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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主人《金刚经》第三十一品 知见不生分 第六章

红林主人《金刚经》第三十一品 知见不生分 第六章

作者: 红林主人 | 来源:发表于2018-09-15 09:32 被阅读0次

    今天繁重的体力劳动干的真是畅快,证明自己还行,把自己放低才会更稳。十年前也这样,把自己放低,才有十年的稳定,我能依靠的只有自己的体力与智慧,体力让自己的思想更简单纯洁,智慧让自己的言行更融和恰当。就这样坚持下去,我不知道明天是否艳阳高照,但已经做好了抵挡风雨的准备,坚持下去,直到下一次生命的轮回。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佛祖如来的所说所讲呢?佛告诉须菩提:“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意思是说凡是内心信持无上正等正觉心力的人,对于一切法,应这样认知,这样见识,这样信解,就是不生法相。什么是法相?“法相”是佛教术语,指诸法之相状,包含体相(本质)与义相(意义)二者。“法相”与“法身”的区别在于法相是一个包含外延与内涵的,是法的相。不生法相者,法者事也,相者形迹也。不生法相者,于事之无形迹,如我、人、众生、寿者之见,皆不萌于心也。世人凡事必须亲眼看到,亲耳听到,亲自感受到才能说这是真的。但是,法是能量,是力量,是规律,它们是没有形迹的,是看到不感觉不到的。所以佛祖如来说对于一切应该不以法相,不生法相为标准来认知来见识来信奉解义,不执著于任何相。

    佛又恐须菩提疑法身之体,既不可相见,何以如来佛,亦曾说我人等见,因而破执有离相之见,以显般若真谛。真知无知,无所不知,真见无见,无所不见。凡夫不悟般若之理,不能降伏妄心。凡有知见,外不能离六尘,内不能离缘影,知见愈多,而尘劳越甚。终日为知见所迷,不堕于能知障,即堕于所知障,不迷于所见之分,即迷于能见之分。妄境熏妄心。妄心取妄境,总是心外取法,于自已本性上加添障碍。所谓断除烦恼重增病,趋向真如亦是邪。若能直下不生知见,了明涅槃生死皆如空花,则本源清净心体,当时圆明普照。故佛言我于人菩提实无所得,恐人不信此理,故引五眼所见,五语所言,真实不虚以证明之。

    什么是真知,什么是真见,就是本我的本性所具有先天本能。真知无知,无所不知,真见无见,无所不见。这是无为大法,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具体表现,当我们处在引力维度时,我们就能全程全部全时全真的看到世间事物,也就是真知无知无所不知,真见无见无所不见。无为大法无处不在,可在宇宙,可在人体心中,在宇宙就要出发到引力场,在心中就可返观内照,人类先贤认识到了人类的发展速度低于灭亡的速度,所以选择了返观内照,通过修行悟得无为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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