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补差价”,房价下跌你在哪

作者: 家龙同学 | 来源:发表于2016-09-12 21:31 被阅读528次
    01

    孙女士最近摊上了一件窝心事,她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世界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认筹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

    原本沉浸在购房成功喜悦中的孙女士如同遭受晴天霹雳,显然不能接受这一结果。

    态度嚣张的开发商置合同于不顾

    于是,她找售楼处销售经理李方理论,质问为何出尔反尔,置契约精神于何顾?

    不料,对方态度十分蛮横,为孙女士指了三条“明路”:“第一,原价退房,把你交的钱一分不少的退还给你;第二,房子你依然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你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第三,你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你。”

    记者随后的调查发现:开发商在当初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就以“认筹”的方式预售楼盘。

    且不管开发商如何神通广大的获得预售许可,单单这涨价像涨潮、翻脸像翻书一样的不守契约行为,就已经将商业的诚信与道义、法治的庄严与信仰,彻底塞进了钱眼里。

    02

    无独有偶,我们小区旁边,一年前新开了一个小区,那时的房子均价八千。

    在我们小区的业主交流群里得知,当时有几位业主,在旁边的那个小区签了购房合同,以八千五的价格定了期房。

    不料,最近几个月房价暴涨,均价飚到了一万五。正在这几个签了购房合同的哥们欢呼雀跃的时候,那个小区的销售打来电话,说他们的预付款原价退回,房子他们已重新售出。

    房价一路飙升

    这几位气急败坏的哥们拉横幅、找电台、微博曝光,折腾来折腾去,个个面容憔悴,但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前两天我们小区业主在群里聊起这事,问他们当事的几个人后续处理,他们很是绝望的蹦出两句话:不了了之,官商勾结。

    是不是官商勾结,我们不清楚,也不是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有能力关心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至少在开发商毁约耍赖,消费者权益得到损害,却没投诉无门的问题上,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03

    房子,说到底,是商品,自然要符合市场运作规律!涨价也好,跌价也罢,都是市场化的结果。

    房价上涨,开发商贪心不足,感觉赚的少了,便动起了歪脑筋,还未拿到房子的业主算是遭了殃。无论是软是硬,亦或者是软硬兼施,都是鸡蛋碰石头,不是开发商的对手。

    特别想问问开发商一句:房价上涨时你喊着“补差价”,请问前两年,房市低迷,房价下跌时你在哪里?

    前两年,有业主蒙受了经济损失,团结起来打砸售楼处的新闻。后来警察立即出动,混乱的场面立刻被控制。

    我不知道作为开发商的你们,当时作何感想。估计你们一定是理直气壮的,因为你们可以堂而皇之的用“房价涨跌是市场规律”、“我们必须遵守合同”这些理由宣扬立场,做无辜、受害者状!

    反观如今被你们违约而遭受巨大损失,以孙女士为代表的业主,他们去哪里说理,谁又真正关心他们的苦痛、泪水?

    04

    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国家也有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但开发商为啥能够摆出“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的傲慢姿态,凌驾于法律之上呢?说到底,这是对社会秩序与法治规则的无视甚至藐视!

    有句话说得好“如果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

    开发商,或者说所有的商人,永远追逐利益最大化,这也无可厚非!但,随着供需关系的调整,在决定市场的议价地位提升之后,开发商眼中的法治地位就相应地下降,这绝对要提高警惕!因为长此以往,如此不尊重与消费者之间的契约,不讲诚信,会导致合同逐渐沦为一纸空文,失去权威与公信力!

    开发商毁约不仅仅是唯利是图,有着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带来的过硬腰杆,实质上可以说是法治社会向农耕社会的一次倒退。

    契约精神

    法治对于一纸合同的保护力度,决定着契约精神在社会中的敬畏与遵守程度。

    只有全社会提高对法治的认知,加大违规成本,才可以改变如不守规矩的开发商之类的奸商破坏市场运行规律的现状,从而让社会重回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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