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知识论》读书笔记(已完结)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作者: 白色石南 | 来源:发表于2022-10-21 08:27 被阅读0次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2022年10月20日

    4,以上说法根本不注重川流的时间

    以上的说法,一方面把时间看作是公式中的架子时间的意念,也有注重实在的川流的时间。

    自然律公式中的时间意念,大部分表示架子的时间或度量的时间,是静的时间,不注重方向。

    普通所谓的时间有架子的时间,有川流的时间。

    某些自然律非要注重川流的时间,注重时间的方向(由以往到将来,不回头,一去不复返的)。

    5,在川流的时间中因致果和果致因不一样

    另一方面,说因致果和果致因没有分别就是忽略了时间的方向。

    如果说时间没有方向,则可说以往致将来和将来致以往没有区别。“致”就是决定一方向,总有“由一到”这一意念。

    空间本身没有固定的不回头的方向,时间本来是有方向的。以往致将来和因致果都是根据时间的方向而说的话。

    就事实上的非直接经验中的先后来说,果先于因是说不通的。

    D:先后的不同的意义

    1,事实上和经验上的先后的不同

    有时间上的先后(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和所谓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和所谓理论上的先后。

    从直接经验着想。可先经验果后经验因。

    从事实着想,果不能在因之先。

    直接经验中的先后,是对于事体的经验的先后,非所经验的事体的先后。

    2,事实总有理的成分

    事实上的时间的先后,不只是事体相承而已,它兼有理论上的先后。

    作者举例“手里的东西掉了”说明。

    事实本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就是以理去接受了的所与。

    事实本来是有理的。

    3,以必要或充分条件来表示先后

    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上的(普通所谓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的对象上的。

    就意念说,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

    ①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不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后有不忍人之政”。

    ②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系统的先后。

    理论上的先后就意念说以上二者都有,普通的认为是以必要条件为先的说法(不必是直接经验的时间上的先后)。

    4,理的先后和理论上的先后

    从意念所表示的对象或共相的观点着想,先后也有两种。

    第3条为理论上的先后。

    本条所论为理的先后:①理上的先后至当不移,理上的先后一而理论上的先后多,②理上的先后问题复杂,可建立许多标准和方法,理的先后也大都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

    只有现实的理的特殊表现才有时间上的先后,即所说事实上的先后。

    E:因先果后说

    1,就A—B这一因果说,A、B没有时间问题

    因先果后有两套不同的说法。

    A—B为因果,A、B有先后问题,atnsn和btmsm也有问题,就实间说,atnsn与btmsm不能同时,tn不是tm,若atnsn不能在btm sm之后,tm不能先于tn。

    从事实上的时间说,atnsn先于btmsm,A、B不在时间中,是普遍的,是超特殊的时空的,所以若A、B有先后问题,这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至少从A—B这一因果说)。

    2,无论就概念说或共相说,A、B无史

    就意念说,A、B是意念或概念。

    就意念或概念的对象说,A、B是共相。

    共相相当于概念,共相下的类相当于一概念下的东西。

    共相可能无史,只有现实才有史,只有类才有史。

    一类的生灭不是共相的生灭,类虽然有自然史的史,而A—B因果中的A、B就共相说都没有史,都不在时间中,都没有时间上孰先孰后的问题。

    3,单就A—B说,充分条件为先必要条件为后

    若只谈A、B,所谈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先后或理上的先后,我们只注重共相。

    就理上的先后说,注重以必要条件为先充分条件为后。

    但因果的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

    分现实为理和势,以共相的关联为理,以殊相的生灭为势,则理虽有固然而势仍无必至,理只是势的必要条件而已。

    就A—B这一因果说,A仍是B的充分条件,A在B之先。

    4,以A—B的先后去衡量atnsn与btmsm即为事实上的先后

    即便承认A—B,事实上atnsn发生,但不能担保btmsm发生。

    此情形之下,atnsn不是btmsm的充分条件,两者没有先后问题,atnsn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sm。

    用A、B的因果意念去接受在 tnsn和tmsm所发生的事体,会说atnsn在btmsm之前。

    就共相而言,A—B的理在tnsn和tmsm现实。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sn先于btmsm,即事实上的atnsn先于btmsm。

    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的先后的。

    四:因果的背景问题

    A :问题所在

    1,因果的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

    就A—B的因果的现实,atnsn发生后,btmsm的发生要靠别的事体的帮忙(即atnsn不是btmsm的充分条件)。

    2,要求“别的情形相等”

    别的情形相等,有两方面的问题:

    ①积极的条件的满足,要求一套必要条件的产生,不满足,果不会现实。

    ②消极的条件的满足,要别的发生的事体不干涉因果的现实。

    如若不如此要求,即使A—B有因果关系,atnsn和btmsm,atn+1sn+1和btm+1sm+1……也许不会出现,A—B也就完全是空的。

    3,情形相等的小环境

    情形相等的小环境就是实验室,差不多可以完全支配这小的环境,可将干涉实验的事体都给免除,也就是说别的情形差不多相等。

    大多数的因果关系没法试验,结果不大靠得住。

    4,可是大自然的情形不同

    我们无法支配自然的大世界,在不同时间,世界不会一样。

    若自然的大世界中要求别的情形相同,所要的条件绝不会满足。

    这实在是要求一近乎抽象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A—B本身普遍的,抽象的,atnsn和btmsm不是抽象的。若不要求环境完全相同,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否发生?这就是环境的问题,实在是背景问题。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nfipz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