督教严禁多妻制相矛盾,所以洪秀全在中间一段专门作出解释,意思是说,当初亚当夏娃一夫一妻是正确的,但现在时代不同了,应该与时俱进,以符合太平天国的实际情况。换言之,洪秀全将西方基督教的教义、教规给“本土化”了。
有意思的是,诏书中并没有规定天王洪秀全可以娶多少老婆。洪秀全不仅宽容他人,而且宽容自己,早在金田起义之初就拥有15位娘娘,攻克永安时增至36人,定都天京后更猛增至108人。而且,天王府里的所有官员及服侍人员,从牌刀手到丞相再到婢女,均由未婚女子担任,总数高达数千人。而且,洪秀全在儿子只有九岁时,就给他娶了四个妻子。
东王府的情况也大致相似:“妇女亦有千百,只伴杨贼一人。”东王府建成以后,曾遭雷击失火,40多位娘娘丧身火海,后来天京事变爆发,又有40多位娘娘被杀。杨秀清娶妻数量之多由此可见一斑,早已超出《多妻诏》的人数规定。杨秀清曾这样回答英国人的提问:“兄弟聘娶妻妾,婚姻天定,多少听天。”
在太平天国诸王中,真正恪守西方基督教婚姻教规的,只有在香港生活多年的干王洪仁玕一人而已。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为数众多的太平军以及普通百姓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必须践行禁欲主义,被强行划分到男馆、女馆,不得私自约会,违者将被点天灯。后来,随着人口骤减以及大量逃亡现象的发生,杨秀清以“天父下凡”的方式将这种违背人性的“强分男女”制度废除,宣布恢复家庭,准许男女相配,此即“婚配令”。内容如下:
“凡积贼为伪丞相者得配女十二人,为国宗得配女八人,他伪官以次递减,无职者亦配一人,原有妇者许归其室。”
尽管娶妻数量与洪秀全《多妻诏》有所差别,但宗旨一致,即:官员按级别高低实行一夫多妻制,普通士兵及百姓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由于太平天国始终处于战时状态,政策推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即使到了灭亡前夕,江浙一带仍有严格实行男馆、女馆制度者,大量士兵、百姓只能过着单身生活,好似一场修行。《虎穴生还记》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余曰:长毛皆得娶妻乎?童子曰:自丞相以上,始得有妻,然亦必须禀明庥天安,其下则不能也。”
呜呼哀哉!
祥说:绝对平均主义的盛行,必然伴随浓重的特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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