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一八)
诗宜朴不宜巧,然必须大巧之朴;诗宜淡不宜浓,然必须浓后之淡。譬如大贵人,功成宦就,散发解簪,便是名士风流。若少年纨绔,遽为此态,便当笞责。富家雕金琢玉,别有规模;然后竹几藤床,非村夫贫相。
遽,音jù。本义:送信的快车或快马。《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且使遽告于郑。”注:“传车。”后世引申为:赶快,疾速。仓猝;匆忙。急迫;窘迫等意思。例:偬遽。
笞责:拷打责罚。笞,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唐律疏议·名例》载:“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说明笞是对犯有轻微过错所使用的惩罚手段。
本人翻译:
(略)
真老实人言:
诗之朴与巧、淡与浓之间的关系,须得是大巧若朴、浓极归淡,绝不是无巧之朴、未浓之淡。俗谚云:“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可惜不少诗词爱好者,还停留在看热闹的阶段,只见朴、淡,不知巧、浓,甚至一味喜欢在诗文里使用村言俚语,自诩为“当代新元、白”,徒为识者耻笑。艺术自有相通之处,以毕加索的抽象画而言,似乎信手涂鸦,人人可绘。然而,因为没有毕加索深厚的素描功底,深邃的美学思想,你画出来的只能是简单线条与色块的堆砌,无神韵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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