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要求参与者都是理性思考的人,明白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
而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不理性的,具体表现为损人不利己的同时,使自身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与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截然不同,前者是冲动与愚蠢的产物,后者是零和游戏的必然选择。
有个朋友8年前家里拆迁时通过违规行为多分了两套房子,由于朋友的叔叔在其中起了一些作用,所以双方在三年前约定朋友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将两套房子过户给叔叔,叔叔支付给他两万元,双方找了中间人签了协议。此后房子顺利拿到手了,登记在朋友名下,但叔叔一直占有并向外出租。朋友现在后悔了,两万元买两套房子没有这样的事情。问如何处理?
两套拆迁安置房,质量一般,市值一百万左右。一百万与亲情,孰轻孰重。
利益面前,貌似谈亲情是比较奢侈的,司法实践中亲人发生经济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发生。更何况对于普通人来说凭空获得一百万的机会一生可能仅此一次。
更何况叔叔的背后还有一个比较强势的阿姨,理论上这属于叔叔全家的财产问题,叔叔不一定做得了主。
分析如下:
1、不认可两万卖两套房的协议,说白了就是违约,世界上没有这么便宜的事情,明确表达态度。
2、利益的事情可以商量,到底房屋如何归属,或者卖房的钱如何分,可以商量,但必须知晓自己的底线。
3、如果不愿意商量,那就直接卖掉两套房子,房屋产权在朋友名下,这点没有任何问题。租户多给点赔偿,腾房没问题。
4、叔叔如果以协议说事,明确告诉他咨询过律师和法官了,没有打赢的可能。此处可以算作是虚晃一枪,反正诉讼本身就有风险,况且如此离奇的交易,尽管有协议,但谁也不敢保证一定会赢。
5、如果叔叔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称两套房子违规取得,无所谓。最坏的结果就是交回两套房子,但谁都得不到利益。关于房子来源及手续的事一口咬定不知情,而且房屋手续是叔叔办理的,他脱不了关系。
6、如果叔叔准备鱼死网破,不蒸馒头争口气,那就给他讲明白一旦他这么做,朋友将会向有关部门持续举报他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担任村里会计的经济问题,以刑事追诉为威慑。
7、让朋友父亲先和叔叔谈,只有先说动叔叔才有可能让叔叔的配偶同意。
8、能商量尽量商量,能给钱尽量给钱,威慑是最后一步。
9、真到了被迫单方卖房时,一定要快,迟则生变,拿到钱后换个地方住,城市那么大,找个人也不容易。
合则两利,坏则两伤。理性的人会选择坐下来协商解决,但人往往做决定时是不理性的,因此这个过程中最难预测的是人的想法。
利益面前,亲情是脆弱的,更何况是这种隔了多层的亲情。
腹黑为谋,实不得已。总归都是他们家里的事,一家人有什么不好谈的,前提是保持理性。
顺便说一下,这次还是没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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