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读其他人的作品,就只感觉是在读别人笔下的字,无论故事多么催人泪下,文字多么深入人心,总存在或薄或厚的一层隔膜。连我最爱的菲茨杰拉德《了不起的盖茨比 The Great Gatsby》亦如是。
而加缪,却从来不会让我有此感,我能感到自己与他的贴近,那种贴近的程度,仿若他书上的每一个字,其实是我自己在多年前的某天落笔而书的。”
大概两个月前,我在朋友圈写了上面这些颇为轻狂的文字,那时的自己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有一天竟会萌生写读书笔记的念头。
在此,我向大家承诺:一本书,如果我没有前前后后、完完整整地读过三遍,绝不会为之写读书笔记。
不过,既是读书笔记,希望大家不要轻易当成推荐书单,毕竟“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写的也只是对我个人有较深影响的作品。
言归正传,既然迈出了这一步,就拿出我多年来的心头好——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Albert Camus,生卒:1913年11月7日—1960年1月4日)所著的《局外人》——来开篇吧!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本小说,我会说:
在《局外人》里,阿尔贝·加缪用短短五六万字,以一种称得上是极致的现实主义手法,向我们描述了人与人之间不可能被理解的孤独状态,并揭示了司法机制的荒诞之处、以及众口铄金的噬人力量。
小说以第一人称写就,那么我们就来看看这个主人翁“我”是如何向我们展开的吧。
开篇就是母亲在养老院去世,“我”请假奔赴葬礼。随着情节的推动,可以看出“我”对母亲,在爱的同时又漠然以对,包括生前不亲自赡养,将其送至养老院,死后不愿目睹其遗容,葬礼上滴泪未落,甚至第二天就跑去和女友看电影、翻云覆雨种种,当然,我也由此招致了不孝的恶名,这也成为敲定我最终结局的重要依据。
说到女友玛丽,性事好像是唯一能够维系这段感情的东西,她问“我”是否爱她,“我”虽说这种话毫无意义,却还是坦诚地告诉她“我似乎觉得并不爱”。
在上司眼中,“我”是安于现状、没有上进心的职员,对改变现状兴致缺缺。
住同楼层的老头与一条身上长满皮痂的老狗相依为命八年,形影不离,活像一对“难兄难弟”,老头却总是呵斥和打骂那条狗,旁人都觉得恶心,“我”却并不,仍愿与之交谈。
对外强中干的邻居雷蒙,尽管“我”知他品行有问题,一般人都不喜欢他,却仍然任之与“我”套近乎,为他代笔写信,随他外出游玩,甚至纵容其将“我”拉至最后的深渊。
被逮捕后,“我”最初并没有认真对待,觉得自己向来处事坦然,最多判过失。可结果却令人瞠目!
主人翁“我”有这么多面:漠然、坦诚、随和、温顺,可说到底,“我”也不过是一个清清冷冷的人啊!
如果要用颜色来形容“我”,应该没有比灰色更合适的了吧,漠然的灰,压抑的灰,绝望的灰!
如果选用一个字形容“我”,时下很流行的“丧”字可谓贴切,颓丧的丧,沮丧的丧,丧命的丧!
说实话,这个“我”的引号完全可以去掉了,因为“我”就是我啊!
可能,这就是我爱加缪的原因吧,这本小说完全可以算作我的一本剖析书。很多年前第一次读的时候,强烈的共鸣甚至让我产生了一种内心世界被偷窥的不适感!
那时的我,尚处在局促不安的少女时代,在别人看来,我蛮可以算得上是潇洒不羁那一派了,然而实际情况是,我活得躲闪又不安。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为自己与生俱来的冷漠与自私而感到羞愧,倒不是说我会做出对别人不利的事情,只是我发自内心地不愿参与别人的生活,连一丁点儿的兴趣都没有,对一切都无所谓。每当大家聚在一起欢天喜地或同仇敌忾的时候,我冷眼旁观的样子十分醒目。这样的我,在一个推崇集体主义的大环境中,已是十分不合群了。大概那时我所有的局促不安都来源于此吧。
这本书来得太及时,谁曾想当年在图书馆的书架上匆匆拿下的一本小说,竟带我迈出了自我认同的第一步。第一遍阅读,我满是震惊,读完之后,平静下来,我开始试着接受自己的性格:是啊,冷漠就冷漠吧,孤独就孤独吧,这世上有人同你一样呢,今后再不要刻意做出令自己痛苦的改变了。我一遍遍地这么叮咛自己,直至多年后的今天,每当我感到难以忍受的孤独,便以此作为慰藉。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前两天写的一首歌词最末的一句:
孤独怎么可能被理解
就像我在看月亮
你竟以为我悲伤
我们要了解自己不可能被理解,更要学会不渴望被理解。后者尤其难。
就像小说最后,“我”说:“任何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哭她(母亲)。”这可算作“我”唯一的解释了,而这解释已没有人听,因为我已被宣判死刑。
小说中的“我”漠然之上有着坦然,坦然之上有着超然。
当刚成年的我开始懂得这一点,真的像卸了重负一般,至少已经学会对自己包容。朋友到如今也常说羡慕我活得坦然,我思想后,觉得转折点就在于此。
只是一本小说?是啊,一切都很荒唐,一切又是那么理所当然!
回归正题,毫无疑问,对母亲,“我”还是爱着的,只是性格使然,“我”选择了隐而不表,谁能说理解不是爱呢;对女友,“我”也曾产生过与之结婚的念头,并非全无牵绊;对丢失狗的老头,“我”发自内心地可怜,所以才会听他唠叨,还为他想法子;对懦弱的邻居雷蒙,“我”甚至仗义到为其犯下杀人罪行;对百般规劝的神甫,在他怜悯“我”的时候,“我”又何尝不是同情着他!
可是啊可是,“我”还是被这个世界杀死了!
因为站在司法的角度,“我”无权对自己申辩,“我”的辩护律师也只不过是被操控了的别人的喉舌,在“我”犯下的这起命案的审理过程中,“我”从头至尾都像个“局外人”般被排除在外。
所以,他们说“我”冷血,“我”无权说不;他们要将“我”妖魔化,“我”无权说不;甚至,他们要判“我”死刑,“我”都无权说不。
就这样,一个漠然清冷、善良坦诚的“我”,因过失犯了起杀人案,原本可以轻判,却仅凭过往行为上一些小的不能再小的污点(包括在母亲葬礼上没有哭),在众口铄金中就成了世人眼中冷血可怖、藐视伦常的妖魔,瞬间宣判死刑。何止荒诞二字!
如果说一开始,漠然的性格使得“我”乐得做这世界的一个“局外人”,对一切世事都作壁上观,并不上心;那么到了最后,“我”则是被迫接受了作为“局外人”的身份,无权掌握自己的命运,眼睁睁看着自己被宣布死刑。
唉,只能叹一句:世人笑我忒疯癫,我笑世人看不穿!
钟意说:
既是读书笔记,希望大家不要轻易当成推荐书单,毕竟“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我写的也只是对我个人有较深影响的作品。
欢迎诸君留言探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