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唐代,由于朝廷不再要求官员工作日住在官府,或者是家人住在府衙后面的居住区,官员的自由度高了,生活条件也改善了。唐代《假宁令》规定:休假制度从五日休息一天改为十日休息一天,称之为旬假,即每月第十天,第二十天和最后一天,各休假一天。官员的假期由五天一休改为十日一休,称之为“旬休”。
王勃的《滕王阁序》有一句“十旬休假,胜友如云”指的就是“旬休”,也有人称作“浣”,洗沐的意思,和休沐含义一致。
唐代官府对“旬休”控制很严格,一般不随便放假,而且规定三品官以上官员在休假前要“告假”,假期结束后还要销假,称为“报到”。否则,轻则罚俸,重则丢官。
唐朝的日常休假虽然减少了,但节假日却有所增加,除了春节和冬至都放假七天外,还有各种假期,遇到皇帝的生日,可以放假三天,佛祖、老子诞辰可以放假一天。
老子名叫李耳,皇家姓李,故认为老子是他们的祖宗。“老子”诞辰,很隆重,所以要放假一天了。隋唐开始,佛教开始在中国传播,唐三藏西天取经的故事就发生在唐朝初年。佛祖诞辰放假一天,这是官方的制度。
除此之外,唐朝官员享受的假期还有很多。根据《唐六典》记载:“内外官吏则有假宁之节”,具体是“元正、冬至各给假七日,寒食通清明四日,八月十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日、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每旬,各一天假日。五月给田假,九月给授衣假,各十五日。”一年累计起来,假期有五十多天了。这些都在《假宁令》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唐代对官员享受的假期很人性化,除了上述假期外,官员还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在探亲假的规定上,官员的父母在3000里以外,每三年给假30天,父母在500里以外,每五年给假15天;官员儿子行冠礼时,有3天假,亲戚有1天假,子女婚事有9天假,其他亲戚结婚则减少到5、3、1天。丧假的规定就更有人情味,父母丧事,文官强制性退职三年,武官为100天;亲身授业老师去世,给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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