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癖,你有吗?
是不是是个人总归有些怪癖?
像我,算不算怪我不知道,但是确实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在意点吧。
我有洁癖。并不是体现在需要一尘不染和一丝不乱的环境,而是身体接触上的洁癖和文字洁癖。
我很排斥陌生人的身体接触,当然,这大概不算一个怪癖,只是对于突破安全距离的不安被放大了而已。中学六年每天坐公交车上下学,人与人之间最近的时候就隔着彼此的衣服,好在有衣服,如果不小心和别人的手臂、手掌之类合理裸露在外的部位发生了接触,我就会像犯了过敏症,回家会难受地搓洗好几遍。我做头发都找固定的洗头工和发型师,突破第一次的心理障碍,我就可以只找固定的人,否则就不自在。最严重的时候,我留黑长直,只是为了不用去做头发和陌生人接触。可想而知,以前我是不能做按摩的,现在实在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做一番心理建设就可以接受了。毕竟,嘴上说不要,身体还是很诚实的。
对于文字的洁癖呢,比如常用字的错别字,不能忍。“再一次”写成“在一次”,“哪里”写成“那里”,“毕竟”写成“必尽”……嗯,都是信息里见得多。还有就是乱用标点符号,不能忍。这一点,发信息还好,放在文章里,我看了简直头皮都会发麻,那种生理的不适感让我坐立不安。不,这不是当老师的职业病,早在我工作之前我就这样,只是,那个时候的我会毫不留情地提出来,而现在的我,很多时候,我会忍住,然后自己默默不看就是。不是妥协了,只是懂得我能要求的只有我自己罢了。算怪癖吗?
还有我坚持听歌不爱听live版,因为除非亲临演唱会现场,不然,我觉得听歌就是我一个人的事;而听相声我常常选择live版,在包袱响的时候好像和全场的人一起笑,没那么尴尬。我以前不能一个人在外面吃饭,莫名奇妙地害羞尴尬,只能打包回家或者宁可挨饿。我喜欢我家狗狗身上的味道;我戴手表戴在右手,偏爱皮表带……这些,算怪癖吗?
想来每个人都有癖好,不过,会被称为怪癖的,一定是与公认的、与主流不合的爱好。谁心里没有一点暗藏的叛逆?!《欲望都市》里,Carrie交往了的家居设计师Adam,他英俊体贴有才华,又全心全意爱着她,可是她忽然就不安起来。一个人怎么可能没有怪癖?我们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表现得太过完美,往往私下里更加不堪。她越想越害怕,同时,即使Adam真是完美的,她也不相信自己有这样的好运,或者,她不认为她配得上他。无论如何,没有怪癖的完美成为她的心病,所以她去他家趁他不在翻箱倒柜,只希望找出一点他的怪癖,哪怕他私下里是个偷拍狂、是个SM爱好者、或者是个垃圾虫,都比他的完美更让她安心。
亦舒说过:“当一件事情完美得不像真的,那它就不是真的。”生而为人,便没有完美。做个真实的人类,总需要面对自己的真实,哪怕是个怪癖呢?!我心想,怪癖,只要不影响到别人不危害社会,也无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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