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被人看不起,不带一起玩,从而激起秦孝公的发愤图强。
显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
秦孝公的招贤令一出,召来了卫国的商鞅(后来秦孝公将商地封给公孙鞅,所以后人称之商鞅)。
显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在国家需要发展的时候,总是需要做出变法改革,变法改革是开拓者的游戏,必须具有的能力和勇气,秦孝公具有改革的愿望和勇气,而商鞅具有改革的能力,两者一拍即合。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赫赫有名的商鞅变法。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颁布法令之前,还考虑到了这个细节,可见商鞅的周全。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虽然法不及太子,但太子犯法能够惩罚太子的首傅公子虔(秦献公之子)和右傅公孙贾,这执行力度也是接近天了,有这样的执行力度,国民还有谁敢不遵纪守法的,变法的效果也是相当明显。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通过杜绝民众对法的议论,使得法的权威得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商鞅变法简直是一本教科书式的改革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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