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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云没有退出中国!只是以退为进(含相关政策解析)

亚马逊云没有退出中国!只是以退为进(含相关政策解析)

作者: 北邮老土 | 来源:发表于2017-11-15 22:14 被阅读0次

    在展开今天的内容之前,先说说整体的背景。

    昨天有多家媒体爆出消息,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环新网”)以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价格,向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购买基于亚马逊云技术的云服务相关特定经营性资产。

    这里稍微介绍一下光环新网与亚马逊的关系。光环新网是亚马逊云计算业务在中国的重要的合作伙伴。2016年9月8日,亚马逊宣布,AWS(Amazon Web Service) 云计算服务在中国(北京)区域正式开放商用,由光环新网负责运营。

    光环新网

    在上面的消息报出来之后,业界纷纷猜测亚马逊要退出中国的云计算市场。但随后亚马逊就做出了官方的澄清,节选如下。

    亚马逊AWS没有出售中国业务,仍坚定致力于确保中国客户继续享受AWS在业界领先的云服务。中国法律禁止非中国公司拥有或运营特定云服务技术。因此,为了遵守中国法律,AWS向长期合作伙伴光环新网出售了特定物理基础设施资产。AWS继续拥有AWS全球服务的知识产权,我们对于公司已在中国建立的庞大业务以及它在未来多年的增长潜力感到激动。

    亚马逊AWS

    如果对国内相关的规定不熟的看官在看了上面的澄清之后往往是一头雾水,这里老土试图解释一下。

    首先说开展云服务会涉及什么资质。这个问题具体来说涉及云服务的应用类型(IaaS/PaaS/SaaS)、部署类型(公有云/私有云)和业务范围(跨地区/本地)。

    从云服务的应用类型看,主要有三种形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

    1、IaaS服务更多描述的是与网元设施相关的IDC业务,属于传统的IDC业务范畴,因此IaaS基本上更多是拿传统的IDC业务许可。只做IaaS不做PaaS的企业,拿的业务经营许可里面,会有IDC(不含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许可。
    2、PaaS服务更多的是平台型,这种平台型的服务要求拿到的IDC业务中的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的形态。
    3、SaaS服务目前尚无权威的定义,因此对SaaS这种业务是否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描述的电信业务,或者是属于其他类型,要按照具体业务形态来看(如果有一些业务形态用的纯粹是软件服务,不属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管理的范畴),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软件的业务的经营相关管理要求办理即可。但如果其中有一些SaaS的业务形态,可能还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其他的增值电信业务,因此需按照其他的业务形态管理的要求进行许可准入,以及事中事后管理。

    从云服务的部署类型看,主要有公有云和私有云。

    1、公有云服务,是对公众提供的服务,它一定是具有经营性的性质和属性,因此公有云的经营者一定要持证。
    2、对于私有云主要分两类情况:如果是自建自用,则企业是云技术和云服务的使用者,因此这种私有云不需要拿证;如果是为多个第三方提供私有云服务,则实质上是在经营云服务,因此它需要持证经营。

    从云服务的业务范围看,主要有跨地区和本地。

    1、跨地区(两个以上的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电信业务的需要到工信部审批;
    2、本地(一个省内)从事相应业务的,可以由当地的通信管理局直接进行审批。

    其次,说说国外厂商要如何在国内开展云服务。

    依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属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一种具体业务形态,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加入WTO的相关承诺和CEPA协议等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依据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在境内设立合资企业,申请经营IDC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由于云服务是传统IDC业务的一种新形态,而按照WTO承诺,IDC业务不属于WTO承诺简章表中的业务类型,因此IDC业务原则上是未对外资开放的,因此云服务业务原则上也是未对外资开放的。CEPA协议中港澳的企业可以在境内设立合资公司,不超过50%港澳的股份。

    综上,外资企业无法在境内获得IDC业务牌照,也即不能直接在国内开展云服务业务。

    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在国内开展云服务的比较可行的路线就是“国内企业提供基础设施和牌照,国外企业提供技术,双方以技术合作的方式开展云服务”。而上面光环新网购买亚马逊云服务相关特定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显然意味着光环新网与亚马逊准备走这条路。

    在光环新网完成收购之后,光环新网作为国内企业就算是“自主”提供了云服务的基础设施!

    下一步光环新网要做的事情还包括要尽快拿到云服务牌照。目前国内对开展云服务的厂商的政策比较宽松,但当前的相对宽松只能理解为“政策收紧前的准备期”,相关规定如下。

    对于原本持有IDC牌照的企业,如果事实上已经从事了云服务或CDN服务,要求以书面承诺的形式承诺在年底之前达到相应的经营许可要求,并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资源协作许可证)。按照承诺期限,年底之前未持证的企业,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相应的业务。

    截至2017年11月6日,已经获得云服务牌照企业达28家,包括:阿里云、腾讯云、UCloud、百度云、鹏博士、福虎信息、帕摩数据科技、上海有孚网络、中企通信、美团云、网宿科技、联想调频、世纪互联、宁夏西云数据、中国移动、 北京金山云、赛柏特通信、天津卓朗科技、太平洋电信、华为软件、浪潮软件、互联港湾、闪讯网联、美橙互联、云际视界科技、润泽科技、唯一网络、迅达云。(其中并没有“光环新网”;此外,老土发现其中竟然没有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

    第三,还有一些细节的事情要说说。此次光环新网与亚马逊的交易并非是光环新网对亚马逊中国云计算业务的全面收购,只是购买了AWS服务器等资产,亚马逊继续保留AWS云服务的知识产权,且仅限于AWS和光环新网合作的北京区域,不涉及AWS宁夏区域(虽然目前亚马逊在宁夏的数据中心等已经基本完成了相关建设工作,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始开展云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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