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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楼梦》中看清朝的婚姻制度,没有宝钗,黛玉也难嫁给宝玉

从《红楼梦》中看清朝的婚姻制度,没有宝钗,黛玉也难嫁给宝玉

作者: 灵笙的财富思考力 | 来源:发表于2019-08-22 13:58 被阅读38次

    宝玉、黛玉乃至宝钗,都是《红楼梦》中的经典人物,宝玉黛玉两者相爱,最终宝玉却娶了宝钗,黛玉则焚稿断痴情,也了断了自己的性命。

    很多人不喜欢宝钗,认为她人品低下,道德低下,主动皆如宝玉黛玉的爱情,是罪魁祸首。可实际上,若是将人物带入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或许也该明白,宝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可恶,因为封建时期的爱情,从来不被保护。

    一、封建时代,爱情从来不重要

    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等等,都是周礼中明文规定的婚姻规则。

    《礼记·昏义》中关于婚姻有这样的说法,即“昏礼者,将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婚礼是将两个姓氏的男女结合,以此来“上事宗庙,下继后世”。至于大家都耿耿于怀的关于宝玉黛玉之间的爱情,并不在封建婚姻的考量之中。

    当然,爱情是人之本性,只是封建时代的礼教制度,极其排斥爱情罢了。

    《红楼梦》第三十二回中,宝玉将袭人认成了黛玉,说了一番情意绵绵的话——

    “好妹妹,我的这心事,从来也不敢说,今儿我大胆说出来,死也甘心!我为你也弄了一身的病在这里,又不敢告诉别人,只好掩着。只等你的病好了,只怕我的病才好呢。睡里梦里也忘不了你!”

    这一番话,若是黛玉听见了,或许会感动得涕泪齐下,若是被一个现代人听了,也会感动不已。可瞧瞧袭人的反应:先是吓得魄消魂散,后是叫“神天菩萨,坑死我了”。

    袭人的一番反应,也让宝玉顿时发觉自己认错了认,立马羞得面红耳赤,赶紧离开。

    很多人也正是因为袭人对宝玉黛玉爱情的反应,才讨厌极了她。因为她听了宝玉的肺腑情谊,第三十四回就跑去找了王夫人,说了这样一段话——

    “如今二爷也大了,里头姑娘们也大了,况且林姑娘宝姑娘又是两姨姑表姊妹,虽说是姊妹们,到底是男女之分,日夜一处起坐不方便,由不得叫人悬心,便是外人看着也不像。”

    而王夫人听了袭人的话,顿时“如雷轰电掣的一般”,可见,封建时代,是不容许有青梅竹马的爱情存在的。

    二、清朝的婚姻制度

    周礼中明确点出了婚姻,是“合两姓之好”,也就是说,这是两个家族的时期,而非两个青年人之间的感情生活。

    《大清律例》规定:“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原情定罪,不比拘文”,“其姑舅,两姨姐妹为婚者听从民便”。

    从清朝的律法制度来看,“姑舅婚”“两姨姊妹婚”都是被允许的。只不过,根据一般的民间习俗,“姑舅婚”里分为“侄女随姑”和“骨肉还乡”两种。

    所谓“侄女随姑”,就是指舅舅的女儿和姑姑的儿子结婚,在《红楼梦》一书中最典型的代表便是王熙凤嫁给了贾琏。“侄女随姑”,意味着家庭兴旺,因此在清朝盛行。

    所谓“骨肉还乡”,就是指姑姑的女儿和舅舅的儿子结婚,也就是黛玉和宝玉的婚姻。在民谚中有这样的说法,叫做““骨肉还乡,家破人亡”,可想而知,这一类的婚姻是不被认可的。

    当然,民谚只是讨个吉利的味道,若是单纯从律法上而言,黛玉和宝玉的婚姻,并不在被禁止的范畴之内。不过,古人素来迷信,这些东西常常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所以宝黛的婚姻,即使不违法,也困难重重。

    三、缔结婚约需六礼

    随着社会生活发展,婚姻这件事的重要程度越来越低,可在古代,想要成功缔结一门婚姻,那可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婚姻六礼,早在周礼中便有规定,历朝历代都沿袭了这个传统。百度百科关于六礼的介绍如下——

    婚姻六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亲。起源于周代。

    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

    纳征:又称纳币,男方送聘礼到女方家

    请期:男方携礼至女方家商定婚期

    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

    六礼之中,问名即问女方的生辰及其生母的姓氏,一以防止同姓为婚,二以问卜于宗庙,请示凶吉。

    《清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黛玉父母双亡,可宝玉却双亲俱在。贾母虽然疼爱黛玉,可在为她婚姻大事作主的面上,其实能做的事情非常少。

    迎春出嫁之际,贾母是非常不同意她嫁给孙家的。原文是这么说的:

    “贾赦将迎春许给孙家,贾母心中却不是十分称,想来拦阻亦恐不听,……何况他是亲生父亲主张,何必出头多事,为此,只说了‘知道了’三字,赊不多及……”

    贾母已经是贾府里至高无上的存在,她一生气,整个贾府都不会安宁。可地位崇高不代表可以为所欲为,连迎春的婚事她都难以插手,更何况强行违背王夫人意愿将黛玉嫁给宝玉呢?

    父母之命,远大于祖母之命。

    相爱之人,最终不得相守,其实除了宝钗的出现以外,黛玉嫁给宝玉也难度重重。最终,一场父母包办的婚姻,终结了两个优秀女子的一生,着实有些可悲。但在可悲之余,反思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也是具有某种程度上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曹雪芹:《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

    尹怡君:《红楼梦的法律世界》

    曾代伟主编:《中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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