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是一条浪漫的纽带,从我这一端萦绕,舒展,生长,蔓延,到你那一端纠缠,盘旋,吸纳,溶解。我等,等着你的念想跨越山水,翩翩而至;我盼,盼着你的思慕,日夜兼程,款款而来。今天,墙叔来讲一个关于书信的故事。
故事来源:读者
讲述人:酒保墙叔
“我也是同性恋。”我撕开那封信,看到的第一句话,就让我毛骨悚然。那感觉就像是有人告诉你,“我知道你上个周末干了什么”一样。
我暴露了?这是我的第一个念头,尽管我自认为平日里,没有什么出格的衣着和行为,我继续读下去:
“你在行业大会上的演讲太精彩了。我简直成了你的迷弟……”喔,原来如此,我瞬间就忘了刚才的毛骨悚然,变得洋洋自得,那个演讲,我都准备了一个月了,每个动作和表情都在镜子面前练了七八十遍,这种涉及到面子的事,我可从不马虎。
我草草的看完了信,总结一下,无非就是:我看出来你是个同性恋,你挺有魅力,想交朋友。如果我今年十八,我可能会抱着这封信,小心翼翼的猜测着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然后在纸上一句句斟酌着,即保持高冷又把心底的欲望一一表露。可是,大叔我今年三十二,所以我把信揉成一团,扔到了垃圾桶里。
第二周,我又收到了同样地址的一封信,这个人开始勾起了我的兴趣。
“我知道,你不会回信的。”这种小计俩也就骗骗高中生,我开始有点对他失望了,本以为第二封信会多点惊喜。他林林总总的告诉我他一周的工作和生活,还附了一张照片,那是张背影,照片上的他,穿着一件篮球背心,右手抱着篮球,茶色的皮肤和夕阳交融在一起,有股热巧克力的味道。
我把信和照片都丢进垃圾桶,然后又把照片捡回来,再看了一眼,又丢回垃圾桶。肤浅,这种人一看就没什么内涵,已经开始拿身体说事了。
第三周,我又收到了同样地址的一封信,这次是一个包裹,这个人开始在我脑海里形成一种印象了。
“我上周看了一本特别好的书,随信附给你,看完以后能告诉我感想吗?”可笑,身体勾引不了我,就开始耍内涵了。我撕开那本书的包装,是杜拉斯的《情人》,这是我最爱的书。这是巧合吗?还是故意为之,我开始回忆自己在那次演讲里面有没有提到过杜拉斯,没有,一定没有,因为那个演讲我演练了七八十遍,我是不会允许自己临场发挥的。我还是不想回信,因为我不知道回什么,因为我最不喜欢做的事,就是写读后感。
第四周,我没有收到信,我问了前台,确认没有我的信。
就这么完了?我突然想起来,我扔了他所有的信,只记得他是西安某个公司的营销经理。我从抽屉翻出上次大会里交换的名片,上海,武汉,广州,合肥,佳木斯,我一张张的翻着,就是没有西安。
我竟然有点失落,毕竟他也喜欢我最爱的书,毕竟他似乎是个挺有趣的人,算了,连一个月都坚持不了,我这么嘲弄着他,安慰着自己。
第五周,我又收到了同样地址的一封信,我居然迫不及待的还没走到办公室就拆开了。
“对不起,上周我突然有事出国了一趟。”谁需要道歉,好像我在等似的。出国是理由吗?出国就不能寄信了?好像是不太方便……
“我没有收到你的回信,那本书是不是看不懂,其实第一遍看是会觉得故事很混乱,她写的书总是像大河,仍由支流四通八达,肆意而为,却总会魂归一处……”我读不懂杜拉斯?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我从高中就藏在被窝里读杜拉斯,被没收过不知道多少本她的书,竟然有人只读过一本《情人》就拽成这样,不行,我得灭灭他的嚣张气焰。所以,我回信了。
第六周,我又收到了同样地址的一封信,我嘴角带着笑,想知道他被我骂的过不过瘾。
“你回信了,所以我们现在是笔友了,一周一封信,就这么定了……”这个人怎么这么喜欢自说自话,不仅没有回复我在回信里对他的嘲讽,反而还跟我定了合约,喔,他是做营销的。
我们开始书信往来,一晃几个月过去了,我们的共同点不多,我在上海,他在西安,他喜欢运动,我喜欢宅家,他喜欢狗,我喜欢猫,他喜欢吃辣,我喜欢吃甜,不过,我们都看杜拉斯的小说,都喜欢听张信哲的情歌。
就这么不知不觉间,一年过去了,我们谁都没有先提电话号码这件事,似乎别的通讯方式会打破我们一封封信交织而成的情感。我没有期待跟他见面,甚至觉得最好不见,现在的我们,像是生活在另一个次元的物种,靠着书信和笔墨供养,现实,怕是容不下我们,异地恋,同性恋,我们都不小了,想想就好。
第一百周,我又收到了同样地址的一封信。
这次,没有任何内容,只有一张张信哲上海演唱会的门票,我笑了,他总是这么体贴入微。我上次跟他说,长这么大,我从来没有去听过演唱会,我害怕那种场合,总觉得音乐是一个人的事。就像我从来不去电影院一样,我不想让情感的流露展示在大庭广众之下。可是,也许是他影响了我,从他的每封信里,我都感受到他和我不一样的生活哲学。他像一团火,恣意燃烧,洒脱自我,我是一潭水,静影流深,温润恬淡。我突然也想试试当火的感觉。
那一天,我去了张信哲的演唱会。我跟在人群中排队,检票,领取不知道干吗用的一些粉丝用品。喧闹的会场让我的心变得激昂起来,我不知道怎么找座位,拿着手里的票,在已经暗灯了的体育场里成了一个迷途的苍蝇。
好不容易落了座,一阵阵尖叫声此起彼伏,我这才明白,我为什么不喜欢去演唱会,因为当我身边的人欢呼雀跃的时候,我竟然不知道摆什么表情,我安静的坐在那里,像是一个怪物。
老张出现了,喜欢了他快二十年,这还是第一次跟他这么近距离,他就像是一个老朋友,只是我和他交流的工具哲式情歌。
当《太想爱你》这首歌开始时,全场自然而言的成了万人大合唱,我在第一句时动了动嘴唇,在第二句时,终于唱了出来,原来,和这么多人一起唱歌这么过瘾。
太想爱你是我压抑不了的念头
想要全面占领你的喜怒哀愁
你已征服了我
却还不属于我
叫我如何不去猜测你在想什么
太想爱你是我压抑不了的折磨
能否请你不要不要选择闪躲
只想爱你的我
太想爱你的我
难道只能在迷雾中
猜你的轮廓
一曲终了,我澎湃的心,已经让我开始随着人潮摆动起来,忽然,我的右手,被一个人牵住了,我讶异的转过去,只一眼,我便从他的眼神里,知道了他是谁,因为他那双深情眼睛里,装满的全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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