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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判决书:证人?先证明自己是个人吧

刘鑫判决书:证人?先证明自己是个人吧

作者: 才华有限青年 | 来源:发表于2017-12-21 10:49 被阅读2231次

    今天,东京时间15:00,江歌案在日本宣判了。

    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尽管我们不满意,但客观来说,这在日本的司法体系里,已经算是公允的判决了。

    我们勉强接受。

    在这个案子里,其实最让人生气的,是刘鑫。她不但受到任何惩罚,而且现在已经成了新浪微博认证的红v。

    名利双收,日子过得很滋润。

    我们接受不了。

    所以,今天我们站在道德的角度上,对刘鑫进行道德宣判。

    —判决书—

    公诉机关:所有谴责刘鑫的大众

    被告人:刘鑫

    辩护人:雇的水军

    经审理查明:

    1、在2016年11月3日,即案发当日,被告人刘鑫与男朋友陈世峰闹矛盾,到好友江歌家借宿。刘鑫与江歌回家时,遇到陈世峰拿刀在门口蹲守,江歌为保护刘鑫,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刘鑫独自进屋,关闭房门。陈世峰捅了江歌10余刀,江歌呼救,房内的刘鑫无动于衷。

    2、被告人刘鑫在事后隐瞒真相,毫无悔意,开开心心地逛街玩耍玩自拍。

    3、被告人刘鑫事后不在第一时间和江歌妈妈联系,而是在一年后才和江歌妈妈见面,并且是因为被舆论所逼

    4、被告人刘鑫在舆论所迫出来作证以后,对于所有不利于自己的细节一律不记得。

    5、被告人刘鑫事后发了几篇长微博洗白,避重就轻,对有利于自己的细节记得事无巨细。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道德,良心已泯,不值得任何的同情。并且,刘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侮辱了“闺蜜”“朋友”这一类神圣的字眼,使得大众对人性充满了绝望,对世界充满了不信任,让社会风气开始冷漠。

    依照人性道德的基本法则,我们对刘鑫的行为作出以下判决:

    被告人刘鑫犯“人性泯灭罪”、“背信弃义罪”等多项罪名,情节严重。判处:

    一、

    被告人刘鑫永远活在唾骂之中,被歧视,被讨厌。

    二、

    被告人刘鑫余生不会再有任何朋友,并且会被身边人背弃。

    三、

    被告人刘鑫余生不会再找到愿意收纳自己的工作,无论逃到哪里,改变身份样貌都会被认出来,再度打回深渊。

    四、

    被告人刘鑫将在孤独、悔恨、恐惧中度过一生。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审判人:正义

    2017年12月20日

    “证人刘鑫?先证明自己是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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