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布行迹 (五)
西人之所以倾一国之力不顾汹潮恶浪而纷争于大洋之上者,无他,图海利而已。海之为利者何? 大概有如下诸等:
- 东西直接贸易,丝绸、香料、宝石等等,自古由远东、印度而来,直航贸易可以避开中途穆斯林各国所设的额种种壁垒与关税。
- 以廉价杂物换取大量黄金、白银,交易不通,竟不惜强夺豪取
- 买卖奴隶
- 开荒置产
《圣费协议》
Isabel女王既应允赞助哥伦布西洋绕行计划,她当然希望其治下之王国从中获利。Isabel廷中有大臣名为Juan de Colonna者,对哥氏计划素怀好感,Isabel委任他代表王室与哥伦布谈判,达成海利分配的协议。双方于1492年4月17日签署协议,30日由王室正式承认生效,此协议即后世之所谓《圣费协议》(Capitulations of Santa Fe),原件尚存,完好无缺。《圣费协议》的条款多以葡萄牙王室为葡人探西洋时设定的分利条款为蓝本。
《圣费协议》分成三部分:
一、哥伦布的爵号,所谓“正名”。Isabel王室封哥伦布为Admiral of the Ocean Sea,中文中似乎没有合适的译名,且称之为“西洋海军元首”。这是一个赋有特权的爵号,可以世代相袭。哥伦布不仅成为塞维利亚地区海军元首,更拥有本地地区海路贸易、海关税制、海舰监制等等民事权,是当时王廷海事人员中最上等的爵号。哥伦布离开意大利的热那亚,背井离乡,整十五春秋,终于在西班牙登上社会的最高层,他可以自豪地在他的姓氏前加上贵族的标志“Don”。
二、利润分成。哥氏率队所发现的地域、岛屿,无论大小,其中所有产品,无论黄金、宝石、白银、土地等,王室取20%,哥伦布取10%。任何与该地域、岛屿发生贸易的海舰商船,哥伦布皆有权投资,占其股份可高达总资本之八分之一。
三、海外属地管理权。哥伦布航海对所发现的多有地域、岛屿,无论大小,皆承认哥伦布为总督(Viceroy),统揽司法、行政、财政大权,而且协议中对其权力范围及时效未作任何限制。
这一协议显然对哥伦布慷慨非凡,正因为如此,日后酿成哥伦布与王室日滋龃龌,以至几乎反目。后人无法理解,当初王廷赋予哥伦布的各等特权,为何一律未加任何限定,以至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执行?我的猜测是:协议的版本原是针对发现海上小岛、小屿而设的,海利甚微,慷慨无妨,孰料区区三艘小帆,居然发现一个无边无际的大陆,利莫大焉,利大则妒起,岂非常情!
用了多少银子?
哥伦布的计划只需要三艘三桅帆船,人员亦有限,因此无需巨大资本投入。多数史家认为,当时三艘帆船及装备,共投入相当于5千枚金币,每枚重3.5g,共1万7千5百克,以今日黄金每克约40美元计,相当于今天的70万美元。 17公斤黄金在当时算多少呢?史籍记载,当时在热亚那,购买建造一艘海船的木材大概需要800枚金币,即2.8公斤的黄金,而从远东回航的货轮,一艘船上的货品价值高者可达12万枚金币!因此,5千枚金币绝非一个惊天动地的投资项目。
5千枚金币中,哥伦布个人出资八分之一(即上述《圣费协议》中所提到的八分之一),其中一部分是为友人代持的投资。余下部分大部分由当地豪绅向国有互助机构(Santa Hermandad)借贷出资。此外,女王Isabel敕令由Palos港居民免费提供两艘船的装备,以抵消他们以往因走私货物、违反禁令等欠下的罚款。
就这样,《圣费协议》生效后仅两三个月的时间,三艘海船已经装备齐全,87名水手船员招募到位,途中所需食物购买齐全,又装载一些廉价杂物,以备与当地人交易黄金之用。三艘整装待发的帆船分别是:
- La Niña,出自Moguer (莫格尔)造船厂,是三艘中最轻捷的一艘。
- La Pinta,出自Rio Tinto(力拓河)造船厂。
- La Santa Maria,是哥伦布向友人Juan de la Cosa借来的,哥伦布亲自掌舵,是这次航海的主帅舰。
La Santa Maria仿造品哥伦布此时四十岁,首次主帅三艘船的小舰队,1492年8月3日由Palos(帕洛斯港)启航,探索通往远东的海路,梦寐以求的愿望,终于有望实现。
71天后,即10月12日,他到达今天古巴岛附近的圣萨尔瓦多岛,以为已经抵达马可波罗书中的Cipangu(日本国),深信Cathay帝国(中国)仅咫尺之遥,他在航海日志中写道:
吾等于此地登陆,深信前方即刺桐(泉州)与京师(杭州)二城,二城相去约一百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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