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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沅君
今天的社会新闻栏目里,又有关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有网友向中国青年网记者反映,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第二中学高一4班的班主任张老师当众让学生下跪,对其拳打脚踢扇耳光,并用电线殴打辱骂学生。5月9日下午,通江二中官微对此事回复称,打人老师已被停职反省。
每一个长大的孩子,生命里都曾有过一个会体罚的老师。有时候我们是被体罚的对象,有时候我们看到了体罚的全过程,有时候我们充当了体罚的帮凶,当然,是在老师的利用下。在我的整个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体罚因为太过平常,几乎没有任何学生和家长为此质疑过。

小学一年级,我因为违反午睡纪律,经常在中午被老师罚站,其他同学趴在桌上睡觉时,我站在黑板一端的墙跟前,一动不动,一站就是1个小时。
二年级,因为上语文课忘记带字典,我们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总是会拿出一块小竹板,挨个儿抽打我们的手心。有一次全班集体罚站,等老师出门后我弯腰捡起了掉在地上的自动铅笔,下一秒,这位老师冲进教室,一伸手朝我的左边耳朵拧了过来,那一瞬间我疼得以为自己已经失去了一只耳朵。
三年级,我转学去了镇上一所更好的小学,一位也兼语文老师的班主任,在语文课听写时会把打小抄作弊的同学从座位上扯起来,连带他的纸笔课本一起,扔到一旁的地上。她还在班里成立了纠察制度,每天放学时留出十分钟,让那些想打小报告的同学举手说出自己看到的坏事,被点到名的同学就要站起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作解释。有一次我被一个好朋友“控告”,说我在她面前说了班主任的坏话:曾老师好凶,我好怕她。我战战兢兢地站了起来,低着头一直不敢说话,就这样放学后被留在教室里罚站了两个小时。
五年级时,我的班主任很喜欢我,我当上了班长。某一天的上课时间,班主任揪出没有完成家庭作业的所有同学,大概有十几个,让他们卷起裤管、在黑板前排成一列面对大家。她拿着不知从哪找来的一把去皮的柳条,抽向第一个同学光着的小腿,一连抽了五六下,每抽一下都能听到这位同学嘴里“嘶”的一声。突然班主任放下柳条,在讲台下第一排的某个空座坐了下来,她说,打得我好累,XXX,你是班长,你来吧。我的脑子嗡地一下响了起来,大家都抬起头看着我。仅仅是几秒钟后,我还是站了起来,走上讲台拿起柳条,继续开始抽打第二位同学的小腿。
初中二年级,我们的数学老师在上课时与一位开小差的男同学起了争执,暴怒之下他抬腿踢了这位男同学一脚,让他滚出教室。
除了这些与我有关的例子,那些道听途说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位老师因此而被处分过。

体罚究竟对学生意味着什么?体罚让学生认识到,老师大过天,对老师权威的挑战和对规则的破坏同样是不可原谅的,必定会受到惩罚。老师采取体罚这种极端的方式,不外乎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维护自己的尊严,或达到教育的某个目的。前两者不可取,就第三种而言,这种残忍、粗暴、不计后果的行为,真的达到教育的目的了吗?教育的首要目的,应该是要培养人格健全之人,如果体罚让孩子变成听话的、死守规则的、臣服于暴力的、不懂得与暴力抗争的、甚至使用暴力的人,这基本等同于教育的灾难。每一个接受过体罚的孩子,很可能人生因此蒙上阴影,他们日后出现社会化的焦虑症、抑郁症和反社会行为的几率比正常孩子要大得多。
体罚伤害的不仅是受罚者,还有那些年幼的旁观者、参与者,体罚对于他们来说具有同样的威慑力和破坏力,因为如果他们犯了同样的错误,就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在教育环境中,如果体罚这样负面消极的行为方式对学生起到了实际的约束作用,就会导向一种助长体罚的恶性循环,表现为老师越来越多地使用体罚,体罚从学校延伸到家庭中。真实情况下,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轻度的、基本无害的体罚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的,但体罚的程度并不是一条不那么容易跨过的边线,所以学校教育必须要求“零体罚”。
对于体罚,有些家长的态度也是微妙的。因为体罚在很多家庭中也是惯常存在的。对于熊孩子,打得还是打不得?还是只有家长打得,老师打不得?我们谈体罚的时候,经常心照不宣地将家庭体罚按下不表,以为就可以忽略过去教育中的家庭问题。从家庭到学校,教育是一以贯之的,孩子身上的问题以及他所得到的对待方式从来不会是孤立存在、毫无根由的。一个在家庭中经常被体罚或得到粗暴对待的孩子,他会把这方面问题和由之引起的自身变化带到学校里,继而表现出一些对应的行为模式。比如,有的孩子在家挨了打,到了学校他有可能变得内向、畏畏缩缩,有可能会攻击别的孩子、打架,也有可能作弊、偷东西、故意犯错,等等。湖南台有一档连续做了11年的真人秀节目叫《变形计》,这个节目关注到,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如果我们对学校体罚“零容忍”,也一定要对家庭体罚说“不”。

如果体罚不可取,语言和态度上的冷暴力是否也一样不可取?更何况,有些体罚,就仅仅是“体罚”这么简单吗?涵概在这个名词之内的很多做法,都早已经越过体罚的边界了。老师殴打学生尤其是幼小的孩子,以及其他言行上的暴力举动,难道不应该称之为“虐待”吗?在一些体罚事件中,孩子被打成重伤、残疾,有的孩子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而历年来因为受到老师体罚而采取极端方式了结生命的孩子也不在少数。从这些结果来看,体罚真的只是“体罚”吗?
新闻里层出不穷的校园虐童事件,件件让人痛彻心扉,这些案例中的涉事老师,往往以拘留、辞退、罚款或道歉了之。有关部门年年都呼吁对教师加强师德教育,对违反师德的处罚又太过轻描淡写,体罚和类似事件还是屡禁不止。对于体罚,与其进行虚无缥缈的道德谴责,不如切实进行制度约束和法律干预。但至今,我们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对体罚做出明确细致的定义,也未制定出周全有效的处罚,对于施加在孩子身上、实际超出体罚范围、造成严重身体和心理伤害的行为,也未达成刑事犯罪和刑事处罚认定。法律的空白、模糊地带,以及各法律之间过渡、衔接不严密的问题,都让学校教育“零体罚”和对体罚“零容忍”成为一句空话。
很多老师可能会问,如果不体罚,我们要采取哪种方式来教育学生?教育是一门融合了爱与智慧的艺术,要精通这门艺术真的很难。我们可能付出了所有努力,也还只是达到了入门级别。如果教育者将“不体罚”定为一条底线,就让自己在这条底线附近徘徊,忽略甚至忘记了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从能力和修养上提升自己,就更加容易突破“不体罚”的底线。新课程理论已经施行十几年了,它所倡导的平等互动的新型师生关系也没有建立起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实在是任重而道远,值得我们穷尽所有的爱和智慧。(宋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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