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婚姻

作者: 半夏半夏 | 来源:发表于2021-04-13 16:03 被阅读0次

    《民法典》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是受胁迫结婚,二是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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