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者已经密不可分。法典未形成之际,首领的驾驭能力和权威是部族的社会道德言行规范,社会不断的扩大与发展,基础的道德标准已经不能细致到具体,对大众的约束和群体的协调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权力需要法律巩固,法律需要权力推进。中国历史上几次大规模的变革,莫不是更改社会规章法律,意图推动社会进展。秦孝公商鞅变法、王莽新朝变法、隋炀帝杨广变法、北宋王安石青苗变法、清光绪戊戌变法,这些变法初衷莫不是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強国富民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些变法莫不是权力推动,这些变法莫一不受权益集团的阻挠,结局是完胜者完败,完败者玩蛋。一般性的法律同样有权益者的身影在其中,只不过是权益者认为这些法律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世界各地,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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