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版《道德经》第二十七章全文如下:
桎而盈之,丕不若已。
湍而群之,不可长保。
金玉盈室,莫之能守。
贵福乔,自遗咎。
攻述身退,天之道。
本章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九章。本章文本以楚简《老子》为底本,并对勘其他版本对底本作了校订。
“反者道之动”是老子对“对立面互相转化”的表述。本章老子进一步阐明,“反者道之动”不仅体现在一切生命现象中,表现为生死轮回、强弱变换;也体现在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表现为月盈则亏、水满则溢、有聚则有散、有进则有退;而就社会现象而言,这意味着权贵不可长保、名利终将淡去、财富有聚必有散、人生有起必有落。这是万事万物不可抗拒的规律。
然而,老子上述观点在历代老注中却遭到了种种曲解,使老子思想被不同程度的儒化。还原版《道德经》前两章证明,老子思想体系是构建在“对立统一”和“公平公正”两大基本原理之上的公理体系,因此《道德经》的所有结论都必定是这两大原理的引申,且“公平公正”是老子思想体系的唯一价值判断。儒道之争的本质就是对“公平公正”原理的取舍,而儒化在本章的体现,正是用儒家价值判断取代了老子的“公平公正”原理,从而完全脱离了老子思想的公理体系。
老子思想被一定程度儒化是在《道德经》版本的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主要发生在战国至汉初这段时间,从最初的部分章节陆续蔓延至其他章节。本章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从楚简《老子》演变为帛书《老子》这段时间,老子原本遭到了颠覆性篡改,虽然只涉及个别字句,但这些改动使本章的思想内容发生了质变,从道家思想蜕变成了儒家思想。而传世本则以讹传讹,完整继承了帛书《老子》的讹误。
还原版《道德经》以楚简《老子》为底本,还原了老子最初的文本。下文将着重阐述老子原本与传世本之间的文本差异及其思想内涵的不同。
本章生动展现了“以老解老”与“以儒解老”的本质区别。传世本将“富贵在天”作为前置命题,违背了老子思想的“公平公正”这一唯一价值判断,将求取功名作为隐形价值取向与老子思想的无名无身无私无欲形成了直接价值冲突,将“中庸之道”作为解读老子的出发点,则完全脱离了老子思想的核心“对立统一”原理。
“反者道之动”与“中庸之道”的区别——儒道对世界本质的认识不同
“反者道之动”指一切事物都将走向其反面,不可抗拒,因此,没有人能够维持所谓的巅峰状态,一旦登峰造极,随之而来的一定是日落西山,江河日下。
然而,“中庸之道”则不然,认为事物在两极之间存在一个最佳状态,谓之“中庸”,恪守“中庸”便能保持这一最佳状态,经久不衰。
以上两者的区别就是儒道之别,具体表现在本章就是还原版《道德经》与传世本《道德经》的文本差异。
桎而盈之,丕不若已。湍而群之,不可长保。(还原版)
持而盈之,不若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传世本)
“以老解老”:还原版的这两句都在说天道,老子这里旨在以天道喻人道,为下文的论人道作铺垫。水装满了再往里装就要满出来,此时已达到了极限,犹如树不能再长高,水也不能再往里灌。另一方面,物有聚必有散,来的越猛,去的也越快,“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这两个现象背后的逻辑都是“反者道之动”,前者在说事物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触及某个转折点,从此将会开启一个逆过程;后者在说只要有正向的过程,就必然有反向的过程,要想不经历反向的过程,除非不开启正向的过程。
“以儒解老”:传世本这两句引进了“持盈”的概念,即持守盈满。苏辙的解读颇具代表性,具有浓厚的“中庸之道”色彩:“持盈”为一种极端,令人整日惴惴不安,端着满满的一杯水,一不小心水就会洒出来,还不如退一步,水没有那么满,反倒轻松自如,“不若其已”意味着不如早点停下来。同理,刀锋磨尖了反而容易折断,还不如不磨,也就不会断了。因此,人不能太贪,凡事要适可而止;为人不能太高调,不露锋芒才能自保。
“以老解老”与“以儒解老”的本质区别究竟何在?
“以老解老”认为,过山车这种游戏只有玩和不玩两种结果,不玩就不会有人生的乍起乍落,而一旦介入,就不可能只有起而没有落;要想领略崛起的风采,就要准备经历落魄的煎熬。而“以儒解老”则认为,过山车这种游戏高手的玩法完全能做到有起无落,你有足够的时间去玩上升的那一段,只要你足够聪明,就可以避开由起转落的危局,这其中的奥妙就是“中庸之道”。两相比较,不难理解为何老庄始终认为儒家理论逻辑上不攻自破,不过自欺欺人而已。
接下来对还原版的几个关键字作一说明。
“桎”通“窒”,义为阻窒。“桎而盈之”意思是,装满了水再往里倒就要满出来,“窒”是因为已经装满了水。“桎”在楚简《老子》中写作“上之下木”,系后人抄误,正确写法当为“上至下木”。“至”与“之”因楚篆写法形近而误,“本章勘正说明”对此有详述。
后人因未辨“上之下木”为何字,而将其误判为“上之下又”,而“上之下又”就是楚篆的“寺”字,再以“寺”通“持”作解读,于是有了“持而盈之”。可见传世本一直在以讹传讹。
“桎”不作“桎梏”解,而是假借为“窒”。《庄子·达生》:“工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意思是,工倕画圆胜过圆规,得心应手而丝毫不假思索,这是因为他的心灵与所造之物已成天人合一而没有任何阻窒。倕(chuí),人名,相传为尧舜时期的巧匠。故,缘故。灵台,心灵。桎,阻窒。
“丕不若已”,楚简《老子》作“不不若已”。“若,连词,而。”“已”,止也。第一个“不”当读作“丕(pī)”,而第二个“不”则读作本字。《说文》:“丕,大也。”《诗经·周颂·清庙》:“不显不承(烝),无射(yì,斁)于人斯。”《管子·心术》:“道其本,至也。至不至无。”这里“不”皆读作“丕”,义为“大”。“丕不若已”是“不丕若已”的倒装,意思是不再进一步壮大而就此停了下来,表示事情已经发展到了极限。
“湍”,本义急流,这里借喻急速。“湍而群之,不可长保”,指快速聚集起来的东西终究是要散去,即老子所说的“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公平公正”与“富贵在天”的区别——儒道社会价值观的不同
“公平公正”原理从根本上否定社会等级制,主张人人平等。社会等级制的特征就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按等级差别形成了优先与劣后。还原版《道德经》第二十章“名与身孰亲”指出,老子的“道物关系论”意味着不存在私有产权,所以老子的“平等”超越了法国大革命意义上的“平等”,不仅强调人权与地位的平等,也包括财富分配平等。
“富贵在天”恰恰是儒家等级社会的法理依据。儒家思想精心打造并极力捍卫一个多层级差的等级社会,并以“天命”解释了等级社会的一切不平等制度。按照儒家理论,人有贵贱之分,富贵天命使然,因此社会贫富差距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人们对待贫富差距的观念确实是个敏感的问题,因此从“中庸之道”出发,富贵阶层要通过言行举止极力淡化这种敏感性。
上述儒道不同价值观对“公平公正”原则的取舍,在还原版《道德经》和传世本《道德经》文本上也有充分体现。
金玉盈室,莫之能守。贵福乔,自遗咎。(还原版)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传世本)
“以老解老”:还原版老子本章是在以天道喻人道,前两句阐述了“反者道之动”在自然现象中的体现,这两句承接上文,阐述了“反者道之动”在社会现象中的体现。“金玉盈室”如同“桎而盈之”,过山车已经爬到了顶端,接下来的便将是反转,故而“莫之能守”。同样,追求大富大贵,不过是“湍而群之”,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既然上了过山车,只要不跳下来,就得从高点滑落,一切咎由自取。
“以儒解老”:传世本的一个前置命题,认为富贵本身不是问题,根据儒家的价值观,“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天生就有贵贱之别,而且财富多寡与人的社会等级相匹配,这就是所谓的“礼制”。因此,“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只能用“累”来解释,如同端着满满一杯水又不想让它洒了,所以适可而止,别让自己太累了。而“富贵而骄”问题在“骄”不再“富贵”;富贵而不骄,一点事没有,甚至富贵而仁、富贵而谦卑还是美德,值得大力提倡;但若是富贵而骄,恐遭天罚,没好日子过;聪明人最好是富贵了别嘚瑟,低调做人,于是一生平安。
“以老解老”与“以儒解老”的本质区别究竟何在?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天道与人道之别就是对“公平公正”原理的取舍。“以老解老”将形成社会贫富悬殊视为不公,将消除贫富悬殊视为天道对不公的纠错,故大富大贵必然不可长久,因为去财富化与追求大富大贵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这种去财富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取决于某种偶然因素,而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可抗拒。而“以儒解老”则完全回避了“公平公正”原理,且以不公正的制度为出发点,在不公的基础上大谈个人修养,什么适可而止,什么低调做人,并将这种“中庸之道”的理念视为人生修养的至高境界。这就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接下来对还原版与传世本的文本区别稍作说明。
“金玉满堂”现已成成语,朗朗上口,但老子原本作“金玉盈室”,两者文义相同。“满”系后人避汉惠帝刘盈名讳而改“盈”为“满”。“室”改“堂”应该出现在“盈”改“满”之后。
“贵福乔,自遗咎。”楚简《老子》此句作“贵福乔,自遗咎也。”“也”系战国后人添加的语气助词。“贵”,在老子的行文中多作动词,义为崇尚,这里作追求解。“福”,本指富贵长寿,这里用作富贵的统称。《韩非子·解老》:“全寿富贵之谓福。”“乔”,高大的意思。《尚书·禹贡》:“厥草惟夭,厥木惟乔。”意思是,那里的草木特别茂盛,那里的树木特别高大。“贵福乔”是“贵乔福”的倒装,读作追求大富大贵。咎,指祸害。自遗咎,为自己留下祸患。
“福”古文中有时也用作“富”,《釋名》:“福,富也。”但楚简《老子》这里的“福”不用作“富”,理由有二:其一,“福”、“富”两字在楚简《老子甲》中均出现,写法不同,“我无事而民自富”中的“富”字,上多一“宀”;其二,从文义上理解,“福”指财富和权力,是富与贵的集合,而不是单指财富,这样,“福”就是对前句“金玉盈室”的进一步升华,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前句已经表达的内容。
楚简《老子甲》中的“福”字 楚简《老子甲》中的“富”字传世本将“贵福乔”改成了“富贵而骄”,彻底偷换了老子的概念,将“不追求大富大贵”改头换面成了“富贵了切记骄奢”,于是将这段文字与“贵贱有别”、“富贵在天”的儒家理念融为了一体。
“无名无功”与“功成名就”的区别——儒道人生哲学的不同
圣人无私无欲、无名无身、无功无求是道家思想的精髓,是“圣人不自生”的具体写照。圣人为天下而生,以天下为己身,从而无我无身,无身则无私无欲、不求功名,既然不求功名,又谈何功成名就的保全之道?
“攻”与“功”一字之差,人生哲学完全不同。“攻述身退”讲述的是动力学原理,是宇宙万物的运动规律;而“功成身退”则是以成就功名为前提,兜售的是明哲保身的万全之策。
攻述身退,天之道。(还原版)
功遂身退,天之道。(王弼本)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河上公本)
先说“以老解老“:“攻述身退,天之道。”攻,指攻击,打击对方。述,通遂,完成的意思。打击对方时要将身体前倾,打击结束后势必要将身体收回。这是在阐述进与退的互相转化,是“反者道之动”的形象表述。老子借此表明,有进有退是一切事物的变化规律,若以天道喻人道,则命运沉浮、财聚财散、名来名去,都将难以逃脱这一基本规律。
再看“以儒解老”:王弼本只改了个“攻”字作“功遂身退,天之道”;而河上公本却嫌此不够全面,又添加了“名”的内涵,作“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老子原文中的动力学原理被转换成了求取功名的万全之术。从儒家功名说出发,功名不能不要,它是人生奋斗的目标,这成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先决条件;其次,一旦求得功名,当急流勇退,以求自保,再次重申了“中庸之道”的权衡之术。
“攻”古有通“功”的用法,《墨子·非攻下》:“易攻伐以治我国,攻必倍。”前一个“攻”作“攻击”解,后一个“攻”作“功效”解。但此处“攻”不作“功”解,理由就是道家对无名无功的明确态度,“上德不德”,圣人“为而不恃”,老子绝不可能教人如何求取功名,且还要名身两全,这从根本上背离了老子的圣人之道。
本章勘正说明
本章对应王弼本《道德经》第九章,以下是还原版与十二个主要版本的比较,及还原版取舍说明。
桎而盈之,丕不若已。湍而群之,不可长保。(还原版)
桎而浧之,不不若已。湍而羣之,不可長保也。(楚简本)
㨁而盈之,不 □ □ □ 。□ □ □ 之,□ 可長葆也。(帛书甲本)
㨁而盈之,不若其已。(扌短)而兑之,不可長葆也。(帛书乙本)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梪而兑之,不可長保。(汉简本)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棁之,不可長保。(王弼本、严遵本)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鋭之,不可長保。(河上公本、范应元本、吴澄本)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耑攴)而棁之,不可長保。(傅奕本)
持而满之,不若其已。揣而悦之,不可長寳。(想尔本)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鋭之,不如長保。(苏辙本)
此段文字楚简《老子》与其他版本差异显著。
“桎而盈之,丕不若已。”
首先是“桎”、“寺”之辨——老子本字是“桎”而非“寺”。
“桎”是左右结构,但在文字发展初期,左右结构常写作上下结构,如“樸”在楚简《老子》中作“上菐下木”(见还原版《道德经》第九章)。“桎”的正确写法当为“上至下木”,但楚简写作“上之下木”,疑为后人抄误。“之”与“至”楚篆写法形近,后人或因未解文义而将两字混淆。楚简《老子》中这个近似于“桎”的错别写法如下:
楚简《老子》中的错别字“桎”,“上至下木”写成了“上之下木”而楚篆中“之”与“至”的写法则分别如下图所示:
楚简《老子》中的“之”字 楚简《老子》中的“至”字“桎”通“窒”,义为阻塞。《庄子·达生》:“攻倕旋而盖规矩,指与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灵台一而不桎。”意思是,工倕画圆胜过圆规,得心应手而丝毫不假思索,这是因为他的心灵与所造之物已是天人合一而没有任何阻窒。故,缘故。灵台,心灵。这里的“桎”不作“桎梏”解,而是假借为“庢(zhì)”。“庢”,今俗作“窒”,后“窒”兴而“庢”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音》“桎,叚借为庢。”“庢”,本义为水流受到崖壁的阻碍而停止。枚乘《七发》:“发怒庢沓,清升逾跇(yì),侯波奋振,合战于藉藉之口。”意思是,汹涌的水势因受阻而飞溅,后浪撞击前浪,巨浪滔天,混战在藉藉(地名)的隘口。马叙伦《庄子义证》:“桎,借为窒。”
“桎而盈之”,帛书甲乙本作“㨁(zhí)而盈之”。蒋锡昌、朱谦之引陈碧虚注:“严君平作‘殖而盈之’,谓积其财宝也。”张舜徽认为“‘㨁’盖‘殖’之形讹。”然从楚简本出发,或可认为“㨁”、“殖”二字皆因后人未通“桎”之义而改。汉简本及各传世本多作“持而盈之”,“持”系将“上之下木”误读为“寺”,遂又以“寺”通“持”而得。“持”通常作把持、执守解,用于此义为“持盈”,即保持盈满的状态,而这种解读恰恰与老子的“反者道之动”相冲突。还原版推断“上之下木”为“上至下木”之误,当读作“桎”,通“窒”。
其次,“不不若已”当读作“丕不若已”,其语义较“不若其已”更为优。
“丕不若已”,楚简本作“不不若已”;“已”,止也。两个“不”连续抄写在一起,不大可能是抄误。但若两个“不”是同一个字,通常第二个“不”都用重字符代替,据此规则判断,这两个“不”应为不同字。第一个“不”当读作“丕(pī)”,而第二个“不”则读作本字。《说文》:“丕,大也。”《诗经·周颂·清庙》:“不(丕)显不(丕)承(烝),无射(yì,斁)于人斯。”《管子·心术》:“道其本,至也。至不(丕)至无。”此两段引文“不”皆读作“丕”,义为“大”。“丕不若已”是“不丕若已”的倒装,句义为“不再壮大,就此停下”。
帛书甲本此句只保留了“不”字,残三字;帛书乙本作“不若其已”;其他版本均作“不如其已”。“若”、“如”义同。“不若其已”句中“其”为语气助词,句义为不如适可而止,这与上文的“持而盈之”相呼应,都隐去了主语“人”。而楚简本这两句的用意则是在以天喻人,借用的是自然现象,主语是物而非人,从而为下文的论人道作铺垫。这是楚简本与其他版本的根本区别。还原版秉承了楚简本的逻辑,读“不不若已”为“丕不若已”。
“湍而群之,不可长保。”
“湍”,本义急流,这里借喻急速。“湍而群之,不可长保”,指快速聚集起来的东西终究是要散去,所指仍就是自然现象,如“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
楚简本此句“保”后有“也”字。“也”在楚简本和帛书甲乙本的本章下半段频繁出现,从行文习惯上分析,不仅与老子其他章节文风不符,而且也与本章上半段的文风不符,显得多余,当为战国后人所添加,故还原版将这些“也”字一并删除。
帛书甲本此句缺四字,“保”作“葆”,“葆”后衍“也”字。“葆”古通“保”。帛书乙本此句作“(扌短)而兑之,不可长葆也”,“扌短”或为“锻”字借,“兑”通“锐”,句义为打磨锋利的刀剑用久了还是会钝化。楚简本这两句的用意同样是以天道喻人道,而帛书甲乙本则又变成了就人道说人道,有悖于老子的逻辑范式,故“扌短”、“兑”二字当非老子原文。
汉简本此句作“梪而兑之”,王弼本、严遵本作“揣(zhuī)而棁(ruì)之”,河上公本等作“揣而锐之”,傅奕本作“(耑攴)而棁之”,想尔本作“揣而悦之”。从文字相关性可以推断,这几个版本是从帛书乙本一类的文本演化而来。“梪”、“揣”、“耑攴”或有形部与“扌短”同(如“豆”),或有音部与“扌短”同(如取“耑”音);而“棁”、“锐”、“悦”则是由“兑”派生而来,“棁”通“锐”,“悦”或亦通“锐”。传世本各版本这两句的内涵同样脱离了老子以天道与人道的逻辑范式。
最后,“不可长保”,想尔本作“不可長寳”,“寳”通“保”。苏辙本“不可长保”作“不如长保”,“可”作“如”此为唯一孤证,当系后人据上文“不如其已”之“如”而改“可”为“如”,非老子本字。
金玉盈室,莫之能守。贵福乔,自遗咎。(还原版)
金玉浧室,莫能獸也。貴福喬,自遺咎也。(楚简本)
金玉盈室,莫之守也。富貴而(馬高),自遺咎也。(帛书甲本)
金玉 □ 室,莫之能守也。富貴而驕,自遺咎也。(帛书乙本)
金玉盈室,莫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咎。(汉简本)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王弼本、河上公本、严遵本、苏辙本、吴澄本)
金玉满室,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其咎。(傅奕本、范应元本)
金玉满室,莫之能守。富貴而驕,自遺咎。(想尔本)
“金玉盈室,莫之能守。”
“莫之能守”是“莫能守之”的倒装句,“之”为代词,代指“金玉盈室”。此为老子惯用句型,如“民莫之命,天自均焉”、“夫莫之爵,天自然也”,这里“之”均为代词。
此句,楚简本“盈”作“浧”,“浧”通“盈”;“莫之能守”作“莫能獸也”,“獸”借为“守”,“莫”后脱“之”,句末衍“也”。帛书甲本与还原版同,帛书乙本残“盈”字,句末衍“也”字。汉简本“莫”后脱“之”字。王弼本等传世本“金玉盈室”作“金玉满堂”,字句不同但义同,只不过后者非老子原句。傅奕本、范应元本及想尔本“金玉满堂”作“金玉满室”,范应元此句注文言王弼古本“堂”亦作“室”。“盈”改“满”系后人避汉惠帝刘盈名讳所致。还原版从楚简本并读“浧”为“盈”,并补后句脱漏“之”字而删句末“也”之。
“贵福乔,自遗咎。”
“贵福乔,自遗咎”,指追求大富大贵则自取其咎,“福乔”为“乔福”的倒装,“乔”,大也。《尚书·禹贡》:“厥草惟夭,厥木惟乔。”意为那里的草木特别茂盛,那里的树木特别高大。“福”指“祸福”之“福”。此句,楚简本、帛书甲乙本句末均衍“也”字。
“贵福乔”帛书甲本作“富貴而(馬高)”,帛书乙本、汉简本及王弼本等传世本均作“富貴而驕”。“馬高”为“驕”的异体字。“贵福乔”与“富贵而骄”内涵大不相同。前者意在反对追求大富大贵,因为这有违“公平公正”原则;而后者则并不反对追求大富大贵,仅仅强调富贵则切记骄奢,因为富贵天命使然,贵贱有别天经地义。两者的区别是儒道之争,上文对此已有详述。
王弼本等传世本“自遗咎”作“自遺其咎”。“其”为语气助词,系后人为与上句“富贵而骄”形成对文而添加。
攻述身退,天之道。(还原版)
攻述身退,天之道也。(楚简本)
功遂身芮,天 □ □ □ 。(帛书甲本)
功遂身退,天之道也。(帛书乙本、汉简本)
功遂身退,天之道。(王弼本、严遵本)
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河上公本、范应元本、、苏辙本、吴澄本)
成名,功遂,身退,天之道。(傅奕本)
名成,功遂,身退,天之道。(想尔本)
此句,楚简本、帛书乙本及汉简本句末均衍“也”字。
“攻述身退”,攻,攻击,句义为打击对方时要将身体前倾,打击结束后势必要将身体收回。老子旨在阐述一种动力学原理,蕴含在一切物体的运动变化之中。
“攻”古通“功”,但此处“攻”不作“功”解。求取功名、建功立业是儒家所推崇从所谓君子之道,而老子的圣人之道则强调无私无欲,当然也就无名无功,所以老子这里决非是在教人如何既能求取功名,又能独善其身。
“攻述身退”,帛书甲本作“功遂身芮”。如上述,“攻”作“功”系后人未解老义而改。“遂”与“述”义同。“芮”通“汭”,“汭”本义水的转弯处,引申为收缩。帛书甲本“芮”为唯一例证,当系后人据文义所改。
“攻述”,河上公本等作“功成,名遂”,傅奕本作“成名,功遂”,想尔本作“名成,功遂”,皆为后人未通老义所改,将老子的不求功名,改头换面成了如何求取功名而又能自保,是对老子思想彻头彻尾的篡改。
附:王弼本《道德经》第九章: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
揣而棁之,不可长保。
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功遂身退,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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