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女子在进行疫苗接种时怕打针,惹得陪同他去的丈夫动手打她。
此事从表面看是丈夫害怕女子接种不了疫苗,会发生意外情况,出于对妻子的关爱,才动手打的人。
但无论是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训家风,还是从当今社会道德,法律法规分析,丈夫动手打人都是绝对错误的。
首先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仁、义、礼、智、信是其中的精髓。‘’仁‘’又是精髓之首,它强调的是同情,关心和关爱,即“仁爱之心”。孔子曾说:“志士仁人,无求身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意思很明了,为了维护“仁”,可以“杀身”,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这一道德理念。
其次从中华民族传统的家风、家训来讲:家风是一个家庭的无形财富。曾国藩曾说过:‘’家运之兴旺,在于和睦、孝道、勤俭!‘’一个家庭的衰败,往往是从夫妻频繁吵架开始的,而吵架背后,大多是因为丈夫心胸狭隘、不懂感恩造成的。纵观历史,凡感情不合的夫妻,尽管家财万贯,多则十多年或十几年,少则几个月就会一贫如洗。同样,丈夫懂感恩,妻子又贤淑,就算再清贫,最终能兴盛发家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三是从社道德来讲。有人强调,夫妻关系五大道德底线不能破。我觉得,它虽不是什么定律,但也是从夫妻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五大道德底线之一是:“丈夫被媳妇打是文化教育,媳妇被老公打是损害。‘’简单地说,媳妇对丈夫的不满,无非是恨铁不成钢。丈夫打媳妇,由于他精力上的强悍,一定会把夫妻间的感情打落到最低谷,即使是媳妇想凑合宽容丈夫,但留在她心里的始终有一层膈膜。有第一次家庭爆力,就有可能出现第二次、第三次,长此以往,再牢固的夫妻关系也只会成为泡影。
四是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讲。家庭爆力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具体法规有:实施庭爆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婚姻法》和《民法典》对禁止家庭爆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都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丈夫尽管有千条理由,打人终归是错误的。这里我想给丈夫的妻子说句话,你俩能生活到一起,终归有缘,假入你丈夫真是真心对你好才动手打的你的话,是否可以给他一次改错的机会。同时我也想对丈夫说,一个人犯错误是难免的,知错就改是“大丈夫”。
祝你们夫妻恩爱,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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