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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这个数字于我,刻骨铭心。准确来说,它是个日期,2006年5月18日。说得更细点,它是一起交通事故日期。
十几年了,不想提它。但每年的518,或是遇见518这个组合数字,心里便会咯噔一下。忘不了。
既然忘不了,还是简单作个回忆,就当个记事吧。今天又是518,说不定写出来了,反倒渐渐释然了。
2006年5月18号这天,早晨7点刚过,正准备出门上班去,手机响了,是公司的王会计打来的,她每天上班都很早。她说她刚打开公司办公室的门,就听见电话响,接了,是个外地交J打来的,说公司的一辆货车出事故了,很严重,留下一个电话号码,让公司负责人马上打过去。
我随即用手机拔通了这个电话号码,是枝江的高速公路交J。他说,就在几小时前,即5月18日凌晨4点钟,汉宜高速枝江段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八车连环相撞,死伤多人,其中一台罐车发生不明液体泄露,已造成多人中毒。
这台罐车是我公司的。连环相撞的第二台车是大客车,第七台车就是我们这台罐车,其余都是大货车。事故造成客车十几名司乘人员被困,我公司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当场死亡,第八台车司机当场死亡。随后赶来救援的几十名武J,其中一名年轻战士在救援中被高速路上对向的车辆撞飞牺牲。
事故直接原因是团雾。长江边上的低洼路段,因湿气过大很容易在夜晚结成团雾这种天气现象,团雾体积一般不大只有几十米但非常浓厚,高速路上一旦冲进去便什么也看不见,司机措手不及,本能反应就是踩刹车降速,极易造成追尾。
我公司这辆罐车拉的是20多吨硫酸二甲脂,运往四川某制药厂。事故中罐体被撞裂发生泄露,这东西有毒,可造成眼睛红肿和上呼吸道黏膜刺痛。因驾驶员和押运员当场死亡,无人告知其防护措施。及待联系到我公司和托运方时,现场已有几十名人员发生了身体不适。事态还在发展中。
当时是早晨7点多钟,我知道这起事故非同小可,必须立马赶赴现场。我迅速联系总公司,又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马派车出险,总公司李总派负责安全的张总和安保科马科长随行,负责危险品运输的周经理也早已等在公司,8点不到,我们5人已经奔在了前往事故现场的高速路上。当时高速要绕行襄阳。
保险公司的出险车号牌是95518,我对开车的鲁师傅叹了口气说,唉,咋有这么巧。
在车上,我向公司属地的公安及交通运管等各级部门汇报了突发的事故,他们非常重视,嘱咐随时联系并报告进展。
在路上联系事发当地交J,说事发地点已封路,可以走对向车道去现场。
到现场11点多,事故车辆已基本清理完毕,看到省里的主要领导都到了现场,顿感心情特别沉重。
再到事故队了解情况,询问、笔录,配合善后处理。下午,事故车死亡的驾驶员押运员的家属也到了,安抚亲属。到医院,都是中毒治疗的,医院说,部分接触液体严重的已送往宜昌和武汉。医院说来治疗的包括围观的村民有近百人。心情越加沉重。
傍晚,托运方厂家来了,再一同到医院,医生和厂方都说,中毒者不会有生命危险也不会留下后遗症,心中稍安。
入住当地宾馆,进进出出似乎都是参与处理事故的各类人员,都在议谈进展。吃不下晚饭,通宵难眠。
次日早晨,省地各报纸都刊发了这起特大事故。公司所在地的各级部门都得到了我的手机号码,几乎一整天,手机就没有停过,汇报、联系、沟通。那时还不是智能手机,几块电池轮着换。张总马科和周经理他们则忙着去交J队去医院,继续处理善后。好在我原来也在总公司安保科干过多年,熟悉事故处理整套程序,越是大案越要冷静。
忘记了中午吃饭没有。下午获悉,中央也作了批示。跟着,电话的询问转向了公司危险品运输资质及监管上。我知道,我必须尽快回公司接受各部门的检查了,我电话嘱咐在公司的刘罗冷三个副经理,等我回公司。
晚上和张总他们碰头,中毒者病情没有恶化,省里已成立了特大事故专案组,同时启动了各项预案。这一刻,我反倒如释重负。成立了专案组,事故处理就会有条不紊地进行了。
我和张总商定,回公司时绕道再在去宜昌武汉了解一下重病号的病情。武汉只一个病人,张总马科坐鲁师傅的车绕武汉了解情况后回公司;我和周经理坐火车去宜昌,交J说宜昌有几个病人。
到了宜昌,周经理托他在宜昌的战友去医院了解情况,说住院的几位很稳定。
再从宜昌坐火车回公司。火车上,我跟周经理说,如责任倒查,我是公司负责人,法律责任我首当其冲。万一进去了,帮忙安慰安慰我的家人。
当晚,来不及回家。到公司时,已有上级监管单位领导在公司等我。我嘱咐过其他几位副经理,由我亲自汇报。千头万绪,不能说漏了更不能说错了。
通宵达旦好些天,公司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清理各类材料,都在加班,大家清楚,这等大事,出不得半点秕露。
随后,就是漫长的调查期。省市各级部门,或登门汇报,或到公司检查。好在,公司严格依法依规营运,没有违规现象。
随着调查的结束,专案组公布了事故认定,这是一起因突发团雾而引起的高速公路车辆连环追尾事故,8车相撞,死亡4人,伤16人,中毒44人。车辆损失另计。其责任划分和经济赔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随后的追偿中,我和律师多次去过各地出庭,甚至去过四川,那时的318国道两旁正在修建高速高铁,真难走。
事故已过去了多年,复杂的经济追偿也早已尘埃落定,基本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相互追赔。当年,公司常年聘请的胡律师曾和我说,这事故,公司从资质到监管到依法依规营运的确没什么问题,但说到责任倒查,完全可以先控制公司责任人,等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再做决定。我无语。
十几的光阴如白驹过隙。如今,危险品运输公司早已易主,总公司因改制重组也不复存在。我退休也已几年了。
碍于叙述,我没有详尽写出相关的地名人名。老实说,经我手处理的交通事故很多,追偿数目之巨也有远超518的,但518这个数字却总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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