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小A因部门领导扣了他几百块工资,扬言今天来总部拉横幅、跳楼以及弄死我们。
每月10号是公司的发薪日,小A发现本月工资扣了10%,便电话了劳动局。劳动局听信一面之词,判定员工占理,支持员工去现场投诉。员工便理直气壮地找到了直属领导与HR,直言不退钱,就去劳动局投诉。
显然部门领导不吃威胁这套,而新来的HR小姑娘因不清楚情况不仅没及时安抚反而忘记回复对方消息了。员工越发愤怒,第二天一早便去投诉了,在与劳动局调解员的通话中,我详尽的描述了前因后果,最后劳动局表示公司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眼看正道无法满足他需求,小A直接在公司群、朋友圈发表不实言论,甚至扬言拉横幅、跳楼以及弄死我们。我让部门小B与他联络,试图在事件进一步升级之前,解决这件事,然而员工当时完全丧失了理智。
于是,我带着有“拉横幅、跳楼及弄死我们”的录音报警了,在与警察的通话过程中,他声音颤抖但依然态度坚决。我与警察商量后,决定今天约小A去社区工作站,在第三方的调节及见证下解决这件事。离开派出所前,警察同志劝说我:“他不可能为几百元公开道歉的,尤其是那么偏激的人。”
在长达2小时的激烈争执中,我发现小A不算无药可救。首先,他对于自己在正常状态下所作所为是承认的;其次,他知道走极端并不合适,只不过他在自我催眠,认为都是公司逼迫他这样做的。
我抓住一个契机表达了两段话。第一段话是把这三天的前因后果客观描述了一遍,并表示如有偏差对方可作补充。在达成共识后,我说了有决定意义的第二段话:“这件事包含两个问题,我们逐一商量解决办法,不管你基于什么样的目的、什么样的情绪,你在公司群里及朋友圈发表了一些也许你认为真实的言论,但确实给公司及我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与困扰,这点你是否承认?”他说:“我承认。”我便接着说道:“那么,你是不是应该向我们道歉,不然我如何解决你带来的负面影响呢?”
写在最后,小A没有拉横幅、跳楼及弄死我,他手写函件公开道歉并签字画押。情商从来都不是用来取悦他人的,而同理心是情商中的基础能力,有同理心的人也不会允许自己让他人无路可走。那么,在“取悦他人”与“让他人无路可走”之间,便是解决冲突的能力了,如何拿捏这个度,值得我们用一生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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