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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

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

作者: sss515 | 来源:发表于2016-10-11 21:56 被阅读167次

            小条子lawyer(转载请简信作者)

    一、人格特征理论与Alex

        Gordon Allport对人格的认定建立在环境触发机制之上,即认为人格是先天遗传性特质与后天养成因素以及直接情境动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发条橙子》的前半段除了呈现少年们斗殴、抢劫、强奸、凶杀、吸毒的暴力外,还在用坦胸露乳的油画、色情的雕塑、冷血的宠物、贝多芬的交响曲等塑造暴力泛滥的社会。激发暴力的房间、带来施虐快感的古典乐,Alex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是消极的环境向他施暴的结果。

        犯罪行为往往是人格缺陷的外显,影片后半段,Alex因他人格极度缺乏良知而被医院选中。但决定人行为的性格是固化、稳定的,“eye for an eye”的做法不可能在两周之内改变其人格。最终的少年,只是变成了“clockwork orange”——表面生机勃勃,却只是机械被命令。弗洛伊德说,犯罪/反常行为根源于人类潜意识中的创伤或剥夺而被压制的内在冲突。长期的恐惧不能促使Alex的大脑弥补人格缺乏的良知,反而会把原本正常的人逼到反方向。

    监狱

    二、行为主义是两种矫治体系的实质

         行为学家斯金纳在《超越自由与尊严》中提及环境控制行为:“环境作为相倚性联系的一部分而决定人的行为。行为是通过操作强化作用而在环境中形成的。”对Alex与网瘾少年的矫治体系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实质是塑造一种操作性的条件,在其作用下,有机体以自主行为对环境作出相应的预期和反应。

      首先,他们都需要接受“教义疗法”,杨永信为网瘾少年制定了“86条不能碰的戒律”;在入狱前,Alex要接受教父和狱警的说教,并需要做帮监狱的教父做礼拜的工作。但如他所说,“It had not been edifying.Indeed not.”这些教义都伴随着斯金纳的“强化作用”——在电击中心违反规矩将会被“加圈”或者“点现钱”,接受额外的电击;Alex违反规矩将遭到体罚。

    杨永信的电击治疗

      其次,他们都接受了不同的“行为疗法”。《发条橙》展现最多的是厌恶疗法:被强制观看暴力影片;当众表演被打者的场景,并被询问感受;要求他的父母表现出厌烦他、甚至抛弃他的行为。这是通过影视、舆论和想象等手段使患者在做出不良行为的同时产生一种社会制约感,从而在心理上造成威慑作用。最后我们看到,当Alex挥起拳头时,他的确感受到恶心和乏力,根据行为学派的学说,这种做法是在利用人的条件反射,使人体神经系统对于外界刺激做出机能性的反应。然而,当Alex像记者说出实情时控制不住地把头砸向意大利面时,所谓“条件反射”已经达到了意识体的程度——具有极强惩罚性的犯罪矫治已经严重伤害了这个年轻人的自尊心,使他失去了对父母的信任,“I can't see much in the future”。

    教义疗法 Alex被强制观看影片 影片内容 表演当众被打 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从Alex和网瘾少年看行为主义矫治的缺陷 Alex的结局

         杨永信对网瘾少年同样利用了这种条件反射。他通过强行把网瘾少年置于不知持续多长时间、强度极大的电击环境下,使他们的网瘾习惯与强烈的不适感建立起联系,从而失去沉迷网络世界的欲望。甚至在孩子向父母求救时,对他们再次进行电击,直至将想走的欲望与恐惧想联系,这大概就是斯金纳在书中反复提到的“相倚性”和“强化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医生,杨永信和《发条橙》中的医院都对少年“灌”以某种“不知名的药物”。据白雪(网瘾少年)的描述,这种药让她“时而兴奋,时而平静,有种情绪不受自己控制的感觉”,并出现体重的明显增加。我认为,这是行为学派的极端表现。行为学派认为,人类的行为习得过程固然比动物的行为习得过程复杂很多,但二者并无本质区别。在不知病因下的药物治疗显然是陷入了人畜不分的可怕境地,令人不寒而栗。

    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从Alex和网瘾少年看行为主义矫治的缺陷 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从Alex和网瘾少年看行为主义矫治的缺陷

    三、行为疗法是更可怕的暴力

         《发条橙》隐含的刑法难点,是青少年人身权利保护与犯罪矫治的纠葛。毫无疑问,杨永信的做法是对青少年人身权利的极大伤害,但至今只有部分社会人士像其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几家媒体发出些社会报道。为何是这样?

    根据刑法规定,杨永信与电影中医院的做法触犯了以下罪名:(1)非法拘禁罪,限制和剥夺了他人人身自由;(2)故意伤害罪,杨永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3)非法行医罪;(4)非法经营罪等。

         刑法中这方面的条文只有寥寥,这我想到了有些作者提到的关于“少年法”的讨论——我国刑法对于青少年可以单独立法吗?相比之下,台湾地区在1955年就开始了“少年法”的研究,并颁布了《少年事件处理法》。但相较于对青少年单独立法的讨论,对现今刑法中青少年保护方式的修改似乎更有效果。例如,明确规定不受刑罚处罚的16岁以下青少年的教育保护措施;尽快确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增加法官按照实际案情决定对18-20岁青少年适用刑罚的容纳度等。

        苏珊•桑塔格在《疾病的隐喻》里,以结核病、癌症、艾滋病等为例,揭示出社会权力如何把躯体的病痛转化成一种道德批判,进而转化成一种压迫过程。走入电击中心的网瘾少年与《发条橙》中的Alex都是可悲的,他们青春的开始由于自己的叛逆遭众人冷笑,他们青春的结束以“我再也不相信父母”、“我不知道未来”收尾。“杨永信们”与塑造“clockwork orange”的人们背后是伦理的倒退,“we turn the bad into good,an eye for an eye.”

         行为主义的一套逻辑里还讨论了自由与尊严:人没有绝对的尊严,一切自以为是的的尊严是人纠缠于自以为是的意志,自身创造的结果;人没有绝对自由的,当—个人为了自由而奋斗的时候,他本身就受到了这种目标的限制。然而让我们用康德“理性主导知识”的眼光看世界,我们的尊严产生于赞美甚至是毫无理由的褒奖,而不只是外界行为与环境;为自由奋斗又是又是何其重要,正如影片中第一个揭发丑行的黄衣老人所说,“There are traditions of liberty to defend.The tradition of liberty is all”.

    影评||“I would not be controlled”——从Alex和网瘾少年看行为主义矫治的缺陷

        “这些年轻的男孩就是残暴提案,活生生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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