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论自由》
[英]约翰·格雷,G.W.史密斯 主编
樊凡,董存胜译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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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
“凡使社会以强制和控制方法对付个人之事,不论所用手段是法律惩罚方式下的物质力量或者是公众意见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
—— 密尔
伯林提醒我们,否认或低估密尔著作中的自由和修辞方面的益处和重要性,注定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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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 约翰·格雷,G.W.史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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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录:杨原平
黑体字为本编标
目录
1.导言…约翰·格雷,G.W.史密斯…001
2.密尔与生活目的…以赛亚·伯林…021
3.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生活的技艺…阿兰·瑞…051
4.重读密尔的《论自由》…J.C.里斯…059
5.密尔的幸福观和个性理论…约翰·格雷…080
6.密尔对自由的辩护…C.L.坦…101
7.社会自由与自由主体:密尔自由观中的一些含糊之处…G.W.史密斯…127
8.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和以赛亚伯林:生活的目的与道德的萌发…理查德·沃尔海姆…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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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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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凡事不能敌挡真理,只能扶助真理。(哥林多后书 13:8 和合本)
For we cannot do anything against the truth, but only for the truth. (2 Corinthians 13:8 N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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