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最终目的就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其目的也是运用法律规范行政权力,不断提升国家综合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乌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偏废,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党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同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也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重点的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能不能实现,关键在于党能不能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新时代法治政府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关键是要坚持做好以下几点: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障。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政治属性。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3、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为主体的法律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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