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太多的道理需要按照既定的、大多数人认为正确的道路和方向走。
有人死去就应该悲伤痛哭,就应该表现得同情与体谅;面对亲情必须放下理性,多一份悲悯,母亲怎么能进疗养院,那势必代表某种悲哀与不孝;守灵人脸上得是杜绝喜悦,平静都显得不堪,抽一支烟、喝一杯酒可是说的上良心泯灭;爱欲在丧葬面前变得敏感,蒙上道德色彩;这种情况下,只要愿意,道德审判下,可以产生无数种罪恶。
于是,“我”成了该死的万劫不复的罪人。
人性是在道德中沉沦的。法律是什么,人制定的,处理人的工具,假得很。“我”的辩护律师很懂这一套,“我”的行为按他的逻辑走,听话、顺从----“我”是有罪的,必须楚楚可怜、难言之隐,必须痛苦流涕、后悔不已。
他代表“我”,他就是“我”,而“我”是谁,“我”干了什么,“我”的想法,不重要。事实上,这场官司有没有“我”都不重要。“我”的律师有他的一套,事实只是他脑子里的合理想象,辩护只要足够感人就够了,当时相信就够了。
他认定“我”有罪,但“我”没有,众人骂我,看呐,面不改色,真是十恶不赦。
“我”旁观审判“我”的官司,没有发言权。
听说“我”是个不孝的人,母亲都不赡养;听说“我”是个没有良知的人,母亲死去竟然不落泪,甚至不看一眼遗体;听说守灵的那天晚上“我”还抽烟喝酒,隔天还找了个女郎;听说“我”为欲昏头,开枪杀人。似乎“我”有罪的合情合理。
但是,事实上,母亲从不抱怨她的盛会,并以此为乐;其实颠簸的车程和工作的压力使我备受折磨,已不容许我的情绪太过波动;至于那场性爱,只是一个意外;那场谋杀不是“我”先动的手,“我”不是善人。但“我”没有罪,那真的只是正当防卫。
可是没人相信,人们似乎一直崇尚着理性化、条理化,实际却杂糅的不成样子。一件悲剧,情绪必须蔓延才体现价值,你接下来的行为都必须蒙上悲剧色彩,符合大多数人的心理预期,上演一场悲痛的表演,这样,这些真正的局外人才有看头。
外公死的那天,我的心塌了一块。他躺在距离我十几公里的地方。那些战战兢兢、似乎敏感脆弱的外人们,满脸同情可怜的通知我。我清楚的记得,当我的回答只是简单的“嗯,我知道了,我需要回去。”,甚至直视他们眼睛,显得平静时,他们脸上露出了比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还难看的脸色,皱着鼻子和眉毛,神色怪异,带着满满的尴尬和一丝恶毒的嫌弃,他们做好了他们认为的我应该有的反应准备,显然,不需要考虑我的需要,他们有自己想要的打算,结果,那些深情的拥抱和宽慰的话语没派上用场,那个善良体贴,深表同情的姿态没有展现,自然很是不爽。当然,没人会给一个笑着的乞丐施舍。
总是这样,当一件关于“我”的事情被搬到了桌面上,当成审判的对象,谈判的焦点,这时“我”就不再只是“我”了,任何人都可以是“我”,唯独不需要“我”。“我”要做的就是迎合大多数人该有的猜想,不然就万劫不复,“我”的悖逆,不是恶毒就是狡辩,往后的人们为了拥趸自己的看法,体现自己的睿智和先知,毫无疑问地,“我”终将被处死。
文I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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