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依旧是大学时期的一篇陈年老文。
突然觉得,读以前的文章就像是在和过去的自己对话,无病呻吟、逻辑混乱、废话连篇的文字里,我明显感觉到不同时期的自己在文笔和思想上的巨大差距。
大学还是太闲,原文罗里吧嗦了三千多字,为了不影响阅读体验,在保留原有精神内核的前提下,秉承极简主义的原则,我把这“毛坯房”好好装修了下。
是为序。
很多时候,想把自己的想法记录下来,却总是写到一半就不了了之,很痛苦,很无奈,很困惑。
无意中看了贺卫方老师一个关于语言与法律的视频后,我似乎找到了答案:我想在法律与文学之间寻求完美的统一,既要逻辑严密,又要文采斐然。
或许是因为小时候读了太多世界名著,冥冥中对文学情有独钟。高考填志愿的时候,某大只有两个专业可以选择——中文和法学。
我无知地以为中文就是看看小说,讨论讨论文学,看小说何必要去中文系呢,在哪里看不是看。所以,尽管我对法学也是一无所知,但好奇心害死猫,天生的探索精神还是指引着我将法学列为了第一志愿,就这样,一念之间,我便入了法律的坑。
行走在法律的神圣殿堂,心里依旧做着浅浅的文学梦,同床异梦的心灵困境自此产生。法律语言讲究理性、逻辑和精准,文学语言讲究感性、修辞和意境。在两个截然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领域里,我感到无所适从。
或许是醉心于文字之美,总是想用一种文学的诗意的语言去分析法律问题,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一个字也写不出来。
矛与盾,似乎很难平衡和统一。
随着阅读面的扩大,我开始涉猎朱苏力和贺卫方的著作,从两人的文章中,我看到了看似矛盾的文学和法律的统一。
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我读的第一本法学专著,备受启发的同时,也激发了我阅读法学书籍的动力和兴趣,总之,因为他的著作,我的法律学习之路少了很多枯燥。
苏老师的文采见诸于每年在新生入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上的演讲,感性又令人动容的文字,很难想象其竟然出自一位法学院教授之手。
贺老师好像是学外国法制史的,剖析问题,逻辑严密,一针见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每一篇文章,每一次演讲,都给人一种大快朵颐之感。
两人的共同点就是,都能通过语言之美把法律的冰冷感降到最低,同时又将法律的艺术性演绎得淋漓尽致。
大二开始了刑法的学习,各种罪名让我了解了社会的阴暗。老师说,学法的人,心不能太柔软,这样才能承受这个社会的阴暗,而另一个老师却一再让我们用一颗宽容的心去看待司法的不足。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以后,依然热爱生活!
学法的人,注定要在矛盾中前行。
其实,贺老师的著作接触的不多,但是他极具批判性的文章倒是看了不少,那些文章讲的是法律好像又不是,浅显易懂又极富文学韵味,所以,当然地,他是把文学和法律结合起来的完美代表。
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大程度上会受其所仰慕的人的影响。
随着经历的增多,信息获取渠道和内容的增多,我们的想法会不断的改变,但是每一次的改变都不能使自己退化。
如果可以,我愿像贺老师那样,不喜官场气息又不懂经商之道还恐惧农耕之累,做一个散木之人,过一种不失尊严的生活。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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