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先天性的批判

作者: 孤独隐士 | 来源:发表于2017-02-13 23:36 被阅读157次

    人的行为是否仅仅是受到本能的驱动?我认为,答案部分肯定。首先,人作为动物的一种,包含动物性,而本能是一种典型的动物性表现。就比如性欲、食欲、生存欲,这一部分兽性都是为了保存基因的传递而保留的,但其次,因为人类自身的力量太弱小,需要通过集体生活才能生存,于是为了自己的基因能够传递,人就会让自己成为集体中的一员,通过牺牲一部分的自由(你不能看到异性就啪啪啪,或者随意吃他人的食物等)而达到更好的生存的目的。这个时候,集体的一些行为准则便产生了,我把这种准则称为道德。

    所以,道德并不是先天根植在我们的基因当中的,而是后天在集体中逐渐形成的。为了证明这个论点,我们可以有如下假设:如果一个人独立生存(比如野人),他是否会存在道德观念?他如果足够强壮,能够毫不费力抢夺其他人的食物,他是否会认为这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而感到耻辱?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再来设想性善论经常提及的例子,当你看到一个小孩即将掉到井里,你的第一反应是“怵惕",即非常担心,当时立即会伸出援手相救,这就表示人性本善,即拥有先天道德。但是我们试想,如果当施救者要付出自己的生命来就他人,他的第一反应会是施救吗?还是会先考虑衡量这样做的后果?我想答案显然是后者。

    既然道德是后天产生的,我们便可以推知人类的一切行为完全出于动物性——即本能,或者说欲望。所谓的受到道德驱动的行为,本质上只是为了能够在集体中生活而被迫同意的行为约束,而在集体中生活,本质上是为了使自己的基因能够传递下去,这是生命的本能决定的。

    于是,我们可以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契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目前为止逐渐完善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先于法律,同时也更基础更纯粹于法律,可以说道德是社会形成的最基本基石,而法律是社会形成最重要的柱子。

    社会对于道德的强调无非是为了让社会更加稳定,秩序更加井然,这在维护社会全体利益上显然有好处,而且这也比法律的代价来的小很多(试想,通过惩罚罪恶来规避罪恶远远麻烦于让人们意识到罪恶从而自觉地避免罪恶),这其实和统治阶级推行宗教有类似性。如罗马帝国推行基督教,汉武帝独尊儒术都是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而采用的一种手段,在这点上,其实可以将道德理解为一种宗教,只是这里没有神或者上帝,但是本质上都一样。

    这样的思维已经走得比无神论还要远,几乎是无道德论。但请注意,无道德论并不是让人放弃道德,相反,人出于本能,为了更好地在集体中生活,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反而应该更加了解道德,崇尚道德,而且应该智慧地遵循道德准则。

    认识到这点,我们可以认为,一个能够平衡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能够平衡本能和道德,并通过这种平衡获得自身最长远和最深刻的幸福的人,是有最大智慧的,从这个角度,儒家思维和道家思维都是很好的榜样,他们从两个角度去讲如何遵循道德,最后得出内圣外王的君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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