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2010年高考哲学题有趣——“真理是不是可能没有利害关系?”
我的哲学藏书纯粹理性批判答题人:齐璞
答:这个题,肯定先要定义何为“真理”,按照伊曼努尔.康德的哲学(就我认知的范围),我觉得真理分为自然科学、技术科学观照的“知识”,他没有形而上学的问题,研究者和追求者只需要秉持“非此即彼的实验思维和非此即彼的数理逻辑思维”,1+1=2的类确定性的通过科学实验和数理逻辑验算以及自然科学的实证分析计算应用,经验的处理知性思维指称的现象材料即可,对这种真理或知识,是没有形而上价值验算和道德理性计算的问题,因此,这种自然技术科学的真理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但对于“实践理性”的真理和知识,可分为实践实证验算和实践价值验算两方面问题,实践实证验算肯定是在即有社会伦理价值法律道德体系内,1+1=2的类确定性基础上得出实证道德(法律)真理或结论,且这种结论不违背自然法则(通识人类正义理念的感性观照),肯定是没有利害关系的实践计算。但牵涉到人类伦理秩序的道德考验问题,肯定是回归人类正义普世价值的形而上学验算的问题,这时候的实践真理肯定要有利害倾向,这种利害倾向绑定的是人类普世价值的形而上学的具体倾向的(比方说“人权”理念)
例如,人类有了非自然繁殖的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技术,这个技术本身作为技术知识和技术真理,是自然科学解决的问题。
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生物技术本身,作为自然科学及生命科学的真理或技术,是无形而上学的问题,没有利害关系。
但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伦理问题本身———就是在掌握造基因人或再造人的自然科学技术后,能否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是实践科学(法学、伦理学、道德科学)在现有立法规范的情况下解决的真理知识问题。
现有立法禁止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那么不能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是实证法律道德已经解决的问题——也可以就此得出在具备制造再造人和基因人的自然科学技术的前提下,实践道德法律伦理真理是禁止制造,且这一法律结论不违背任何受教育人最朴素的道德情感———即所有道德教育伦理内化后的一般伦理人(道德直观上)认为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违背正常伦理。则此时的实践真理是“虽然有制造再造人和基因人的技术,但现有法律伦理规范禁止,这种禁止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法律规范”是确定的实证真理,不需要有利害关系。
我的哲学藏书康德全集但如果具备了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自然科学技术,且现有法律规范未明令禁止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这时候要得到是否能制造再造人或基因人的结论则是个对人类普世价值认知的前提下形而上学有利害倾向探讨的问题,是否违背普世价值,是否违背伦理纲常。真理中的利害关系,是个实践伦理道德法律科学形而上学探讨的领域。拙见如此。
以上图片来自本人藏书,并未营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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