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房地产开发商来电话,请我们在这个月二十号前去验收房屋,房子交付书已经寄出去了,我们没在老家,交付书就不管了。
按合同房子应该在去年底交付,因为疫情延长了将近半年,说到赔偿给我们业主的费用,听说房产商用车位券,之前已经买了一个车位的业主,房地产商是送一个车位。
我老公原先本来是要买两个车位,被我阻止了,这下免费送我们一个车位,他肯定会接受,而我是和其他业主一样,希望用现金赔偿给我,但听说只有送车位和车位券这样的赔偿方案,业主群里已经接龙组织起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用现金或者抵物业费赔付。
我还是二十号或者提前一天去看看,如果对方只有送车位的方案,也只能勉强接受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